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什获得诺奖是尴尬的
杨六省
笔者于2019-01-15在“人大经济论坛博弈论”版块发布了一个题名为“评诺奖评委观点:纳什均衡可能一败涂地,若干年后将变成一大丑闻”的帖子,其内容只涉及理论评论,并没有涉及纳什获诺奖是否得当的问题。如果要对后者发表看法的话,笔者的观点是,纳什因纳什均衡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这绝对是一次失败的评奖,理由是,纳什均衡在理论上存在严重缺陷,因而导致诸多混乱的发生。遗憾的是,纳什获奖已经过去了整整四分之一个世纪,原本发生的诸多混乱依然存在,并且人们还在为这些错误的结论进行辩护,例如,说什么“纳什均衡挑战了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等等。笔者在想,有谁证明了亚当斯密的原理是错的?人们何不干脆提出“纳什均衡挑战了客观存在”、“纳什均衡挑战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等等,这样岂不更能彰显纳什均衡的震撼意义?基本原理是科学研究的伟大指南,是指路明灯。当科学理论与客观存在发生冲突时,不用说,肯定是理论出了错,这是极其浅显的道理。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当人们推出囚徒应该选择认罪策略,而实际情况是应该选择不认罪策略,这时人们就应该质疑推理是否有错,应该质疑纳什均衡概念是否合理,应该质疑人们对这个概念的内涵的理解是否完整,而不是绝对相信理论。
在囚徒困境博弈中,(认罪,认罪)是纳什均衡,这一点没有异议。假设对方选择认罪,我也会选择认罪,这一点也没有异议。假设对方选择不认罪,我该选择什么策略,这一点就有分歧了。学界普遍认为,在假设对方不认罪的情况下,我应该选择认罪策略。但笔者的观点完全相反,即在假设对方不认罪的情况下,我也应该选择不认罪策略,理由是,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的情况会导致逻辑矛盾,根据希尔伯特的观点,这种情况在理论上不具有存在性,因而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参与比较的,所以,最终也就得不出双方都应该选择认罪策略的结论。既然学界的结论是双方都应该选择认罪策略,而(认罪,认罪)又是纳什均衡,且根据纳什均衡的内涵(指有缺陷的),(不认罪,不认罪)不是纳什均衡,这样得到的结论就只能是,囚徒困境博弈的最优解就是唯一的纳什均衡(认罪,认罪),但这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是矛盾的,因为根据这一原理,(认罪,认罪)应该使双方都获得最大收益。根据上述分析,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错误的推理。那么,如何解释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在囚徒困境博弈中也是正确的呢?笔者在《完整揭示纳什均衡概念的内涵及解决囚徒的困境》一文的“2.7”中已有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委员斯塔尔说,可以断定,未来一定会出现博弈的取胜理论,大家担心纳什均衡可能一败涂地,若干年后将变成一大丑闻。笔者认为,永远也不可能出现像斯塔尔所说的那种博弈的取胜理论。理由是,既然是博弈,那么,任何一方都不会是被动地被他人夺走能够使自己获得最大收益的策略选择,因此,所有人的思维方式都应该是也一定会是思辨的,而不是直觉的(直接的),即如阿维纳什・迪克西特所说的应该是“想其他人之所想”的思维方式,所以,所有参与人之间的思维互动,必是经历冲突、反思(想他人之所想)、理性合作,最终达到均衡(指最优解),从而每个参与者都应该能够得到其理应所得。相反,谈论某一个参与者的“取胜理论”是没有意义的,总之,博弈过程离不开均衡思想。不过,遗憾的是,没有通向均衡(指最优解)的直接方法,有效的工具只能是思辨思维,这就让纳什均衡的价值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