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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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事实判断是连接价值判断的桥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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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24 14:18:4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4 09:57
价值事实,事实价值,提法非常不妥。
不要指望从词语设置方面解决问题,尽管汉语言很强大。
林先生有 ...
其实,这有什么纠结,事实的判断是否符合事实就是主观∩客观信息的对称,即为“真”;价值事实是以社会评估或物(仪器)的测量为依据,按客观标准衡量否符合主体价值∩客观价值的信息对称,即为“真善”(客观价值)。主观经验或感觉认知的价值判判,都是“自以为是的‘心善(主观价值)'”。主观凭自我经验、神经感知以及判断认为的、衡量的某事某物对自我能满足的程度或有用性,实际可能相符也能失真,比如,之前给你说的“糖尿病人的故事等”,如主观经验和神经感知为依据价值判断能代替医院中更客观详细测量健康状态的医学仪器,那么,自我治疗算了,为什么还要让他人或物来测量,不正是对自我的不信任嘛!这是一个从相对主观到相对客观的过程,当然,绝对的“事实判断”、价值事实与“价值判断也不存在,皆相对因你所指之人而异也!你而要否定我的推理,并说价值事实也是社会或仪器的信任或对医生和仪器比自我认知更可知可信断断或对自我对生理本我的健康相对无知的确定判断,这也归之于一种价值判断,那么,就无休无止无穷无尽的进入诡辩了,不过我们如引入相对性(参照系)即注意后面这种判断己非前判断时,就不会发生这种事。当然,你如还是把这些相对更客观的判断说之为“主观”,那么,也就是你又会把相对客观的“事实判断”归入主观自我的“价值判断”而绝对化了,这就会走入另一个死胡同。相反,你所反对的与价值判断相背的理物主义观的“事实判断”观点也会反对你。反对无用,万物宇宙就将会因你(张建平)而的主观存在,推而广之你“心即宇宙”了,王阳明说这话的前提是“格物致知”,即我所说的“正物正知”(信息对称),这才心与物符,主与客合,从而心能胜物,主能驾客,以“我”为中心,推人及物以至宇宙的正物正知(信息对称),这时“价值判断”才是符合价值事实的判断!才能“知行合一”才能“宇宙在乎于手,万化生乎于身(心)”!否则,以此为判断进而行为的动机与选择决策就是“过”或“不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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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4 14:24: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4 09:13
你所谓的大漏洞根本就是你不读《资本论》,主观臆断的东西。请看我57楼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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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4 14:41: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4 13:17
您已经知道自己错了,开始走退路了。所以要用历史学家说事。
可我说的明明是法律的事。是法律规定。
1,你明明是说法律,说法律的规定,

那么,你就不要扯什么三段论,再扯什么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再扯什么实然判断,应然判断,再扯什么蛋蛋。

你明明是说法律,说法律的规定,你就直接说法律,明明白白说法律规定。你可懂了怂包软蛋?



2,你用法律,法律的规定,来否定剩余价值论,这是怎样的蠢蛋和混蛋??


丢人现眼,不以为耻。赤身果体,公然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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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4 14:45: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4 13:28
我用历史学家为例是在证明“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这个判断本身就是对事物情况本身的断定,所以这个 ...
法律上有两种也有两种判断: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规定什么是什么的是事实判断;规定什么应什么的是价值判断。
这两者并不是很难区分。

孳息是什么,事实判断;孳息归谁所有,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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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4 14:48: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4 13:17
您已经知道自己错了,开始走退路了。所以要用历史学家说事。
可我说的明明是法律的事。是法律规定。
1,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有两条铁轨,一条正在维修,一条正常通行。在正常通行的铁轨上有五个正在玩耍的孩子,而在正在维修的铁轨上有一个维修工人。你是一名司机,驾驶着疾驰的列车行驶在正常的轨道上,而你发现五个孩子的时候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只能选择变轨,而变轨就会撞死维修工人,不变轨就会撞死五个孩子。如果是你,你会怎么选?


2,蠢蛋混蛋的石开石,他会这样讲: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你哈佛大学讲正义,能讲这种事例吗?!



2,怂包软蛋的石开石,他会这样答:既然我是司机,我就照章办事,不变道,直接撞上去,他们5个小孩爱死不死,与我无关,我一点责任都没有,谁叫他们不遵守章法呢。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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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4 14:53: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4 13:40
你现在知道了也不算晚。但这也证明了,
第一,你原来否认“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也是《资本论》的逻辑 ...
我并没有否认所有权逻辑是资本论中的逻辑——原来不知道它在资本论中也提过——我早已说过并没有读过很多资本论,只是读了一点点,含剩余价值的定义部分。

问题是,您用资本论中含所有权逻辑来否认资本论中不含创造权逻辑——说那是我的编造或杜撰——您不承认吗?——创造权逻辑明显是根据剩余价值的定义推出。

我说的是在现实世界所有权逻辑成立,创造权逻辑不成立。法律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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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4 15:03: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4 14:53
我并没有否认所有权逻辑是资本论中的逻辑——原来不知道它在资本论中也提过——我早已说过并没有读过很多 ...
法律是最好的证明。
1,你明明是说法律,说法律的规定,

那么,你就不要扯什么三段论,再扯什么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再扯什么实然判断,应然判断,再扯什么蛋蛋。

你明明是说法律,说法律的规定,你就直接说法律,明明白白说法律规定。你可懂了怂包软蛋?



2,你用法律,法律的规定,来否定剩余价值论,这是怎样的蠢蛋和混蛋??


丢人现眼,不以为耻。赤身果体,公然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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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4 15:04: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4 14:53
我并没有否认所有权逻辑是资本论中的逻辑——原来不知道它在资本论中也提过——我早已说过并没有读过很多 ...
法律是最好的证明。
1,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有两条铁轨,一条正在维修,一条正常通行。在正常通行的铁轨上有五个正在玩耍的孩子,而在正在维修的铁轨上有一个维修工人。你是一名司机,驾驶着疾驰的列车行驶在正常的轨道上,而你发现五个孩子的时候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只能选择变轨,而变轨就会撞死维修工人,不变轨就会撞死五个孩子。如果是你,你会怎么选?


2,蠢蛋混蛋的石开石,他会这样讲: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你哈佛大学讲正义,能讲这种事例吗?!



2,怂包软蛋的石开石,他会这样答:既然我是司机,我就照章办事,不变道,直接撞上去,他们5个小孩爱死不死,与我无关,我一点责任都没有,谁叫他们不遵守章法呢。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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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4 15:04: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4 14:48
1,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有两条铁轨,一条正在维修,一条正常通行。在正常通行的铁 ...
我选择鸣笛,孩子们难道不知道危险吗?为什么不鸣笛?司机是瞎子吗?看不见孩子?

做正确的选择很重要。

如果用它来比喻剩余价值的归属问题,我提出这样的方案:
工资水平要尽量提高,在工资水平没有不公平时,剩余价值(我已将之命名为超出价值)归投资者所有。
这样不就两全其美了吗?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资本家一无所有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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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4 15:10: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4 14:45
法律上有两种也有两种判断: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规定什么是什么的是事实判断;规定什么应什么的是价 ...
那是你的理解,毫无根据。
按照你的逻辑,我也可以说,什么人具有某国国籍,是事实判断,具有某国国籍的人属于哪国公民,是价值判断。
甚至还可以说,地球是什么,是事实判断;地球围绕什么旋转,是价值判断。

作为法律规定,“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就是断定所有权孳息具有归所有权人所有的法律属性,就归所有权所有人所有,而不是应该归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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