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hyundai_ok在2006-5-7 3:37:00的发言: 剥削的本质是资本占有剩余价值,而给劳动力一点骨头。如两个人交换,不可能在所谓一般社会劳动在商品上的凝结加物质成本平等交换。必然有一方无偿的占有一点对方的剩余价值。如这个是合理的。(看大家的言论这个不是剥削)资本和N多个劳动力交换,占有了N多单位的剩余价值。这个就是剥削了??是因为资本在购买劳动力和物质资本时不是从同一劳动力处连同其物质资本以及其凝结在商品上的一般社会劳动一起购买。分开就错了??要这样说只有做贸易(直接购买个人产品)才不是剥削。
这个是社会发展和历史的必然??
两个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是和劳资之间雇佣劳动一样的吗?
你购买了10斤粮食,我同时购买了5斤。你用这10斤粮食加一个月的时间生产出来的全部白酒,被我用那5斤粮食购买了,这是自由交易,是公认不公平的交易。但是这不是资本剥削。并且,其实大家都是理性人,整体来说,长远来看,这种情况不可能普遍大量存在的。至少,当你难以为继的时候,我也就无法继续占你便宜了。
劳资之间,表面上是自由交易,其实并不是交易。我是老板,我花钱雇佣你来劳动,我们之间是交易吗?
你给了我一定劳动时间,我给了你钱。但是,你并没有购买到我的生产资料,并且我给你的钱,你得给我挣回来,或者我明确预期到你能给我挣回来(虽然在商品经济当中,我的预期有可能实现不了,这就象离婚的存在,否定不了婚姻家庭的社会存在,和我已婚的事实)。这是交易吗?我拿你挣的钱,购买你的劳动力,这是交易?
其实,我出卖的是劳动权,又叫上岗证件一张纸,我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允许你来劳动。你假若想来我这里劳动,你得对我缴纳“税收”(扣除工资之后的资本利润。工资和利润,都是你的劳动创造的)。你不缴纳“税收”,则你可以继续维护你自由休闲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