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小生产被瓦解,劳动者使用别人的资本和“别人的”自然力,这些资本和自然力被计息,交换价值当然越来越偏离劳动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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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别人的资本,是不是使用别人的劳动成果(按你们的老师的说法:物化劳动)?资本的创制不需要付出代价?换句话说,你自己使用自己的资本,你不需要通过劳动得到(或者自己劳动直接建造资本,或者出售劳动或劳动成果再用货币换回资本)?资本不是自然物,因此运用他人资本而发挥的力量是需要付费的,除非别人原意馈赠。
“别人”的自然力,这是什么昏话?在生产中,所谓自然力,没有资本的规制,基本都是有害于生产的。所谓“别人”的自然力,都不过是别人的资本所发挥的力量。
再说,劳动者使用别人的资本,只有当劳动者是租借资本者时才成立。当劳动者做为雇员时,其劳动的所有权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已不再属于雇员本人。一句话,一样东西不能卖两次。卖了一次得到工资,再卖一次得到利润,想什么好事呢?
资本是用劳动付出得到的、可以节约劳动的事物,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润、利息的求偿权,同雇员获得工资的理由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