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经济价值,乃是指人类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对幸福、强大的追求,而改变的自然秩序。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将人类的活动分为三类,即:直接创造价值、间接创造价值和不创造价值。直接参与经济系统运转而改变自然秩序的活动都是直接创造价值的,包括:一、二产业、环保回收产业以及部分第三产业(如:运输、餐饮、娱乐、理发等);为保证经济系统正常运转而进行的活动,都属于间接创造价值,包括:经济管理、教育、售后服务等;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都不创造价值,包括部分第三产业(如:金融、保险、证劵等)、司法等,其中,政治和军事不但不创造价值,还创造负价值。
所有的经济活动,只要是为了营利,其实质都是剥削。
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是:人与自然的斗争(改造、征服自然)使人类越来越富强;人与人的斗争使人越来越贫穷、痛苦,甚至有自毁的危险。人不和自己斗,只会活得更好;人不去改造自然,却会处处受制于自然,活不好,自然还会给人以各种灾害。所以,我才对经济价值有以上分类。
一个更浅显的道理是,你在累死累活地进行生产劳动,而他的劳动却是在算计你、整你、欺负你,这不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吗?怎么可能公平?如果连这种质方面的不公平都不去纠正,却整天在那儿争论量上的差异,是否有点儿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