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南岳耕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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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经济学] 怎么让城市空间为人民服务---四谈地摊经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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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让城市空间为人民服务

---四谈地摊经济

2020.6.19

摘要:地摊经济本质是对城市闲置空间的再利用。城市空间的使用受制于各种制度乃至非正式制度,对城市闲置空间使用的过度规制是发展地摊经济的首要障碍,因此,要“拆围墙”;优化城市闲置空间治理、促进地摊经济发展。城市空间的使用能做到平等公平,就一定会促成城市生机勃发、和谐稳定。

欧洲在圈地运动之前,农村都有公地,其治理主要是村民(含农奴、佃农)自治且具有平等性。中国历史上的“桃花源记”其实是有很多现实版的---大片原始未开发的深山老林、农民可以“自由耕种”。欧洲中世纪后期出现的商业城市很多就是在那些三不管的“边缘地”发展起来的。所以,历史中的“自由空间”(或者说“闲置空间”)其实是“小民”“流民”甚至“贱民”的生存空间、有的后来成为“新经济”的发展空间。

那么,今天的城市还有“闲置空间”(公地)么、如何用、如何治理呢?这三个问题关乎城市百姓的生存与发展。我们认为,地摊经济的放开就是一个让城市空间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下面联系实际从这个问题出发再次谈谈城市地摊经济的发展思路。

一、城市还有“闲置空间”么?

本文所讲的“闲置空间”就是城市(含划入城市的“农村”--包括城中村)内那些尚可使用、似乎在用未必不能再用的土地建筑上承载的“空间”,而不是指“无主”空间---这个与文章开头说的封建社会时期的“公地”不同。

城市还有“闲置空间”尚可使用的空间,例如:征用了但尚未拍卖的国有储备土地、已经被开放商拍买了但尚未开发的土地、一些单位拟用但未用的土地、一些破产单位贴了封条正在等待处置的空置厂房,等等。城市还有在用但仍可再“加工使用”的空间,例如:单位园林、公共公园、广场、划定车位、宽敞的人行道、车流量稀少时的道路、桥洞、地下行人道、小区内空地、旅游景点空地、屋顶,等等。

城市空间的“闲置”是动态的、分时段的、有时效性的、有物理生化属性的、有大有小的、周边人口特征是有差异的。空间闲置的动态性,如城市人口和产业的流动转移会导致原来拥挤的变得空闲、原来空旷的会变得拥挤---如一个繁荣的企业突然破产会导致热闹的厂区变成“鬼屋”;时段性,如上下班高峰期、某路段拥堵,而其他时间则凉晒无物;物理生化属性差异,如人口集聚区油烟气味排放不能走高空、只能走地下出气管道,如化工厂区不宜卖生鲜食物;等。周边人口特征差异,典型如高收入者集聚区(别墅区),退休老人居住为主的老厂职工家属区,拆迁户集聚区,外来工租赁为主的“棚改区”,学区房,等等。城市空间的闲置属性差异实际是城市社会面相的反映。地摊经济本质是对城市闲置空间的再利用。

二、如何使用城市“闲置空间”及其问题

城市的这些闲置的空间按照各地各种各样的管理办法受到了各种规制,与封建时期的“自由空间”是完全不同的。城市空间的使用受制于各种制度乃至非正式制度。如,城市规划就对城市空间的“大用途”做了分工规制的,城市的各种空间上配套的一些管理办法和条例都规定了“空间用途”。再如,对城市“贫民窟”的管制就关系到城市居民尤其是底层百姓(含外来户)的生存空间的规制。南京大学教授陈友华在《学习通》视频资源“自由迁徙、城市化与贫民窟”里就说到,国外对房屋拆迁不仅要赔偿房主的利益而且要优先考虑住户的安置,不能让“外来户”无处安身。他还提到,城市百姓的生存需要重于城市的“美容需要”。

城市的其他各种制度事实上有很多都涉及到了城市空间的使用---本文重点对地摊流动商贩的空间使用制度做一下案例分析:

119878月颁布的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从这段文字看,户籍是使用城市空间的一个关注因子。那么,非城市户口对城市空间的使用与城市户口是不一样的。城里人限制农村人和其他外来人口的空间使用一直是计划经济时期户籍管理的重大积弊,这种陋习的延续仍然是城市发展地摊流动商贩经济乃至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障碍

例子220097月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第9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20114月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则完全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流动商贩的相关规定,转而在《条例》第29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从这2段文字看,中央政府是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决定是否让商贩(个体户)自由使用城市空间的,但是,很多地方却当成扫除流动商贩的依据。发展地摊经济,首先要开放城市闲置空间的市场准入---当然商贩是否一定要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是另外一码事

总之,对城市闲置空间使用的过度规制是发展地摊经济的首要障碍,目前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两个:第一,不要搞户籍歧视;第二,经营活动是否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不能搞一刀切。简单的比喻,就是拆围墙。

三、改善城市空间治理

对地摊流动商贩的管理,我们推荐西南财经大学袁正、辛凯璇两位老师在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发表的一篇文章“境外城市流动商贩管理经验与启示”,该文对我们通过治理好城市闲置空间、促进地摊经济有序良性发展颇具借鉴意义。下面作者借鉴其思想,阐述自己对优化城市闲置空间治理、促进地摊经济发展的思考。

第一,对闲置空间进行分类管理。有些空间采用许可准入、有的采用限制准入、有的自由准入,三类空间的划分当依据空间的特征(前文所述)以及商贩商品与服务的物理生化以及技术经济特征的匹配性。例如,餐饮类摊贩只能在通风好的地段自由进出,而小商品小服务等商贩则应该在几乎所有空闲空间自由进出。

第二,对闲置空间进行分时段的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原来是用于社区治理,本文借用来区分空间时段并实施对应管理;例如,某路段在大量空闲的某时段(例如夜里9点到凌晨2点)就从交警管理改为城市环卫人员管理---在这个时段改为步行街、环卫部门负责收取垃圾丢弃费并及时搞好卫生。

第三,推进城市空间的“微观规划”。目前的城市规划太宏观、太粗线条,为了发展街区夜经济、地摊经济、流动商贩经济,我们主张细化城市空间规划,推行“微观规划”---即:在对城市空置空间进行地毯式普查基础上对各种各时段闲置空间资源进行较具体的用途规划。例如,济南城管的“地图式管理”是很好的例子,除164条重要道路和500多个主要场所绝对禁止摆摊设点之外,济南城管把摆摊区域的规划画成地图,例如“卖西瓜地图”、“修自行车地图”、“卖报地图”、“便民早餐点”和“便民摊点群”等等,市民和摊贩可以按这份地图去找买卖地点。

第四,利用3S技术进行城市空间管理。百度百科上讲:3S技术是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s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sGPS)的统称,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表达、传播和应用的现代信息技术。利用3S技术制定城市空间的微观规划、以及规划的动态管理乃至治安管理、卫生环保管理等等都非常高效实用。

第五,其他。例如,对城市空间的规制要通过政府(权力)、市场(生意人)、社会(城市居民)三方协调协同协作来实施;再例如,对地摊流动商贩经济采用《放”手试点、酌情“管”“服”》---即试点放开、酌情跟进管理与服务,《上中下分层、“优”“特”“有”共存》---即市、区、街道分层规划与管理,高品质生活实现、特色文化呈现、生活必需品满足共存共荣。城市空间治理要包容博爱联合国人居署发布的《世界城市状况报告20102011:促进城市平等》主张建立包容性城市,每个人不论财富、性别、年龄、种族或宗教信仰,均可利用城市(空间)所提供的机会参与生产性活动。

总之,城市空间的使用要实现平等公平,这样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流动商贩经济、街区经济以及家庭作坊经济、碎片化经济、临时经济、农民工经济,等等民间草根经济一定会促成城市生机的蓬勃发展,也会促进城市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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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为人民服务 城市空间 information positioning Inform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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