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经济学家》网站上浏览,读到了孟繁颖先生的《大变革时代的中国国企改革》一文。在文章中,孟繁颖先生认为“三十年国企改革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过程中,国有企业逐步从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成长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推动着宏观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的整体提高。”“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建立,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逐渐明确,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2002年到2006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内地企业由11家增加到19家,并全部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此外,主辅分离和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也进一步促使了国有企业向真正市场化的经济组织转化。”
显然,在孟繁颖先生看来,三十年的国企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然而,我的看法与孟繁颖先生的看法恰恰相反,国企改革事实上是失败的。
实事求是说,国有企业改革就整体而言,基本上是失败的。
第一,从时间上说,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长达30年还没有完成。这一事实本身说明,到现在为止,国有企业改革依然没有找到正确的方向和道路,依然没有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我国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过用了七年时间,我国的农村改革也在短短数年中完成。而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改到今天,仍然没有完成,仍然“任重道远”,这除了说明国有企业改革是失败的,还能说明什么呢?
第二,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的变化状态来看,改革中的国有企业日益陷入了严重的困境,甚至出现了长期的、大面积的亏损状态,以至后来国有企业被卖的卖,送的送,只剩下了少量的大型企业。这也表明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是失败的。
第三,从国有企业改革至今产生的结果看,不论是形成的以国有股份为主的股份制企业,还是已经转制,到了私人手中的企业,都没有成为规范的市场主体,都缺乏应有的市场竞争力。在以国有资产为主的股份制企业,其生产模式依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这一模式与改革前的国营企业制度的生产模式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从“独资”形式到“合资”形式的变化,只是产权制度的形式变化,并没有改革产权制度本身。也就是说,3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从上改变国营企业生产模式中产权制度与公有制相对立的矛盾状态,因此,改革后形成的股份制企业依然是一种不规范企业。至于转到了私人手中的企业,虽然这些企业姓了私,但由于我国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老板――资产所有者和雇佣工人,我国没有剩余价值充分发挥作用的国家环境,这些新形成的私营企业仍然是不规范的企业,仍然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从这一角度看,国有企业改革也是失败的。
我们所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本身排除了企业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或资产实体)存在的可能性。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企业只能是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而一个公有制企业能够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是,必须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因此,适合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不是什么产权制度或现代产权制度,而是劳权制度,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30年的国企改革为什么不能成功?就因为我们的经济学家走不出产权的误区。走不出产权的误区,就认识不了苏联模式的真正错误,当然也就找不到国企改革的正确道路,失败就不可避免!
失败并不可怕。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这本来就是前所未有创举,失败总是难免的。中国共产党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许多失败,但最终还是取得了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还是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可怕的是没有勇气面对失败,面对真正的失败不敢承认,不能及时地去认识失败的原因,从而了延误纠正错误,调整方向的最佳时机。必然会误国误民,造成巨大的损失。
钟建民
2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