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61686 870

用马克思经济学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   [推广有奖]

481
hj58 发表于 2010-8-28 20:47:35
——“我有把兔子当作价值的单位吗?我不是说劳动创造的价值“体现为一只兔子”吗?难道离开了兔子,捕捉兔子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还有它自己独立的表现吗?”



用兔子做价值单位没有错。但试图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对价值作定量计算,就错了。所以,你的错误不是用兔子做价值单位或货币,而是错在想证明劳动者能够创造几兔子的价值。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482
hj58 发表于 2010-8-28 20:48:00
——“如果价值是无法定量计算的,那么何来“等效邮递员”?”


邮递员徒步送信每天可以送20封,骑自行车可以送40封。所以可以把自行车看成是一个等效的邮递员。这是从效果上说的。

但是邮递员和自行车各自分别创造了多少价值?我不知道,也没有办法知道。因为劳动价值论的创建者们在谈到价值量的确定时都语焉不详(实际上是不敢详细说,因为一详细说,就要露馅了,就要自相矛盾了)。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483
hj58 发表于 2010-8-28 20:48:16
——“至少相对的价值比较总是可以的吧,否则又如何判定价值量的大小?”


这个相对也只能是极其粗糙的,而且不是来自定量计算,只能来自逻辑判断。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484
hj58 发表于 2010-8-28 20:52:01
——“如果不能从量上来说明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又如何能够证明机器创造的价值大于0?”



还是根据逻辑分析。

用机器进行生产,创造的价值大一倍。只要没有人能够证明多出的价值恰好全部是工人的复杂劳动(劳动价值论认为使用机器的劳动比徒手劳动复杂)所创造的,不多不少,那么就能够证明机器至少创造了一部分价值。

另一方面,还存在其它多种方法可以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而这些方法不需要根据价值量的大小来判断。例如机器能够代替人类进行劳动,机器生产的产品能够和手工生产的其它产品进行等价交换等等。

如果一个观点是正确的,可以有很多种独立的方法去证明它。

你在证明自己的观点(“机器不能创造价值”)时,必须依据我的观点(“奴隶没有沾奴隶主的光”),甚至还要依据我对自己观点的“坚信”程度,那么,仅仅从你使用的方法上,就能够知道你的证明必然是无效的。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485
wzwswswz 发表于 2010-8-28 20:52:40
hj58 发表于 2010-8-28 15:57
奴隶主庄园一共创造 10000 单位价值,其中 5000 是机器创造的,4000 是奴隶创造(直接使用体力进行劳动,或使用工具和机器进行劳动),1000 是奴隶主的管理工作创造的,但奴隶只得到 5 个价值单位的生活资料。

只有一种情况下,奴隶能够占有奴隶主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奴隶得到的生活资料多于 4000 个单位。但是奴隶的生活水平能够有这么高吗?奴隶主能够让奴隶获取自己创造的全部价值还有余吗?
由于价值没有独立的存在,你能不能说一说奴隶劳动所创造的那4000单位的价值——当然必须假设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否则这4000单位的价值中就包含了工具和机器所创造的价值,而不都是奴隶劳动创造的了——将体现为多少生活资料?为什么一定是这么多生活资料?奴隶所得到的5个价值单位的生活资料是多少?为什么至少要有这些生活资料?

486
hj58 发表于 2010-8-28 21:02:09
奴隶搬运石块一整天,但只有两顿稀饭。

搬运石块一整天,要耗费巨大的劳动,正常的报酬也许是可以维持三天正常生活的生活资料。否则没有人愿意干这个活。

但是因为奴隶失去了自由,无法反抗奴隶主,被迫接受两顿稀饭。这是维持奴隶生命和劳动能力的下限。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487
hj58 发表于 2010-8-29 12:04:40
——“对于我来讲,目前能够推断出“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与“奴隶主无偿占有了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存在着逻辑上的相互矛盾也就足够了,……”



不要自我表扬了,你根本没有做到这一点。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488
hj58 发表于 2010-8-29 12:05:46
人类历史上根本不存在你想象出来的“好奴隶主”。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489
wzwswswz 发表于 2010-8-29 14:17:58
怪不得我们俩的讨论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分歧,原来关于商品的价值量,你都是以“极其粗糙”的分析为基础来进行逻辑判断的,然后又以建立在“极其粗糙”分析基础上的逻辑判断为基础对价值的创造、价值的占有作出定性分析的呀!哪怕这种量的分析直接关系到对价值创造、对价值占有的定性分析,也都是如此!
如此看来,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为什么大于他们所得到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从而为什么说奴隶主无偿占有了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一定是以“极其粗糙”的量的分析为基础的;为什么奴隶劳动创造的价值是4000个单位,而不是5个单位,或者奴隶所得到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为什么是5个单位,而不是4000个单位,也一定是一种“极其粗糙”的量的分析;至于“奴隶搬运石块一整天,但只有两顿稀饭”则更是一种极其“极其粗糙”的分析了。
科学研究告诉我们,一个重体力劳动者每天所需补充的热量为4000大卡左右,如果是超重体力劳动,所需的热量就更多。奴隶“搬运石块一整天”当然至少是重体力劳动了,因此,要“维持奴隶生命和劳动能力”,每天所应当补充的热量也就应当为4000大卡左右。
科学研究还告诉我们,每克纯碳水化合物所能产生的热量约为4大卡左右。由于任何一种粮食所能产生的热量均小于等重的纯碳水化合物,因此,如果奴隶每天劳动所能得到的两顿稀饭是他们补充热量的唯一来源、并且这两顿稀饭确实能够维持他们的生命和劳动的话,那么煮成这两顿稀饭的粮食也就至少应当有1000千克(1公斤)左右。
再假设这两顿稀饭的5个单位的价值只包括粮食的价值,而不包括水的价值、人工的价值、以及锅具炉灶等转移的价值,那么奴隶每天由搬运石块的纯劳动所创造的4000单位的价值就至少相当于800公斤粮食的价值,也就是说,奴隶每天搬运石块的纯劳动如果用到粮食生产上,竟然可以生产出800公斤粮食!
当然,奴隶主对奴隶是能够克扣就克扣的。假设奴隶主给奴隶的稀饭只由0.5公斤的粮食煮成,奴隶每天劳动所必需的另外2000大卡的热量由奴隶通过消耗自身以往的能量储备来补充,也就是说,奴隶主给奴隶的食物仅够维持奴隶生命和劳动的一半之需,那么奴隶每天搬运石块的纯劳动如果用到粮食生产上也足以生产出400公斤的粮食!而这在今天的条件下,人和机器共同劳动也是极难做到的。因此,你所举的这个价值量的例子,怎一个“极其粗糙”了得!

490
hj58 发表于 2010-8-29 18:49:08
粗糙又怎么样,你再精细,能够算出奴隶主每天给奴隶 800 公斤以上粮食吗?

你要论证的是“奴隶沾了奴隶主的光”,即奴隶之所得大于所付出,而不是奴隶主到底剥削了奴隶多少价值或多少公斤粮食。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