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理论的发展,大致有两种思路,一是从契约的角度来研究企业问题,形成了契约理论;另外一种思路呢,从企业的内部权力分配来研究企业问题,形成了企业的企业家理论和管理者理论。目前,我所读到的有关多元化和内部资本市场的论文可以从这两个基本角度来理解。
Lang and Stulz(1994)以及Berger and Ofek(1995)两篇文章提出了多元化折价的问题,他们认为多元化是降低了企业的价值,言外之意是如果所有的企业都采用单一形式,那么更大的价值将被创造出来。在进行实证研究时,Lang and Stulz(1994)一文因为要得到公司的市场价值是未来现金流的无偏估计,假定了金融市场是有效的;同时他们是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角度来度量多元化企业的价值,虽然文章中是用托宾q来代替企业价值;文章中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要点是,他们是把某一行业单一企业的托宾q的均值作为了多元化企业相应行业部门的托宾q,然后用各部门的权重乘以各自的托宾q并加总得到整个多元化企业的托宾q(这种比较方式得当吗?标准合适不?需要考虑);最后文章得出了多元化并没有给多元化企业带来价值的提升,相反是降低,但是文章并问没有解释为什么现实中有那么多多元化企业的存在?从契约角度来说,如果大家已经知道了多元化不能够企业带来价值的话,董事会在聘请经理的时候,为什么不在聘用的条款中加入限制进行多元化的条款呢?也就是限制经理进行多元化的激励,进行相反的激励操作?(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