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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金煊兄最近一直努力在进行“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此种精神很值得支持和赞赏。中国的“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的确存在许多方面的理论困难,这点民社派(或社民派)人士也不否认。我认为,这些理论困难,既有“民社主义”、“社民主义”的先天的、客观上的原因,也有“民社主义者”、“社民主义者”后天的、主观上的原因。不过这些问题留待以后再述。金兄既然对“价值论”感兴趣,今天就先聊一聊“价值论”。</P>
<P><br><FONT color=#ff0000>一、什么是“价值论”?为什么会有“价值论”?</FONT></P>
<P><br>在谈“价值”之前,首先要弄清一个概念:什么是“价格”?价格就是某个交易中,商品交换的比例。请注意,这个比例既可以用货币表示,也可以用实物表示。例如,50只羊可以换10头牛,那么以“1只羊”为基本价格单位,则牛的价格就为5只羊/头。当然,通常的价格是用货币单位表示的。</P>
<P>众所周知,商品的价格是不断变动的。最初,人们观察到,在一定时间内,某种商品的价格变动,是围绕一个中心上下波动。为了区别于其他任何“价格”,这个中心价格,或者说这个平均价格,人们就管它叫“价值”。一般来说,造成这种价格波动的原因是供求关系的变化。</P>
<P>然而事情并没有那样简单。人们后来又观察到,这个“中心价格”即“价值”本身也是不断移动的,存在某种长期趋势;并且不同的商品也有不同的“中心价格”,这些都不能以供求关系来解释。于是人们就开始研究,决定“中心价格”或“价值”变动背后的因素是什么?从这个时候开始,“价值”的内涵就偏离了“中心价格”的原始意义,而成为与商品交换比例并无直接关系的某种属性,例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量或劳动耗费”、“物质和能量”、“智力和思维”、“人类智慧和劳动的结晶”......,等等。</P>
<P>基于这些对“价值”内涵的不同理解,自然就会有不同的“价值论”。这些“价值论”无一不是企图从自己的角度和逻辑,解释“中心价格(原始价值)”的存在和运动规律。同时,它们也无一不是认定和主张自己所计算的价格为“真实价格”,而不承认市场存在的那个价格为“真实价格”。因为如果不这样,出现计算结果和市场价格偏离的情况,也就等于说他们的理论错了。自然,对于计算结果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偏差,它们也有着种种解释,最常见的理由就是推到“供求关系”上去。然而这种推卸是不成立的,因为它们研究的本身就是“中心价格运动”和“不同商品中心价格不同”的原因,此时“供求关系”已经不成为一个影响因素了。</P>
<P>因此我说:至少现存的所有其他人的“价值论”,都是一种主观理论;如果承认市场价格就是真实价格,那就不需要什么“价值论”,正是不承认或不完全承认,才产生了形形色色的“价值论”。</P>
<P>说到这里要谈一谈西方经济学的“效用论”。这个“效用论”和一切“价值论”不同的地方在于:1.它是以商品的“效用”或“边际效用”,即对消费者的“有用性”(近似于“使用价值”)来解释交换比例--即价格本身,而不是“中心价格(原始价值)”;2.它解释的方法,是由效用论证明“需求曲线随价格上升单调下降”的规律,然后以这个规律为基础,构成一整套经济学理论,也就是说,在证明了这个规律后,效用论在西经的余下部分不再需要出现了(例如“中心价格”的变化,可以用均衡点的滑动和需求曲线的移动来解释,不必再需要效用论);3.由于“需求曲线随价格上升单调下降”这个规律本身,得到了普遍的实践证明,因此无论效用论正确与否,实际上并无损于西经体系的正确性。</P>
<P>这里顺便对研读或准备研读西经的朋友说一说:西方经济学,正确地说应是“现代经济学”(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也是西方的),与其他经济学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1.它主要研究的是一个客观问题,是什么,会怎样;而非一个主观问题,好不好,应如何之类。2.它没有冠以任何人的名字,因而它是一个开放和不断发展、修正的体系,既有“古典”的内容,也有“现代”的内容,这对于一种理论的生命力来说是万幸的、至关重要的。3.任何经济学都有其适用条件,西经也不例外;西经只是一个“技术面”的理论,它的适用条件,或者说它能作出准确预测和指导的前提,就是西方社会的“基本面”,即这些国家的一整套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4.大学教材上的《西方经济学》,只是现代经济学体系的一小部分,千万不要以为这就是它的全部。</P>
<P>对于效用论的评价,后文再谈。</P>
<P><br><FONT color=#ff0000>二、所谓“等价交换原理”是一个虚构的前提和多余的废话</FONT></P>
<P><br>自从“价值”的内涵由其原始意义--中心价格偏离开始,“价值论”就走上了主观化的道路,因而也就势必出现一系列严重的谬误;而这些谬误由于广为流传,人们习以为常,反倒认为不符合这些谬误的观点是错的。其实这些谬误,很多只需要用简单的生活常识就可以否定。</P>
<P>最常见的谬误是所谓“等价交换”原理。这个原理认为,一切自愿、自由的交换(或交易),都是两个“交换价值”相等的商品的交换;否则任何一方会觉得自己吃了亏,交换(或交易)就不成功。</P>
<P>由这个所谓的“等价交换”原理,又可以推论:一切交换或交易中,商品所蕴含的“(交换)价值”量不变,因此交换(或交易)本身不能“创造”任何“(交换)价值”。这种“(交换)价值不变”的原理,一方面是受到价值论盛行的十七、十八世纪,经典力学的守恒原理,例如惯性体系的动量、能量、角动量守恒等影响,经济学家也希望在商品交换中发现出某种形式的“守恒”,并认为这种“守恒”就是商品的某种不因交易而变化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也是数学处理的需要,如果不假设“等价交换”,则数学分析可能相当复杂,并难以得出简洁的公式和规律。</P>
<P>然而这种“等价交换”原理完全是一个虚构的前提,或者是一句多余的废话。</P>
<P>如果按“价值”的原始含义--中心价格,交易价格等于中心价格(或平均价格)只是一种特殊情形,大量存在的情况是或多或少地偏离这个中心。那么这时候就不能交易了吗?当然不是。甚至可以说,某些情况下,离中心价格越远,交易越容易成功:例如,卖衣服的商家,把正常价格100元的衣服按10元、20元一件抛售,那么人们将趋之若鹜,货品将一扫而光;反之,哪个傻瓜肯以1000元一件的价钱买这些衣服,商家不但会笑得有牙无眼,还会主动到同行处收购这些衣服,越多越好,统统丢给这个傻瓜。因此,如果按价值的原始涵义--中心价格,所谓“等价交换”原理就完全是一个虚构的前提:交换并不需要“等价”,而且经常不“等价”。</P>
<P>如果按“价值论”作者们所赋予的其他涵义,“等价交换”是指被交换的两个商品的“价值”--例如“人类智慧和劳动的结晶”之类--相等。然而,哪个人用什么仪器测过这个“人类智慧和劳动的结晶”了吗?你怎么知道它们一定相等?即使相等,为什么就可以交换?如果所谓“等价”是指交换前后两个商品共同含有的“总价值”相等,还勉勉强强说得过去。不过这样,说了等于什么也没说,“等价交换”就成为一句多余的废话了:交易行为本身,只是商品的所有者的变化,商品的物质形态(制造部门完成)和时空关系(运输、商业部门完成)没有改变,当然所谓的“人类劳动和智慧的结晶”还是在那里。这个“结晶”只有当消费者消费了这个商品(不仅仅是买了这个商品)后才会消失。</P>
<P>所以,“等价交换”完全是古典经济学家为了方便数学分析所作的一种假设,说得明白点,就一个狗屁不通的虚构的前提;因为不如此,解出的交换比例就不是一个确定的值,数学运用上也可能很困难。然而现实的交换活动和讨价还价过程说明,交换比例,即价格是一个区间范围,不是一个点。如要求解,也应用不等式来解(下文)。即使令所谓的“等价交换”不是虚构的(上文),也不过是一句多余的、好笑、愚蠢的废话。</P>
<P>事实上,从买卖双方的主观愿望出发,他们也不会选择“等价交换”,而是尽可能实现有利于自己的“不等价交换”;之所以交易成功,是因为买卖双方对商品的估值范围,可能存在一个重合的区间,如果重合区间不存在则很可能交易不成。例如上面衣服店的店主,对某衣服的估值范围为90~110元,因此他可能出价120元,而最低可接受的价格为90元;消费者甲,对该衣服的估值范围为80~100元,因此他可能还价70元,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最终成交价格将是90~100元不等;消费者乙,对该衣服的估值范围为50~70元,那么无论怎样讨价还价,他们都不会成交。</P>
<P>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双方虽然对该商品的估值范围不一样,但会由于其他原因,交易依然成立。张三到郊外旅游,走着走着感到口很渴,看到李四的小店,过去买瓶水。李四一口价20元/瓶,而这种水正常的市面价才2元/瓶。张三感到被“宰”了一顿,但还是买了一瓶喝。这里,张三完全不认可李四提出的“交换价值”20元,但也只得买,因为此时这瓶水的“使用价值”对于张三来说非常大,而且是第一位的。再如上例中,服装店的老板以大折扣抛售衣服,并不是他认为这些衣服只值那么多钱,这个折扣价钱不仅低于他的进货价,甚至还低于生产厂家的成本;而是他有其他原因,例如为还债或上新货要尽快回笼资金等等。</P>
<P>交换价值实际上对应于人们对拥有财富的数量、大小的主观衡量;使用价值则对应于人们对商品的有用性的主观衡量。任何交换必须使得商品对交换者的其中一项或二项价值增长,因此有三种情形:</P>
<P>1.只考虑使用价值的增长,不考虑交换价值(财富)的增长(例如张三和服装店老板);<br>2.只考虑交换价值(财富)的增长,不考虑使用价值的增长(例如人们买房子、股票等保值、增值资产);<br>3.同时考虑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财富)的增长,或至少任何一项不减少,另一项增长。</P>
<P>其中第3种情况是最常见最普遍的情形,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绝大多数交易,并不存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也有很多不同的卖家或买家可以选择。例如上面的消费者甲和服装店老板,最后以95元的价格成交,则:<br>1)消费者甲认为这件衣服对他的使用价值比95元大,而且这件衣服所代表的财富量比95元多;<br>2)服装店老板认为95元对他的使用价值比这件衣服大,而且95元所代表的财富量比这件衣服多。</P>
<P>请注意,无论是“使用价值”还是“交换价值”,都是交换者的一种个人判断而已,是主观的;而“成交价格”则是客观的,无论这个“成交价格”是和某人判断的“交换价值”相同或不同。因此,作为一种解释和研究客观现象和客观规律的经济学--现代经济学(所谓西方经济学),也就不把主观的“价值”,而是直接把客观的“价格”作为自己的立论基础。</P>
<P>“效用”或“边际效用”是一个和“使用价值”、“有用性”相似的主观概念,效用论是否一个主观理论呢?不是的,这个问题留待下文解释。并且,虽然效用或边际效用,对于个别消费者来说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但西经并没有直接运用这种主观判断来证明需求曲线下降的客观规律。它证明的过程,是用<FONT color=#ff0000>“边际效用递减”或“边际替代率下降”这两条规律,</FONT>而这两条则是不因某人的主观判断不同而不同的客观规律,它<FONT color=#ff0000>实际对应的人体生理和心理特征是:某一连续过程中,人对于相等、相同的刺激的同种反应强度随着刺激的次数增加而减小。</FONT>因此虽然效用是主观的,但效用论用于证明的“递减”或“下降”规律是客观的,所以它的证明是成立的。</P>
<P>效用论的主要缺点,是它只从商品的“使用价值”或“有用性”来解释交换,没有注意到商品所代表的财富量及其在交换中所起的作用。事实上,人们对用于消费的普通商品,和对用于资产保值、增值的商品,“欲望”是不同的:前者会发生饱和,而后者则是无限的,即人们对拥有财富增长的欲望是无限的。并且,对于那些以前保值、增值作用的商品,它的价量运动规律,至少在一定范围内是价增量增的(例如股票和房地产等)。不过,这只是国内大学教材的“效用论”和“需求曲线”没有涉及这个问题,而不是整个“现代经济学”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在西方国家,研究资本市场运动规律的文章和专著多余牛毛。</P>
<P><br><FONT color=#ff0000>三、“价值论”更不适用于劳资分配关系</FONT></P>
<P><br>如果说,形形式式的“价值论”,对于解释普通商品的交换,还勉勉强强混得过去的话,那么将它用于解释劳资分配关系,则完全是大错特错。这是因为劳资分配关系中的交换,存在一个普通商品交换所没有的重要性质,那就是劳资生产组合的系统风险。</P>
<P>普通商品交换基本上不存在这个风险,销售者得到钱,购买者得到商品,大家都满足了各自的目的。对于购买者来说,即使存在少量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质量保养、退货、换货,或者选择信誉好的品牌、厂商等方法回避这个风险;对于销售者来说,如果他担心收不到钱,他会要求购买者先付全款,或者部分订金,即使有少量购买者提出过分要求,一般的法律也不会支持这种要求。</P>
<P>劳资生产组合则完全不是这回事。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售出生产的商品,达到盈利。然而,资本家达不到目的,亏本、甚至严重亏本和破产的情况经常发生。<FONT color=#ff0000>在存在系统风险的情况下,</FONT>分配关系就不能简单地将资本家当成消费者。此时,<FONT color=#ff0000>谁来承担这个风险或义务就是该组合能否存在的最关键的问题;因而分配方法,也必然就是依据分配公理--谁承担的风险或义务多,谁享受的收益或权利就大。</FONT></P>
<P>如果这里的“资本家”是公有制企业的“集体”或“全民”,那么此时“拿大头”的就是代表“集体”的上级管理机构,或者代表“全民”的国家,从来不是该公有制企业的员工。这一点,左左们要么弄不明白,要么就是装聋作哑。股份制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既没有参与这个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没有参与这个企业的重大决策(这一般是大股东的工作),如果按任何“价值论”,他们都和该企业“创造”的任何“价值”无关,就不应得到任何股息和分红。在此建议,那些还在宣传什么“劳动价值论”之类的人,不应得到任何股票收入,债券收入,租金收入,甚至不应得到任何银行存款利息,因为这都是你们“剥削”来的,已经得到的部分还要马上老老实实地交出来。</P>
<P>其实计划经济时代人们的工资和福利,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投资者收益的性质:作为投资者的“全体人民”的每一个人,获得他们的一份投资收益;由于理论上“全民”的每一个人的投资额是相等的,因此“大锅饭”、“平均分配”就是理所当然。这本来符合分配公理的要求;但如果按照所谓的“劳动价值论”,计划经济时代就存在普遍和严重的“剥削”:由于平均分配,生产率低的个人、企业和部门,剥削了生产率高的个人、企业和部门。可见劳动价值论就是这么一个货色,听起来让某些中下层人士热血沸腾、顶礼膜拜,实际上没有一个时代真正按照它的要求实行过;它的种种许诺,仅仅是一些口惠而实不至的幻想和空谈。</P>
<P>为了圆“劳动价值论”这个场,有些人就编造了新的“理论”,或者“发展”了这个理论。例如有人提出所谓“价值的社会化”,“劳动的社会性”之类的东东。大意是说,由于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所以价值的计算不能以单个劳动者为考察目标了,必须“全局”地看,“系统”地看,“宏观”地看,如此这般。有些思想单纯的青年,也就轻易地被这一套说辞搞得迷迷糊糊,云里雾里。在此我劝告这些青年,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否则误导你们的所谓“理论”多的是:这些“理论”,有些是作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纯属以己之昏昏使人之昭昭;有些则是明知自己在扯淡还是要说,因为它的目的就是要欺骗你。例如所谓的“价值的社会化”、“劳动的社会性”之类的东东,那么请问:鲁滨逊的一人社会是不是“社会”?有没有“价值的社会化”和“劳动的社会性”?如果存在鲁滨逊A和鲁滨逊B两个人,这个二人社会是不是“社会”?有没有“价值的社会化”和“劳动的社会性”?如果他们两个组合起来从事生产,那么他们又将怎样分配?</P>
<P>事实上,不仅是劳资分配,即使在普通商品交换中,如果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分配公理的作用就会马上体现出来。例如,在工程合约中,普遍通行承包方向发包方缴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此时由于发包方承担的风险大,因而享受的收益就大;在商业活动中,零售商也常常要求厂家或批发商保证部分或全部比例的退货,此时零售商为了回避较高的滞销可能,宁可选择较低的代销利润。</P>
<P>那么马克思是怎样论证雇佣劳动关系中的剥削呢?首先,他假定了三条“规律”:1)等价交换;2)谁创造归谁;3)新增价值全部地、唯一地为“劳动”(特指“劳动者”、“无产阶级”的“劳动”,其他人的不算)所“创造”。前两条所谓的“规律”,我已经说明过,是不存在和不可靠的;至于第三条,他把资本(生产资料)看成“死劳动”,而没有看到资本所起的作用,更加故意地忽略了这些资本背后的代表人--资本家和一切投资者。然后,他构造了一个所谓“劳动力商品”的概念。正如有人所指出,这个概念也纯属子虚乌有:你的肌肉发动,头脑聪明,关我什么事?资本家需要的永远是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而不是什么“劳动力”。事实上,资本家会宁可雇佣一个个子小一点但勤快的人,也不会雇佣一个大个子懒汉。最后,马克思说,由于商品价值&gt;生产资料价值+“劳动力”价值(工资),所以资本家剥削了工人。这证明马克思对于“利润”从哪里来,完全是一塌糊涂。利润形成的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分工,专业生产者可以用比普通消费者更高的效率、更好的质量和更低的成本提供某种商品,因而消费者乐意用高于生产者总成本的价格购买该商品,各得其利,皆大欢喜,这就形成了利润;否则,如果由消费者自己生产,要么成本很高质量很差效率很低,要么根本生产不出来(等效于生产成本为无穷大)。事实上,现代社会的人,几乎没有一样生活用品是自己生产的,如果说有,那就是回家做饭炒菜。但现在连很多食品都是成本或者半成本了。</P>
<P>长期在意识形态坚持“劳动价值论”,宣扬“劳工神圣”,而在实践上又无法执行,会使得这个政治团体在言论和行动上长期不能保持一致,并且习以为常,见惯不怪,最终将导致这个政治团体出现信任危机和道德危机,严重损害该政团的健康的生命力。这也是欧洲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和工党,最后纷纷放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放弃在这“两论”基础上的剥削理论和阶级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终于认识到“两论”的荒谬性和错误所在,因而坚决放弃了这些理论。</P>
<P>无论在实践上还是逻辑上,要证明一个观点或理论是真理可能比较困难,但要证明它不是真理往往容易得多。对于那些已经被证明不是真理的错误观点和错误理论,社民派或民社派网友应该坚决放弃,它们不仅无益而且只会大大防碍你们的理想的实现。有些左派朋友虽然理智上也怀疑甚至否定马的“两论”,但在感情上却依依不舍,好象没有这两论,左派就没有论证的基础了。这又大错特错了。如果一个派别要依靠错误的理论为论证基础,那是这个派别的可笑和可悲,绝对不是幸事,这样的派别是不可能有真正的生命力的。左派朋友依然可以用其他基础和方法来论证问题,不过本文先不谈。</P>
<P><br><FONT color=#ff0000>四、“价值论”研究必须扭转主观化的歧途</FONT></P>
<P><br>说了这么多“价值论”的坏话,好象我要全部否定“价值论”的“价值”。不是的,这些人的研究,或多或少地揭示了某些社会运行的机理和规律,这是需要肯定的。但现有的“价值论”及其研究者,已经误入主观化的歧途,这是确定无疑的。有些人还陷得很深而不自知,以为得意。“价值论”研究要有成就,首先必须扭转这种主观化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习惯。</P>
<P><FONT color=#ff0000>1.必须恢复“价值”的本来涵义,即“中心价格”或“平均价格”。</FONT></P>
<P>不能再用任何偏离此本来涵义的“主观价值”,来代替这个“客观价值”--例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量或劳动耗费”、“人类智慧和劳动的结晶”......,等等。</P>
<P>我所写的“价值论”,就坚持了这一点,并且以需求曲线上一个确定和稳定的点--厂商利润最大化点(注意,此时厂商的利润量最大,但利润率不高)为价值点。</P>
<P><FONT color=#ff0000>2.正确认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建立“客观价值论”和“客观经济学”。</FONT></P>
<P>事实上,经济活动是由许多人的主观判断组成的;但这些主观判断,对于观察者来说,则是客观的。如果观察者按照这些被观察者的逻辑和思维,作出判断,推演结论,或者尊重被观察者作出的判断和结论,那么该观察者的价值论就是客观价值论,他的经济学就是客观经济学;否则,观察者按照自己的逻辑和思维,代替被观察者作出判断和结论,那么他的价值论就是主观价值论,他的经济学就是主观经济学。“主观价值论”和“主观经济学”是没有前途的,而且一万个人有一万种结论,一万年也“研究”不完。</P>
<P>例如上面的例子,消费者甲花95元买了这件衣服,觉得这件衣服实际“价值”100元,自己“赚”了5元。在这里,消费者甲的这些判断和感觉,当然都是主观的。但“甲认为该衣服值100元”这个事实,对于观察者乙和丙,或其他任何观察者来说,都不会因为观察者的不同而不同。因此甲的这些主观判断和感觉,无论对于哪一个不是甲的观察者来说,都是一种客观存在。</P>
<P>如果丙承认这种客观,并依据甲的逻辑和思维,作出类似的推演,那么他所写的价值论和经济学,就是客观价值论和客观经济学,是有前途的价值论和经济学;</P>
<P>如果乙不承认这种客观,硬是要甲按照乙自己的判断,同意这件衣服只值50元;一句话,乙代替甲自己做决定,把甲晾到一边去,那么乙按照自己的逻辑和思维,作出的任何推演和判断,写的任何价值论或经济学,都是乙的主观的推演和判断,都是主观价值论和主观经济学--没有前途、一万个人有一万种结论、一万年也研究不完的价值论和经济学。</P>
<P>明白这个道理,也就会明白上面的问题:为什么说,西方经济学(现代经济学)的“效用论”是个客观理论?因为个别人对“效用”或“边际效用”的判断虽然是主观的,但“效用论”并没有企图代替这些人作出判断,它对“效用”和“边际效用”的运用,来源于人们对商品的“有用性”的判断方法和判断过程的总结和模仿。</P>
<P>我写的“价值论”就是尽量模仿交换者的思维逻辑,而不是用自己的思维逻辑代替别人的思维逻辑。</P>
<P><FONT color=#ff0000>3.注意三种不同的交换形式,实质是在交换中,商品两个属性,“使用价值”(表征有用性)和“交换价值”(表征财富的量)的不同组合运用,即:</FONT></P>
<P><FONT color=#ff0000>1)只考虑使用价值的增长,不考虑交换价值的增长;<br>2)只考虑交换价值的增长,不考虑使用价值的增长;<br>3)同时考虑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增长,或至少任何一项不减少,另一项增长。</FONT></P>
<P>我写的“价值论”也充分注意到了这三种交换形式,并作出了交换成立条件的推导。</P>
<P>4.避免使用任何可能误导研究者和阅读者的主观化词语。</P>
<P>例如“劳动价值论”之所以可以搞晕一些人甚至知识分子,也和它的表述有关。它说劳动“创造”价值,“创造”一词就是一个可能误导研究者和阅读者的主观化词语。“创造”这个词,一般用于人的活动,而人们通常也认为,机器是不能“创造”什么的,能“创造”的只有人。于是,它就在不知不觉中,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了“劳动”和“劳动者”,而忘记了机器或生产资料的代表--资本家,及一切投资者。</P>
<P>其实,如果使用另一个词语和另一种提问方式:价值是怎样“形成”的?问题就简单得多了。</P>
<P><FONT color=#ff0000>价值是怎样形成的?有两个阶段:1)投资者和劳动者结合,形成产出,用公式表示为:资本X劳动=产出;2)产出经过消费者评价,形成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用公式表示为:产出X消费者评价=(交换和使用)价值。资本、劳动、消费者评价,其中任何一项为0,则任何“价值”都不会“形成”,完全符合事实。</FONT></P>
<P>对于自给自足的情况,相当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二合一,或资本、劳动、消费者评价三合一。自给自足同样有价值为0的情况:某农民今天自己做了一把椅子,明天觉得不好看,不合用,拿去扔掉了;自己做的饭菜不好吃,倒掉了,等等。</P>
<P>5.货币是一种最好最直接的测量手段。</P>
<P>有些人之所以总是想找一个价格或价值背后的“决定因素”,以非货币单位的其他单位为“价值”的测量指标,是因为他们以为,用货币单位来衡量“价值”大小,是“循环论证”。其实大可不必。</P>
<P>同一件事物可以有不同的测量方法和测量标准。以“劳动”为例,王五将50公斤重物相上搬动了20米,花了5分钟。如以“作功”为测量单位,那么王五的劳动量=50公斤x20米=若干焦耳;若以“劳动时间”为测量单位,王五的劳动时间=5分钟;若以王五的“生理耗费”为测量单位,则可能是若干千卡,或心跳、呼吸若干次/分钟,等等。不同的标准适用于不同的学科研究。这些非货币单位,如果用在物理学、生理学等研究上是合适的,但用在经济学上则不宜。对于经济学研究来说,最好最直接的测量单位就是货币。</P>
<P>其实,每个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都会进行测量和评估,使用的标尺就是货币。王五做这个劳动,他就会要求得到报酬。那么这个要求报酬的数目,直接反映了王五对自己这个劳动的评价,与及对自己劳动耗费所需补偿的判断。而做同样一个劳动,不同的人对自己的劳动评价和补偿判断是不同的。王五比较老实,只要求5元的报酬;赵六个子比王五大,因而搬起来比王五轻松,却要求10元的报酬。这两种不同的要求没有谁对谁不对的问题,而是要由消费者,即请王五或赵六干这个活的人,和王五或赵六一起协商决定,而不是任何单方面决定。协商后决定的价格就是“合理”的价格。</P>
<P>然而如果某人根据非货币标准,就可能得出王五、赵六所作的功一样,或劳动时间一样,或生理耗费一样等等结论,从而推断说,王五和赵六“应”获得同样的报酬;当然,结论也可能是,王五、赵六“应”获得不同的报酬。这就是代替当事人--王五、赵六和消费者,自己做决定,从而陷入了“主观价值论”的泥淖。</P>
<P>货币标尺就是衡量商品和劳动“价值”的最好最直接,事实上也广泛为人们承认和使用的标尺;舍此而求其他,和买椟还珠者差不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直接用商品和劳动“价格”衡量,则通常这个价格中含有了商品生产者和劳动者期望的利润--劳动者也有“利润”?当然。工资减轻生活消费,就是劳动者的利润。如果想得到一个不含利润的某人对某种商品和劳动的“价值”判断,我的文章中给出了两个试验方法:获得免费商品vs获得货币;从事免费劳动vs失去货币。</P>
<P>6.注意“价值论”的应用范围,不能随意推广到存在高系统风险的场合,例如劳资关系和其他经济合作关系。理由上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不再赘述。这种场合主要服从“分配公理”的要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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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8 12:16:3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