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晏之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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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打工经济下的合约理论解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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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打工经济下的合约理论解释


佃农,在中国的历史上是个罪恶的名词。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套路是,任何朝代的更替消亡,首当其冲的第一要因是赋税徭役繁重,当然了,伴随着徭役繁重的就是地主人性全无,地租繁重,佃农贫困不堪。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存在中国几千年的佃农经济的存在无疑有它本身的经济涵义,并且这经济涵义下可以用微观经济学的工具加以分析。

本来存在两方,一方拥有土地资源,称之为地主;一方没有土地资源,但是具有人力资源,称之为佃农。理论上说,只要双方的资源都具有排他性,产权清晰明了,且受法律保护,那么可以流动的资源可以以某种合约形式自由组合,在自由的市场上达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这么说来,佃农只要和地主达成自由的合约,佃农提供劳力或者人力资本,地主提供土地资源,资源配置就会完成。然而,众所周知,佃农的合约安排却有多种不同的形式。主要有分成租佃合约、定额租佃合约和工资和约。

在分成租佃中地主每年分得一部分佃农全年的产品,作为土地资本投入的报酬;而佃农每年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金或产品,额度是固定的,称之为定额租佃;有的地主自己耕作土地,但是,雇佣一部分农民为自己耕作,以工资的形式付给他们报酬,这称之为工资合约的形式。

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合约形式?每种合约形式的经济效率是否相同?在什么样的约束条件下哪种合约形式会胜出?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从13号回来,赋闲在家,趁着无聊,将张五常的《佃农理论》翻来覆去,反复不断的思考,消化。知道了,从希克儿、黑迪到马歇尔,传统的观点都认为分成租佃会造成效率低下。因为传统的观点将分成看做是一种从价税,佃农的产出,都会被地主抽取一道税,产出越多地主抽取的从价税也越多。而定额租佃,佃农全年的产出,只会缴纳相当于定额的税款,剩余的全部归佃农自有,佃农多劳多得,可以刺激佃农的积极性,如果地主自种全部土地,所有产出全部归己,积极性更高。由此对比,分成租佃无法从积极性上刺激佃农,佃农在土地上的投入就不是最大化,效率低下在所难免。

然而,我们可以很自然的提出疑问,既然,从经济逻辑上说分成租佃比之其他的合约形式是无效率的,那为什么分成租佃在中国几千年来大行其道呢?

以往的经济理论之所以不能解释这种现实现象,张五常认为是因为假设条件的谬误,如果将假设条件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在产权明晰的条件约束下各方追求财富最大化,每个合约当事人都可以自由的接受或者拒绝通过协商达成的分成合约条款,分成合约导致的无效率的观点只是一种错觉。

因为,无论是分成合约、定额合约还是工资合约,其中暗含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一样的。换句话说,只要合约安排本身是私人产权的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关于这点,张五常给出了数学和几何上的证明,在均衡的情况下,可以从数学上求得土地上的边际产品等于每单位面积土地的地租,而佃农的边际产品和工资率也相等,前者是定额合约的一般条件,而后者也为工资合约的均衡条件。于是,张五常由此推断,无论哪种合约方式,其资源配置的效率都是一样的。

如果说,资源配置效率都一样的话,三种合约形式应该都会出现,没有孰轻孰重,然而上文提到,分成租佃大行其道。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交易费用使然。在张五常的数学推导中,假设合约的形成没有任何的交易费用,然而在现实世界里交易费用肯定为正。

在正的交易费用下,由于,制度的安排不同,比如风俗、习惯以及法律的不同,不同的合约形成过程付出的努力不同,不同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同等,都会造成一定的交易成本,而人们在交易费用的约束下,从分散风险等考虑出发,选择不同的合约。

可以这样进一步解释分成合约大行其道的原因。由于农业存在着自然风险,可以严格的把这种风险定义为自然状况对产品价值的方差或者标准差所起到的作用,如果佃农和地主认为规避风险的成本小于从规避风险后的产出中得到的收益,那么他们就会选择规避风险,把各自的风险分散给合约其他人。换句话说,佃农选择分成租佃的考虑是,由于自然天灾可能造成产值下降,定额租佃可能入不敷出,而分成租佃可以将风险分散掉一部分到地主一方。如果,选择定额合约,佃农将会承担全部风险,而工资合约的选择会将风险全部转移给地主。当自由缔结合约时,通过协商和拒绝,以及强有力的佃农和佃农之间、地主和地主之间的竞争,分成合约应运而生。

赋闲在家的这几天,我观察到,农村的田地撂荒程度很是可观。而打工经济在各地盛行的情况下,租佃关系重新隐约形成。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个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也完全拥有土地的占有、收入享有以及部分的自由转让权(这种自由转让权可以理解为在短期内自由的将使用权转让他人),所以这些都使土地的产权在某种程度上明晰无比。

各种统计资料的找寻困难无比,网上没有各乡镇土地撂荒统计数据,乡镇机关也没有。资料的缺乏使我难以从数据上分析各乡镇的情况,但是由于爸爸工作的缘故,可以找到其中一个自然村的土地详细资料。加上我随即走访调查,发现,三种合约关系,工资合约几乎销声匿迹,我推断可能与山区环境有关,因为不适宜大规模机器耕作。而分成合约也很少,这很明显和交易费用有关,因为出门打工在外是无法详尽的了解土地的具体产出以及风险高低,了解这些信息的费用对于打工在外者是很高的。所以,我想交易成本低廉的定额合约或许最受欢迎,这早在我读《佃农理论》就已经有这种灵机一动的想法了,稍稍了解,果然不差,走访的十三户人家,全部为定额合约。

本想练笔梳理佃农思维以及论文思路,不想一提笔竟像张五常写回忆录一样如长江大河,滔滔不绝。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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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约理论 中国农村 微观经济学 中国的历史 马克思主义 中国 经济 理论 农村 合约

沙发
叹息桥 发表于 2010-4-26 12:29: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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