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33)——谈谈人类劳动与“耗费”及“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人类劳动;耗费;价值
在有关劳动价值论的海量讨论中,人们简单笼统使用“劳动”一词,其实各人内心所指的内涵大相径庭!比如就拿“劳动价值”一词来说,这里的“劳动”到底指的是什么“劳动”?仅仅是“劳动耗费”吗?有人认为不管是什么“劳动”都就是价值!不管是什么“劳动”都“创造”价值!……这符合现实情况吗?这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原意吗?当然,这里还有“价值”是什么的问题。在现实中,各种“劳动”在表现为“钱”的程度上是有很大的差别的:有的“劳动”表现出“一文不值”;有的“劳动”表现出“有所值”;有的“劳动”则表现出“很值钱”……。哪种理解才符合现实情况并和马克思关于劳动与价值关系的观点——劳动表现价值论相吻合?!
又比如所谓的“按劳分配”中的“劳”指的又是什么“劳”?是劳动者支出的流动形态的“具体劳动耗费”抑或是包含在商品中的物化形态的(凝固状态的)“抽象人类劳动”?
再比如上述各种“劳”的“劳动量”要不要以及应该如何统一计量?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所要讨论的“劳动”只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人类劳动。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呢?人类劳动是人类在意识与思维支配下的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基本实践活动。它是精神和物质相统一的信息、物质以及能量相结合的极复杂的高级运动,绝对不能以低级运动的能量耗费来概括说明!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设定了常被人们忽视的“简单劳动”这一特殊前提。马克思的简单劳动是指:“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23,57—这是完全忽视劳动中的意识与思维的主导能动作用并简单地把“没有任何专长的”仅仅是体力和脑力的耗费称之为劳动的典型表述。事实上人类劳动有二个方面特征:一,劳动作为劳动能“力”受控的使用过程来说,它具有消耗性;二,劳动作为有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它又具有创造出某种新效用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作用。因此,社会对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总的评价,应该要能够全面的概括出劳动这二个方面的特征。但是,仅仅为了能够简单统一计量与比较,就摒弃劳动的创造性所创造出的新效用的作用,单方面地以劳动的消耗性来说明商品交换中的劳动交换。这种片面性必然不能圆满解释经济现实与预测经济发展。因此,只计量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认为各个人劳动量都可以用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来单方面计量的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况且影响自然尺度劳动时间的长短的因素是多元的复杂的。至于把“耗费”认定为就是“价值”更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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