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20-1-9 14:34
先把基础概念(一个或多个),核心观点、核心结论(几十字,一百字,几百字),告诉兄 ...
商品交换问题的核心观点:扑朔迷离的价格决定问题,其实质是市场中一般劳动力之间同工同酬的补偿性公平分配问题,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这种补偿性分配的表现形式。其中,一般劳动力之间同工同酬的客观依据为,在同一市场中,人力资源的可自由流动,正是因为自由流动,所以同样的劳动力付出,在追求收入最大化的行为过程中,最终就会形成一般劳动力之间同工同酬的按劳分配格局。
分配问题的核心观点:GDP的分配会形成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自然资源租金(地租)、创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四个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折旧为物化的活劳动部分,为上期的社会剩余用于本期生产的部分,这部分以折旧的形式,继续下一期的生产,如此循环往复;地主获得地租,这部分属于本期的社会剩余;创新租金也属于本期的社会剩余,而且这部分社会剩余的分配分为两个部分,其一、资本因为分享创新租金而获得利润,创新者因为专利等权利而得到一部分创新租金(这部分既可以是以工薪、专利费、奖金等形式表现为个人收入,也可以以企业、组织的收入等形式表现为非个人收入);至于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则全部属于按劳分配形式的个人收入,虽然等量的劳动时间内,其收入可以表现为很大的收入差异量,但是,这部分收入最主要的是用于维持其自身的再生产费用。
以上两个核心观点,是一体而不可分割的,因为交换问题的中轴,是市场中一般劳动力维持其自身再生产的补偿性公平分配问题在交换过程中的表现形式。而自然资源租金(地租)与创新租金这两部分社会剩余,并不是构成单件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关于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问题,是链接劳动时间与使用价值的关键,但在细节方面很复杂。按照亚当•斯密的论述: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是指维持劳动力自身的再生产并且使其自身不增不减的工资。但是,这个说法是指劳动力的供求处于平状态的量,当劳动力供不应求时,自然工资会高于劳动力自身的简单再生产工资,而当劳动力供大于求时,自然工资会低于劳动力自身的简单再生产工资。
对于不同的一般劳动力,其自然工资的量也不同,这种差异的产生,主要的是因为不同的一般劳动力所需要的补偿量不同。比如,一个仅接受了小学教育程度的工人与一个接受了大学本科教育程度的工人相比,相对于小学程度的工人,受到本科教育的工人,需要补偿初中至本科期间的各种教育费用支出和因为接受教育所不能参加工作的时间相对应的预期收入损失,所以,就实际从业期间来说,本科毕业的比小学毕业的工资要高,但我们不能说,这种工资差异不公平。另外,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其一般劳动力自然工资的水平,也是差异很大的,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一般劳动力自然工资的水平也越高。但其所占国民净收入的比重,即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占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自然资源租金(地租)和创新租金三者之和的比重,却具有越来越低的趋势,因为一般劳动力自然工资的增长水平只与其自身再生产费用的增长强相关,而与社会整体劳动生产效率的增长之间不具有必然的正相关关系。
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表现在社会产品的分配上,与其自身再生产需要耗费的各种产品量相对应,这样就可以通过这种关联关系,将劳动时间与使用价值相对应。但是,使用价值是各种具体的产品,无法统一表达为某种“无差别的使用价值”,最后还得换算为“价值”,而这个“价值”无法用劳动价值的量来衡量,于是只能用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造成的经济增长量来衡量,而这就是我所说的“财富价值” 概念。
以上是《财富及租税原理》中与你所说的课题相关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