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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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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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5 06:47:18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4 19:15
你以为这里的定义是学术论文啊?论坛上发言可能会有用词不精确的时候,但是只要明白其中的意义便可。
如 ...
我已经教过你了,定义项的涵义必须明确,这是关于定义的一条逻辑规则。

如果你认为qi509定义项中的“人民”是不明确的, 那你就是认定他的定义是不合乎逻辑的,即便不是学术定义,它也是一个不合乎逻辑的定义!

你自己已经认识到的东西正是我所证明的东西,你还有什么可狡辩的呢?!

172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5 06:50:09
hhj 发表于 2018-9-24 19:51
哈哈,是你自己所制造的问题。你竟然笨到不认识你的问题了。
算了,看来你也不敢回答我的问题。
不敢亮出你的观点就回家歇菜去。

173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5 06:51:26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8-9-24 19:58
A是B,这个命题是怎么得出的?仅仅靠没有A不是B就行了吗?A是B,A和B之间啥关系?你到底在比较什么?你自 ...
逻辑学第四课,被定义项的涵义必须是明确的。
你真是个糊涂蛋!你用了长篇大论来反驳我,竟然连我的“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类比的是什么都不知道?

qi509的“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是他给出的关于自由经济 定义。
按照定义的规则,其中的定义项“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的涵义是必须明确的,这就要求定义项中的“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也必须是明确的。由此,通过类比从逻辑上来明确“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的涵义就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才有了“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类比。

所以,你的“你在比较天鹅和人民吧”还真说对了,而这种类比正是说明qi509的自由经济定义的必要环节。
而在你看来,既然是证明自由经济的定义是错误的,那么就只能对被定义项(这个定义中的主项)进行类比,而不能对被定义项或其中的某个部分进行类比,那只能证明你根本就不懂定义的规则,只能证明你根本不懂证明定义项涵义的不明确是证明定义错误的一种重要方法。

所以,不懂逻辑可以虚心学习,千万不要大言不惭地班门弄斧。

174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5 06:55:57
qi509 发表于 2018-9-24 21:49
你是个蠢货!人家说的是人民,到现在你还在说奴隶。

人家说前门楼子,你说胯骨轴子。
你这个不要脸的蠢货,你连个证明观点的推理过程都没有,除了干嚎还有什么本事?!

快递员说“你家里没人”,你说你一直在家,怎么能说家里没人。
快递员就说,“我说的是人,你说的却是你,我说前门楼子,你说胯骨轴子,你这不是驴唇不对马嘴的胡搅吗?”你将如何以对?!

哈哈哈哈!你这个蠢货,蠢得连自己是人都不知道了!

175
hhj 发表于 2018-9-25 09:16:38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5 06:50
不敢亮出你的观点就回家歇菜去。
哈哈,这是你的观点呀。而别人自然要问个为什么了,而你竟然要别人回答你的问题的为什么,真是奇怪哦。
你是不是对你提出的论点被追究原因怕得要死!那你死定了!
我当然可以亮出我的观点呀,但谁都知道,这不是别人首先要亮出观点的,而是你这个提出观点者首先要告诉别人一个为什么的。
懂吗?
  1. 第一,你所讲(所引用)的“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约束”是你认可的关于自由的定义吗?
  2. 第二,你讲奴隶不是人民,而我做个类似的问题问你:太监是男人吗?
复制代码

176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5 11:10:34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5 06:47
我已经教过你了,定义项的涵义必须明确,这是关于定义的一条逻辑规则。

如果你认为qi509定义项中的“人 ...
我认为人民的意义在该语境表达的意义是有一定民事权利的公民,这不难理解。
你却理解为所有人。qi先生已经告诉你人民与罪犯的不同。你却把罪犯也说是人民。

177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5 14:22:16
hhj 发表于 2018-9-25 09:16
哈哈,这是你的观点呀。而别人自然要问个为什么了,而你竟然要别人回答你的问题的为什么,真是奇怪哦。
...
你能不能把你的问题分开?

第一,奴隶属于人民,这当然是我的观点。如果你认为不对,那么就请你证明为什么不对。不敢证明,就回家歇菜去。

第二,关于自由的涵义,我的观点是讨论中运用的语词,如果没有专门的说明,就必须遵守词典上的解释,而不能信口开河,胡乱规定。
你如果认为词典上的解释不对,那么就请你证明为什么不对。不敢证明,同样回家歇菜去。

178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5 14:33:26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5 11:10
我认为人民的意义在该语境表达的意义是有一定民事权利的公民,这不难理解。
你却理解为所有人。qi先生已 ...
我在讨论中从来没有提出过罪犯,因为任何一种经济形态的性质都不是由罪犯决定的。所以,讨论一种经济形态是不是自由经济,完全可以不考虑罪犯。
因此,我也从来没有、也不会去说罪犯是或不是人民。

既然你说“你却把罪犯也说是人民”,那么就请你拿出这样的证据来,我的原话是什么,出处在哪里?!
拿不出来你就是无耻的造谣!

而把罪犯引入讨论的范围,完全是qi509没有逻辑能力的表现。因为即便我们说,“自由经济是人民(罪犯除外)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那同样是不成立的,因为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的奴隶、佃农和雇农、雇佣工人都不是罪犯。

179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5 14:42:44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5 14:33
我在讨论中从来没有提出过罪犯,因为任何一种经济形态的性质都不是由罪犯决定的。所以,讨论一种经济形态 ...
你难道不知道有的奴隶是罪犯吗?

18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5 14:46:05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5 14:33
我在讨论中从来没有提出过罪犯,因为任何一种经济形态的性质都不是由罪犯决定的。所以,讨论一种经济形态 ...
商以来,就有把一部分罪犯(通常是所犯之罪既不轻但又不够处死刑的人)以及犯死罪和其他较重之罪者的家属罚为官奴的制度。西周罪犯家属没为官奴者(或谓指盗贼罚为官奴的),男子成为司隶所掌管的罪隶,女子从事舂米等劳动。战国时,各国都有大量因犯罪而受刑(如去须鬓的耐刑,去发的髡刑以及鲸、劓、刖、宫等肉刑)并被罚为公家服役的刑徒如秦国的刑徒有隶臣、隶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等名目。过去一般认为刑徒服役都有期限,因此有些人怀疑是否能把他们看作官奴。据近代有些学者的研究,隶臣妾等刑徒在汉文帝实施罪人“有年而免”之制前,是无限期服役的(但秦律提到的“更隶妾”,可能只以一部分时间为公家服役,情况比较特殊)。无期限的刑徒无疑应该看作国家的奴隶。但春秋以前的罪奴,由于原来身分以及成为罪奴后的工作的不同,具体情况可以有很大差别。例如春秋时有些贵族因有罪而“降在皂隶”,他们一般都有自己的家庭和世守的职务,地位近于低级的吏,是否应该看作奴隶,也是有讨论余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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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奴隶词条的摘录,奴隶中很多是罪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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