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angls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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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博弈] 纳什获得诺奖是尴尬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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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什获得诺奖是尴尬的

杨六省

笔者于2019-01-15在“人大经济论坛博弈论”版块发布了一个题名为“评诺奖评委观点:纳什均衡可能一败涂地,若干年后将变成一大丑闻”的帖子,其内容只涉及理论评论,并没有涉及纳什获诺奖是否得当的问题。如果要对后者发表看法的话,笔者的观点是,纳什因纳什均衡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这绝对是一次失败的评奖,理由是,纳什均衡在理论上存在严重缺陷,因而导致诸多混乱的发生。遗憾的是,纳什获奖已经过去了整整四分之一个世纪,原本发生的诸多混乱依然存在,并且人们还在为这些错误的结论进行辩护,例如,说什么“纳什均衡挑战了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等等。笔者在想,有谁证明了亚当斯密的原理是错的?人们何不干脆提出“纳什均衡挑战了客观存在”、“纳什均衡挑战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等等,这样岂不更能彰显纳什均衡的震撼意义?基本原理是科学研究的伟大指南,是指路明灯。当科学理论与客观存在发生冲突时,不用说,肯定是理论出了错,这是极其浅显的道理。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当人们推出囚徒应该选择认罪策略,而实际情况是应该选择不认罪策略,这时人们就应该质疑推理是否有错,应该质疑纳什均衡概念是否合理,应该质疑人们对这个概念的内涵的理解是否完整,而不是绝对相信理论。

在囚徒困境博弈中,(认罪,认罪)是纳什均衡,这一点没有异议。假设对方选择认罪,我也会选择认罪,这一点也没有异议。假设对方选择不认罪,我该选择什么策略,这一点就有分歧了。学界普遍认为,在假设对方不认罪的情况下,我应该选择认罪策略。但笔者的观点完全相反,即在假设对方不认罪的情况下,我也应该选择不认罪策略,理由是,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的情况会导致逻辑矛盾,根据希尔伯特的观点,这种情况在理论上不具有存在性,因而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参与比较的,所以,最终也就得不出双方都应该选择认罪策略的结论。既然学界的结论是双方都应该选择认罪策略,而(认罪,认罪)又是纳什均衡,且根据纳什均衡的内涵(指有缺陷的),(不认罪,不认罪)不是纳什均衡,这样得到的结论就只能是,囚徒困境博弈的最优解就是唯一的纳什均衡(认罪,认罪),但这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是矛盾的,因为根据这一原理,(认罪,认罪)应该使双方都获得最大收益。根据上述分析,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错误的推理。那么,如何解释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在囚徒困境博弈中也是正确的呢?笔者在《完整揭示纳什均衡概念的内涵及解决囚徒的困境》一文的“2.7”中已有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委员斯塔尔说,可以断定,未来一定会出现博弈的取胜理论,大家担心纳什均衡可能一败涂地,若干年后将变成一大丑闻。笔者认为,永远也不可能出现像斯塔尔所说的那种博弈的取胜理论。理由是,既然是博弈,那么,任何一方都不会是被动地被他人夺走能够使自己获得最大收益的策略选择,因此,所有人的思维方式都应该是也一定会是思辨的,而不是直觉的(直接的),即如阿维纳什・迪克西特所说的应该是“想其他人之所想”的思维方式,所以,所有参与人之间的思维互动,必是经历冲突、反思(想他人之所想)、理性合作,最终达到均衡(指最优解),从而每个参与者都应该能够得到其理应所得。相反,谈论某一个参与者的“取胜理论”是没有意义的,总之,博弈过程离不开均衡思想。不过,遗憾的是,没有通向均衡(指最优解)的直接方法,有效的工具只能是思辨思维,这就让纳什均衡的价值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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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啊 发表于 2019-1-17 11:49:20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angls728 发表于 2019-1-17 11:06
纳什获得诺奖是尴尬的杨六省 笔者于2019-01-15在“人大经济论坛博弈论”版块发布了一个题名为“评诺奖评委观 ...
这里是民科的乐园。呵呵<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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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ls728 发表于 2019-1-17 12:27: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老周啊 发表于 2019-1-17 11:49
这里是民科的乐园。呵呵
英雄不问出处,有本事理论上辩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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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ls728 发表于 2019-1-17 12:35: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老周啊 发表于 2019-1-17 11:49
这里是民科的乐园。呵呵
身份歧视,本身就是浅薄的表现,因为它与真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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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yangls728 发表于 2019-1-20 16:14: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老周啊 发表于 2019-1-17 11:49
这里是民科的乐园。呵呵
讨论问题,不应该也无须掺杂与科学无关的因素,例如,不能因为纳什因纳什均衡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就不敢或认为不能质疑纳什均衡概念,事实上,1994年10月12日在瑞典皇家科学院的投票中,纳什与199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另外两名候选人勉强以微弱多数胜出,这是历史上最接近失败的一次评选。相反,也不能因为纳什是勉强被评上诺奖的,所以就认为纳什均衡可能是靠不住的,应该被质疑的,这样的理由毫无说服力,它不是质疑的正当理由,应该被摈弃。最强有力的质疑应该是论证无可辩驳,理由不容置疑,总之,务必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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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yangls728 发表于 2019-1-21 20:56: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老周啊 发表于 2019-1-17 11:49
这里是民科的乐园。呵呵
笔者非常欣赏德国哲学家康德在23岁时的一次演讲中说过的话,他说,“我若是想发现真理,那么牛顿、莱布尼茨的威仪应当一毫不顾。”《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说得好——“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不懈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是科学的本质。科学精神体现为继承与怀疑批判的态度,科学尊重已有认识,同时崇尚理性质疑,要求随时准备否定那些看似天经地义实则囿于认识局限的断言,接受那些看似离经叛道实则蕴含科学内涵的观点,不承认有任何亘古不变的教条,认为科学有永无止境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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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9-2-7 04:50: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囚徒困境博弈中,(认罪,认罪)是纳什均衡,这一点没有异议。假设对方选择认罪,我也会选择认罪,这一点也没有异议。假设对方选择不认罪,我该选择什么策略,这一点就有分歧了。学界普遍认为,在假设对方不认罪的情况下,我应该选择认罪策略。但笔者的观点完全相反,即在假设对方不认罪的情况下,我也应该选择不认罪策略,理由是,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的情况会导致逻辑矛盾,根据希尔伯特的观点,这种情况在理论上不具有存在性,因而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参与比较的,所以,最终也就得不出双方都应该选择认罪策略的结论。既然学界的结论是双方都应该选择认罪策略,而(认罪,认罪)又是纳什均衡,且根据纳什均衡的内涵(指有缺陷的),(不认罪,不认罪)不是纳什均衡,这样得到的结论就只能是,囚徒困境博弈的最优解就是唯一的纳什均衡(认罪,认罪),但这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是矛盾的,因为根据这一原理,(认罪,认罪)应该使双方都获得最大收益。根据上述分析,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错误的推理。那么,如何解释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在囚徒困境博弈中也是正确的呢?笔者在《完整揭示纳什均衡概念的内涵及解决囚徒的困境》一文的“2.7”中已有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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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什均衡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均衡概念。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特点是: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和其他人的所有可能的策略(完全信息),但是不知道对方确定性地选择了什么策略(静态或曰同时行动)。并且,博弈是一次性的,即同时行动一次后,博弈结束,局中人再也不见面了。
正是在这种类型博弈中,囚徒困境的纳什均衡才是具有一致性的预测。
楼主前面说,当对方选择不认罪时,我也不认罪。问题是,虽然这是集体理性的(每个人的刑期都较短),但是,我选择认罪的话(个体理性),则我在坦白从宽这个政策下所服刑期比集体理性下的刑期更短,再加之一次性博弈的限制,也就是局中人不再相遇,对手无法通过惩罚手段来纠正我的个体理性行为,集体理性就更不可能了。
而在动态博弈的探讨中,囚徒困境是有可能被突破的,集体理性是很有可能的。而动态博弈中的均衡概念,是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不是纳什均衡了。
所以,那些说纳什均衡否定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关公战秦琼的话,楼主你用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否定静态博弈中囚徒困境的纳什均衡则是秦琼战关公,同样是无厘头的。
不要有人说你是民科,你就火冒三丈,因为谁都有可能错,而缺乏理解和训练者,更容易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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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ls728 发表于 2019-2-7 09:51: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罗鹏 发表于 2019-2-7 04:50
在囚徒困境博弈中,(认罪,认罪)是纳什均衡,这一点没有异议。假设对方选择认罪,我也会选择认罪,这一点 ...
“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导致逻辑矛盾,不可能具有存在性。在一个不存在的基础上论说,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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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9-2-8 00:38: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angls728 发表于 2019-2-7 09:51
“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导致逻辑矛盾,不可能具有存在性。在一个不存在的基础上论说,有意义吗?
没看出来有什么逻辑矛盾。
再说,个体理性已经否定了这种情形(也就是说,不管它是否逻辑矛盾,它已经被淘汰),博弈只是在(坦白,坦白)和(抵赖,抵赖)之间二择一,最终双方的个体理性胜出,否定了集体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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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9-2-8 00:43: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说(坦白,抵赖)或(抵赖,坦白)是逻辑矛盾的,那也是警方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造成的,你总不能说警方的这种政策是逻辑矛盾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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