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回合里,在罗鹏看来问题是,这笔花账中马克思甚至不明白产业资本家要实现利润,如果自己直接销售产品,也是要支付销售费用的——用罗鹏的话来说是“零售成本”。我不想和罗鹏先生区分早在全实际第一套通行的经济学教材那里就已经区分的成本和费用的概念,但至少,罗鹏这里,这两个概念是混用的。我就很想知道,罗鹏是否明白技术条件不变下,分工导致的效率提高是怎么产生的?
在罗鹏那里,同时表现出两个方面的相互矛盾。
一方面,商业资本家为产业资本家销售商品,所以,接过了产业资本家原本必须自己支付的销售费用,另一方面,商业资本家可以不是从产业资本家那里取得利润的让渡而是自己创造利润。现在的问题是,商业资本家通过什么来创造利润呢?他们不象产业资本家那样提供实在的产品或者劳动过程本身,他们所做的无非就是把商品,从一地转运到另一地,如果这个工作由产业资本家自己来做,难道就一定比商业资本家做得笨吗?我想产业资本家不会承认的。
那么商业资本家的利润如何创造呢?我想,这里罗鹏是对创造和让渡犯了迷糊,在他那里,把项目从别人那里接收过来,从而同时承担权责,就是一种创造,而马克思和其它任何头脑清醒的经济学家言辞里所谓的创造都是指通过劳动改变了对象,从而使得对象具备了原来没有的属性或者数量。
经济学,完全不是一门道德学科,但是罗鹏其人的道德看来存在问题从而影响了他在经济学上的认识:在他那里,把从被人手里接收过来的东西叫做自己创造的。我们愿意承认罗鹏的这种说法,因为我们讨论政治经济学,而不是来讨论某个人的道德问题,但至少我们看清楚了罗鹏的一个障眼法:把转手叫做创造。真是太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