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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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马克思经济学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   [推广有奖]

231
wzwswswz 发表于 2010-8-17 06:40:55
hj58 发表于 2010-8-16 22:20
——“也就是说,你认为,即便机器能够创造价值,那么这个价值也未必就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也就是说,你现在否定了你前面所主张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你的逻辑课得了几分啊?”


两者之间毫无关系,一者怎么能够证明或者否定另一者呢?

你的逻辑课成绩肯定是 0 分。
你的第一个观点是“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简称为“观点一”),第二个观点是“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简称为“观点二”),在你的(注意:是你的)这两个观点之间存在着以下的逻辑关系:
如果“观点一”为假,那么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就根本不存在,机器的主人也就永远不可能占有这种不存在的价值,由此,“观点二”也就成了无稽之谈。因此“观点二”要为真,“观点一”就必须为真,这就是说“观点一”是“观点二”的必要条件。
其次,如果“观点一”为真,那么由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就只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而不应当归其他任何人所有。因此,只要“观点一”为真,“观点二”就一定为真,这就是说“观点一”也是“观点二”的充分条件。
两者的逻辑关系我已经推出来了,现在请你来证明一下,你的这两个观点之间不存在逻辑关系。

232
hj58 发表于 2010-8-17 10:35:45
——“现在请你来证明一下,你的这两个观点之间不存在逻辑关系。”

你在偷换概念。

我们现在做的工作是讨论“机器能不能创造价值”。论证这个观点,和论证“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谁”毫无关系。

不论你论证出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谁,都不能证明或否定机器能够创造价值。

——“如果“观点一”为假,那么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就根本不存在,机器的主人也就永远不可能占有这种不存在的价值,由此,“观点二”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你是不承认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原来你讨论了半天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谁”都是无稽之谈啊!

——“如果“观点一”为真,那么由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就只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而不应当归其他任何人所有。”

这是我的观点,但并非每个人都同意。

我早就说过:机器能否创造价值,是实证问题;而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谁,是规范问题。

我可以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但我只能建议、主张机器创造的价值归机器的主人。

你连“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的差别都不知道,连“规范问题”无法证明都不知道,还试图用规范问题论证实证问题,真是可笑。

这也是捍卫者们的常见伎俩:东拉西扯,把水搅浑,混水摸鱼。

因为他们无法直截了当地证明自己的观点,只能靠这种办法苟延残喘,保住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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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hj58 发表于 2010-8-17 10:39:58
——“当然,能不能发现还要看你的逻辑能力。”


哈哈!还是捍卫者那老的一套:“你自己去想吧”、“你自己去看书吧”、“你自己去推理吧”……

你明明什么东西都没有证明,自己也知道拿不出手,就来玩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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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0-8-17 11:09:50
235# hj58

你认为规范问题和实证问题在逻辑上是豪无关系的吗?对规范问题的回答与对实证问题的回答在逻辑上也是毫无关系的吗?
我所分析的当然都是你的观点。如果你认为“机器不能创造价值”,你会主张、建议“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其主人所有”吗?

运用归谬法就一定要通过证明机器创造的价值“不应当”归其主人所有来否定“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吗?难道我不可以假设你的“观点一”和“观点二”都是正确的来进行归谬吗?

235
wzwswswz 发表于 2010-8-17 11:18:05
hj58 发表于 2010-8-17 10:39
——“当然,能不能发现还要看你的逻辑能力。”


哈哈!还是捍卫者那老的一套:“你自己去想吧”、“你自己去看书吧”、“你自己去推理吧”……

你明明什么东西都没有证明,自己也知道拿不出手,就来玩虚的。
我前面关于“观点一”与“观点二”之间逻辑关系的分析是虚的吗?
我让自己去推、自己去想,那是因为我以为你是有这种能力的。如果你确实没有这种能力,那么我就可以给你来“实”的。当然,前提是你要敢于坚持你自己的观点——“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和“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其主人所有”。

236
hj58 发表于 2010-8-17 12:15:56
——“难道我不可以假设你的“观点一”和“观点二”都是正确的来进行归谬吗?”


当然可以,你归呀,我看你归了十几楼还没有归出个东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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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hj58 发表于 2010-8-17 12:16:54
——“如果你确实没有这种能力,那么我就可以给你来“实”的。”


我看你没有任何实的东西。否则你不早就急着拿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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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hj58 发表于 2010-8-17 12:18:15
——“如果你确实没有这种能力,那么我就可以给你来“实”的。”

废话真多。你要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就直接证明。那么多废话干什么?当心版主不耐烦把你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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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hj58 发表于 2010-8-17 12:19:25
——“当然,前提是你要敢于坚持你自己的观点——“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和“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其主人所有”。”


又是废话。这有什么“敢于”“不敢于”的?现在批判马克思又不会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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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wzwswswz 发表于 2010-8-17 12:28:09
好的,我现在就来实的。(下面我所作的分析,在我前面的帖子中实际都已经有了,在这里不过是重新整理一下)

正因为你的“观点一”与“观点二”之间存在着上述的逻辑关系,因此归谬法又可以由假设这两个观点共同成立为前提。
你的第三个观点是“奴隶创造的价值应当归自己、而不是归他的主人——奴隶主所有”,因为“奴隶是人,而不是机器,也不是动物”。
从以上三个观点出发,我们的思维便进入到了美国历史上的南方种植园中,在那里,不仅存在着奴隶劳动,也有使用机器的现象。因此根据我们共同主张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和你的“观点一”,种植园的产品价值中一定既有奴隶创造的部分,也有机器创造的部分。接下来我们所看到的事实是:第一,以上两部分价值都凝结在产品中而为奴隶主所占有;第二,奴隶主向奴隶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以维持奴隶的生存。
现在请问:奴隶所得到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大于、还是等于或者小于由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换句话说,奴隶主所占有的奴隶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被向奴隶提供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抵消掉以后,其剩余的部分是小于、还是等于或者大于0?一句话,在上述情况下是否有“不应该”的事情发生?请证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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