楼主: 19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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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创造就归谁?初中尖子生请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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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0:31:54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2 09:39
归,就是归属,就是拥有,就是所有。
        所以,谈论这个问题,必须设立所有制前提。
       ...
归,就是归属,就是拥有,就是所有。
        所以,谈论这个问题,必须设立所有制前提。
        在私有制下,谁创造归谁所有,根本不能成立。因为生产的两类要素——劳动和资本,分属不同的所有者,要想得到产品,双方只有合作,谁也离不开谁。产品分配必须两方协商。如果把结果解释为归于一方,就不是私有制了,就不是合作,就不是契约精神。
        而在公有制下,谁创造归于谁成立。例如家庭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给自足,资本和劳动两种要素同属一个所有者,产品理所当然是谁创造归于谁。
        马克思因为明白这一点,所以,不论怎么多此一举绕来绕去,最终都落脚在“消灭私有制”上。
剩余价值的归属,在劳资合约签立之时就已经确立。
     而合约的合理合法性,是由私有制度确立的。
     马克思先玩弄词语,把利润改成剩余价值,使其具有“待分配”的色彩,否定已经确立了的归属约定,然后再讨论它的归属。否则归属问题就无从谈起。
      剩余一说,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自言自语,所有产品都已经在劳资合约当中分割完毕,哪来的剩余?
     但马克思心中明白,利润的归属权是建立在私有制之上的。所以马克思的理论始终不改最终的指向——消灭私有制!
      不了解马克思的政治立场和意图,把资本论当作经济学来解读,永远都读不出个所以然来。在政治正确的原则之下,其它东西就不用再纠结了。
     写副对联。上联:说你对你就对不对也对;下联,说你错你就错没错也错。横批:政治正确。
张建平,他太俗了,太粗了,太太肤浅轻浮。

1,难道马克思,是没文化的江湖骗子?是粗通文墨的哗众取宠的失意落魄的小文人吗?

2,张建平要面对和回答一下二个问题:


一,奴隶王五的本身人身,王五身上的衣服,肚子里的饮食,所撑的船,所运的货,以上这些东西,是属于奴隶主李四,还是属于奴隶王五?谁是这些东西的货主?这些东西,谁做货主?


二、奴隶王五,撑船货运,这属于王五的本身的活动,还是属于奴隶主李四的本身的活动?这个运动,是谁搞的?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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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0:35:37
Rousseau 发表于 2017-11-22 10:13
也就是说,三段论法则规定了,小结推不出大前提咯!
还罗嗦个啥?
您理解错了。
如果是演绎三段论的推理,知道其二,必能推出其一。
但是该演绎三段论的前提或结论是否正确待定。
这是什么意思呢?特殊性正确的结论不能倒推出一般性前提的正确,只能推出一般性前提的本身,就像您推出的和我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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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0:36:43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1 22:52
您应该说,您说的是事实。
那皇帝没有穿衣服,您何必非要说他穿了呢?
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装神弄鬼, ...
您应该说,您说的是事实。
那皇帝没有穿衣服,您何必非要说他穿了呢?
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装神弄鬼,神神秘秘的不好,现在蒙不了人啦。
俺老孙有一双火眼金睛,能看到内部的东西。
石开石,他太俗了,太粗了,太太肤浅轻浮。

1,难道马克思,是没文化的江湖骗子?是粗通文墨的哗众取宠的失意落魄的小文人吗?

2,石开石要面对和回答一下二个问题:


一,奴隶王五的本身人身,王五身上的衣服,肚子里的饮食,所撑的船,所运的货,以上这些东西,是属于奴隶主李四,还是属于奴隶王五?谁是这些东西的货主?这些东西,谁做货主?


二、奴隶王五,撑船货运,这属于王五的本身的活动,还是属于奴隶主李四的本身的活动?这个运动,是谁搞的?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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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0:39:56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0:36
石开石,他太俗了,太粗了,太太肤浅轻浮。

1,难道马克思,是没文化的江湖骗子?是粗通文墨的哗众 ...
咱们讲的是资本主义的事,您怎么给弄到奴隶社会去了?不要这样的类比,这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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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0:43:3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0:39
咱们讲的是资本主义的事,您怎么给弄到奴隶社会去了?不要这样的类比,这不好。
你傻啊?智商98??


1,奴隶社会的生产,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都是剥削、分享的生产关系。


2,即便奴隶的劳动,不是雇工的劳动,但,这同样可类比。

3,海内百川,江河入海。这是自然现象,恰恰,用于人类的讲理,用于类比。

同样,人们用刻舟求剑,来形容那些个智商98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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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sseau 发表于 2017-11-22 10:47:14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0:35
您理解错了。
如果是演绎三段论的推理,知道其二,必能推出其一。
但是该演绎三段论的前提或结论是否正 ...
说明你连三段论的基本原则都不懂。
哪个混蛋告诉你三段论中已知任意两条必能推得其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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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0:52:39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0:39
咱们讲的是资本主义的事,您怎么给弄到奴隶社会去了?不要这样的类比,这不好。
假设,不可这样类比。

那么,就事论事,咱们另外说以下的事情,
那么大哥问你了:


小石啊,奴隶王五撑船,那么,王五本身,王五所撑的船,王五所运的货,归谁?是否归奴隶主李四?



石头哥,奴隶王五撑船运货,那么,这个撑船,是王五撑的吗?这个运货,是王五运的吗?虽然,王五本身就属于奴隶主李四。




以上俩问题,你很难回答,很难开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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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0:55:01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0:52
假设,不可这样类比。

那么,就事论事,咱们另外说以下的事情,
以上俩问题,你很难回答,很难开口吗?
聪明蛋+怂蛋=大笨蛋=大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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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0:57:29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0:55
聪明蛋+怂蛋=大笨蛋=大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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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2 10:57:30 来自手机
张建平要面对和回答一下二个问题:
一,奴隶王五的本身人身,王五身上的衣服,肚子里的饮食,所撑的船,所运的货,以上这些东西,是属于奴隶主李四,还是属于奴隶王五?谁是这些东西的货主?这些东西,谁做货主?
二、奴隶王五,撑船货运,这属于王五的本身的活动,还是属于奴隶主李四的本身的活动?这个运动,是谁搞的?谁干的?

答:
既然你称王五是奴隶,当然王五一切就是属于主子的。他和主子家里的牛马没有区别。
牛马干完活后,得到了草料。
王五干完活后,得到了饃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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