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6 20:11
一,你要搞清楚。我所说的支配是专指所有者对货币和其他资本的支配行为,而你这里的支配都是指什么?你连生活消费活动如吃饭的行为都与支配资本的行为混为一谈了,我还否定什么肯定什么?我只肯定支配资本的行为,你的吃饭行为是支配资本的行为么?
二,呵呵,你可真会理解。你以为这里所说的百分之百是指抵押率么?一个银行所有的贷款都是抵押贷款么?——这话够清楚了吧?即使仅仅考虑抵押贷款。你以为银行就一定能够收回本金和约定利息么?美国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银行的评估与最后的实际价格有着巨大的差异。危机还没有消散呢,有人这么快就忘了。
按你的逻辑,银行没有收不回来的贷款。没有能够破产的银行。看看后面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表就什么都清楚了。这些不良贷款你以为最后都会收回来么?我国银行有国家顶着尚可,国外经常有银行破产。看来你会认为这都是不会发生的事情。
三,关于高利贷,简直是强辞夺理了。以命相抵,不过比方,生活中因借高利贷还不上而被轻者痛打重者至残者难道还少吗?正因为要的是钱,所以才用各种手段逼借款者还钱。但这就不等于没有风险。现实中问题复杂得多。如果按你的逻辑,高利贷同样无风险。无风险何来的高利?抵押率本身就是与风险挂勾的。
固定租息是交易对象?真是笑话!交易对象是货币或其他资本的需求者,是人,而不是物。。把钱借出去,哪笔收入不是未来的?只要是人来借款或其它资本并未来偿还,就具有不确定性。就存在风险。你想说那种行为不是劳动。你就来证明它,而不是凭你说不是劳动就不是劳动了——你只会说那事实。尚未证明就下断言,只能博来一笑。
![]()
(单位:亿元)
二、你的那句话可有两种解释,不能只怪我理解有误。即便按照你的解释,银行没有抵押贷款的比例有多少?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么?再者,银行本身是一个货币经营者,在它按照所有权人“仅凭权收益”的要求去做时,是不应承担风险的;如果加入对货币的经营,做实质性的股权式投资时,自己当然承担风险。次级贷的根本就是不按照银行的债权借贷模式去做,对于无能力偿还的人也给予贷款,只以未来收益可能高为前提;这样做的时候已经不是凭借所有权在获取收益,而是凭借自己的能力在经营货币了,已经干了投资银行的股权投资的事情了。但即使这样,那些存款者,也就是仅凭所有权获益的人,也并未承担风险,因为不能让他们承担风险,他们的利益不与未来收入挂钩,借入钱者的收入再高,也只给储户固定的利息。这说明,支配资本的行为中有两种,一类是仅凭所有权收益的;一类是凭借正确地使用资本获益的,前者不属于劳动,后者属于劳动。破产的银行有多少是做第一类行为的结果?
你的那个表,倒是反驳你自己的素材。你把占贷款额5%左右的不良贷款当作银行承担很大风险的依据,而那95%倒不说是风险较小的依据,不觉得理由不够充足?
三、“生活中因借高利贷还不上而被轻者痛打重者至残者难道还少吗?正因为要的是钱,所以才用各种手段逼借款者还钱。”这是你的原话。请你回答:高利贷者凭什么要打人致残?如果他们应当承担风险,还有打人的理由吗?同样是借钱给赌徒,一种是共分赌赢的利润共担赌输的结果,这才叫风险利润对等;而另一种即高利贷者是不承担风险的,只要固定回报,这个回报只是“所有权收益”,也就是债权性收益。你问:无风险何来高利?回答是:凭借对稀缺资源的垄断所有权就是无风险的高利。中国的烟草公司有什么风险?利润不高吗?这些明摆着的事实也需要证明?
我所说的交易对象指的是交易目标,不是交易对方。“你可真会理解”。不过,交易对象也是有两种解释,也就同样不怪你了。
“把钱借出去,哪笔收入不是未来的?”,抵押拍卖的收入就不是未来收入。如果借出的钱是以现有资产(不同的现有收入形式)抵押的,收入就不是来自未来。只不过给予借入者一个时间,以未来收入替换自己被抵押的现有收入。而作为借出者,其收入不能说来自未来。
对于连劳动的概念都不清楚的人,说一种行为不是劳动,却要求给予证明,看来也是必要。可笑的是这样的人还每贴不离“笑”,当然对这样的“笑”有很多解释。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