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说创造价值,其实人们直接创造的是商品(包括货物与劳务),商品经过流通后可以产生价值。商品是用来交换的货物或服务,商品是必须进入流通交换环节的,商品必然产生价值,所以人们就直接说创造价值了。
创造价值中的价值意义是指新价值,或者说是增加值,大而言之就是GDP。价值一般用货币计量,新价值也可以说成是新货币收入。
有人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没有劳动就不会有价值。这是劳动价值论。
有人认为:生产要素创造价值,不管什么生产要素均可以创造价值。这是要素价值论。
如果我们把创造价值分解为创造商品与商品产生价值,在看创造价值,或许就会知道哪一种观点更有道理了。
创造商品,生产要素既可以单独创造商品也可以组合在一起创造商品。土地(自然力)可以创造天然物,很多物可以是商品;劳动可以直接创造商品(例如发明专利、著作等);企业可以将生产要素组合起来生产创造商品。
生产要素均可以创造商品,显然,要素价值论更有道理。
生产要素被企业购买使用创造商品时,生产要素本身是商品,此时生产要素产生价值。土地获得租金,劳动获得工资,资金获得利息。这些就是生产要素商品直接产生的价值。
这些价值并不是从企业生产创造商品产生的价值分配而来的,即使企业没有创造价值,这些价值已经产生了。产生价值的原因是它们有用所以被购买使用。至于它们被使用后能够创造多少商品产生多少价值,那是另外的事了。作为生产要素商品,在它被购买时,它的价值就产生了,它的价值构成企业的成本。企业创造的商品的总价值扣除成本后的剩余,是企业产生的价值。
生产要素是凭借自己的用处在交换中产生了价值,不是去分配企业的价值。这一点,笔者与要素价值论的观点不同。经济学中要素价值论别名是收入分配论,这看起来像是那么回事,其实是错误的。收入都是交换产生的,不是分配而来的。生产要素商品与其它商品一样,都是靠交换产生价值,都遵循商品交换的规律——供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