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和落实高校自主权的关键是实行开放式竞争办学
——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之二
“教育办学体制与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
中国高等教育在过去60年里发展迅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人才。然而,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强的新形势下,国内高校在主动对照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学科建设和教育改革方面,在满足国家和社会对大批高层次杰出人才和高水平知识成果的需要方面,与人民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分析其中原因,高校办学开放式竞争不足和自主权缺乏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尽管1998年颁布实施的《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相当大的自主权,但《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条例却将大部分权限归于教育主管部门,使得高校自主权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变得残缺不齐。近年来,社会各界增加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不断。然而,主管部门管得过细过死的局面没有什么大的改变。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前几年搞得轰轰烈烈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教师试卷打分方式甚至都有具体规定和要求。
值得欣喜的一个进展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在第三十九条专门提出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办学。不过,我们发现,可能是由于《纲要》受篇幅所限,有关问题似乎还没有说清说透。为此,本报告将结合我院和我校在基层一线的教育改革、学科建设和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围绕基本的原则和具体的措施谈谈我们的建议,供《纲要》修改和有关部门参考。
改革的原则方向
真正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关键的关键在于充分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合理界定政府行政监管与大学自主办学的边界,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按照邓小平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实行开放式竞争办学,建立激励相容的教育体制机制,以此避免高等教育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为大学长远发展奠定可靠的基础。
为此,政府部门所应采取的管理方式,应该是宏观指导下注重绩效的目标管理模式,而不是微观层面上事无巨细的过程控制模式。比如:(1)只管那些考虑中国现实国情而必须管的大原则、大方向上的事情(如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公共政治课开设等等);(2)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导向政策,以此满足国家、社会对人才和知识的需要;(3)根据学科特色,分层次,分区域,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比如,办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就应该参照国际先进办学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引入开放式竞争机制,以此激励高校主动瞄准世界一流大学进行办学;(4)建立全国性的高等教育信息发布及共享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如老子所说,“治大国如烹小鲜”,办教育的具体实施方式和过程也是如此,应该无为而治。一旦目标和标准由教育部确定之后,由于信息不容易对称,上级部门无法也没有必要抓具体实施过程,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应该交给大学自己,特别是那些非常具体的、信息不容易对称的方面的管辖权限应该尽快有序放开,充分调动大学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这样才能真正推动中国高等教育按照“三个面向”的要求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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