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们纠结于劳动价值论能不能够成立,有时是从异种劳动,也就是不同种劳动的角度去看问题。对此,马克思早就说了这涉及到政治经济学的枢纽,也就说涉及劳动是二重化的:具体的劳动和抽象人类劳动。具体的劳动形成使用价值,抽象人类劳动才形成交换价值。
2.你从具体不同的劳动,当然看不到商品可以交换的可能。因为从具体的不同劳动的角度,他们是不可通约的。打了一天的铁,与设计了一天的的软件,这两个一天是可以画等号的吗?
3.但是从抽象人类劳动的角度则不同,一个人的劳动从脑、神经、肌肉等等的耗费——也就是劳动力的耗费的角度——去观察,不同的劳动者有了劳动可以通约的基础。它形成了各种劳动从简单劳动到复杂劳动的各种级别。社会从来就是这样观察不同劳动者的劳动的。
打铁的一天与设计软件的一天,为什么在交换比例中不画等号?是因为在不同历史不同社会文化中人们的看法不一样,它是约定俗成的。用马克思的话讲,是“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此,一个定价熟练的老板,会给同样三天完成的铁和软件不同的定价。这是有过经商经历的人都知道的。
4.古希腊哲学家说得好,人是万物的尺度。人们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在一定的历史和社会文化中的,会社会化的(也就是所谓约定俗成的)形成各种交换比例,从而成为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