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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李昌平:“明星村”的示范意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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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村”的示范意义

2006年05月09日 19:07

文/特约撰稿员 李昌平

1980年代初,中国农村几乎在“一夜之间”,一刀切地实行了“家庭单干”。“集体经济” 一度被主流学者打入了另册。所幸的是,有华西村、南街村、大寨村、将军村等极少数“明星村”的坚持和示范,迄今,全国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有2000多个。虽然在中国50~60万村落中,2000多颗“明星”为数很少,但是它们的经济总量是周边村庄的数十倍、数百倍、数千倍,村民福利高于城市工人数倍、数十倍、数百倍。最近,安徽小岗村 “三顾茅庐”向“明星村”求教,提出重新走上集体经济的道路,显示出“明星村”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市场经济下“集体经济”的优势

这些年来,主流专家学者想当然地认为,集体经济是“怪胎”,只有家庭单干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华西等“明星村”的成功经验表明:集体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搞不好,不见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搞不好。50多年的农村发展历程似乎说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公有制经济”大环境中,家庭单干比集体经济具有优势;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私有制经济”大环境中,集体经济比家庭单干具有优势。

值得指出的是,计划经济下的“(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经营)”的集体经济,和今天市场经济下的“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村(社)民自主经营”的集体经济,是有本质不同的。前者是“公有制”集体经营经济,后者是“民有制”责任经营经济;前者是大锅饭(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后者是责任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前者分配方式单一,后者分配方式多元。所以,今天的华西等“明星村”的集体经济,不是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而是“民有经济”、“民营经济”的一部分,是市场经济。

我非常赞同温州将军村苏书记的一句话:“谁说集体经济搞不好?集体修停车场收费也搞不好吗?集体修市场出租门面也搞不好吗?集体修房屋出租给农民工也搞不好吗?如果将好搞的给个人搞,不好搞的给集体搞,当然集体经济就搞不好。”他认为,将军村之所以比其他村搞得好,就是以集体经济的项目,带动了家庭经济的发展。以集体经济保障村民基本生活和各项基本福利的提升,坚实地支持了家庭经济毫无后顾之忧的大胆发展。

落实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

自苏南模式“败于”温州模式后,在主流学者的话语里,“公有制经济”就被彻底地否定了。很多人一说到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就“愤青”得不行,给土地集体所有制扣上“公有制经济”的帽子,认为一定要消灭。

其实,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与村(社)“公有制经济”不是一回事。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是一个所有权概念,是和国家所有、家庭所有、个人所有相对应的,不是一个经营权概念。长城是国家所有的,长城等不等于国有制经济呢?当长城成为生产经营要素时,既可以为国营经济所用,也可以为私营经济所用。现在的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不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人民公社是一级政府,执行的是国家经济计划,公社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是“公有制”或“国有公营”。习惯性反对“公有制经济”的人,今后在反对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时,应该谨慎加以区别。只有在人民公社时期,在高度计划的、仅有公有制经济的制度环境里,土地集体所有制才表现为与公有制经济的高度一致性。

很多学者认为,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是一种公有产权,是模糊的产权。不少人“理直气壮”地反问:集体所有是谁所有?不就是村长所有嘛?这样的说法和常识不相符:甲村的土地,乙村可以侵占吗?甲组的土地,乙组可以侵占吗?当然不可以。这怎么能说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的产权边界不清呢?甲组对某公司出租土地100亩,年收入10万元,由甲组村民民主支配这10万元,乙组村民无权无份,这怎么能说土地集体所有的成员产权模糊呢?10万元租金只是本组成员有份,成员产权明明是私有权,怎么是公有权利呢?

有人举例说:政府很容易征用村(社)民集体土地,大量的征地款被村干部乱花,农民得不到足额的补偿,就是因为土地集体所有是公有产权的缘故。这样的事情怎么在真正坚持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的华西等“明星村”就没有发生呢?为什么“明星村”的土地越来越多了呢?温州将军村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征地和补偿由村民大会决定。在温州,没有人不知道,政府征用将军村的土地最难、补偿最高,将军村村民福利最好,集体经济发展最健康,这怎么解释呢?如果没有华西等“明星村”的存在,主流声音就可以随便忽悠了。

最新研究成果认为,在市场经济下,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权也是私有产权,是一种对外排他、对内(主要)按份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占用权的私有产权。这项成果的研究者陈小君教授认为,今天还将村(社)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定义为公有产权是缺乏法律常识所致。至于政府容易征用村民集体的土地,不是因为产权不明晰,是因为政府不能依法行政,习惯于侵犯农民私有产权。村干部侵占农民土地补偿款,不是因为土地产权模糊,是因为民主自治权没有落实,或者法律不能起到保护农民产权的作用,是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缺陷。政府难以侵犯华西等“明星村”村民的土地权益,正好说明如果真正坚持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是具有优越性的。

扩大农民的土地权利,就要真正落实“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华西等“明星村”的成功说明:依照《宪法》落实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在村民自治的制度保障下,由村民自主选择土地产权的实现形式—共同共有,或成员份有,或按户份有—和经营方式—分田到户,或农户永佃,或集体发包,或小组责任经营,或股份经营,或分工分业专业化经营,或出租等—可能是现在阶段比较符合中国大多数农村实际的、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福利增进比较有利的土地制度安排。华西等“明星村”的成功,正是村民根据村情和环境条件,自主选择土地产权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的结果。

最近,有人提出了以否定“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为目标的“土地农户永佃制”的制度设计,希望农民能够获得更大的土地权利。然而,“农户永佃制”是以承认“国家所有”为前提的,是和1990年代以来“虚化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强化“国家所有”和农民长期承包权(永佃权)完全一致的。这是对《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否定,恰恰是侵害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安排。最早推出家庭土地承包期“50年不变”的贵州农村,至今还在温饱线上挣扎的事实说明,违反《宪法》的“国家所有,农户永佃” 制度是不利于农民和农村发展的。

农民有发展权,农村就会人才辈出

主流学者说,华西等“明星村”是不可复制的,因为这样的村子是靠强人建立起来的,强人是可遇不可求的。更多的人跟着说,靠强人发展起来的村子,当强人没有后,村子必然会垮台的。这样的结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攻自破。

华西村的吴仁宝退休了,华西在吴协恩的领导下发展得更快了;华西村有了8家上市公司,人才济济。刘庄村的史来贺去世后,刘庄村依然在健康发展。大寨没有了陈永贵,自有郭凤莲。南街村出来的大学生、研究生95%以上都回到了南街……稳步前进是这些“明星村”的共同特点。“明星村”在坚持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原则的同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显示了极强的学习能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无论是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还是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都与时俱进。在主流学者推崇的所谓“现代企业”、“私营企业”典型一个个倒下的时候,坚持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的“明星村”却越来越好了。

1980年代上半期,当农村乡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的时候,乡镇企业占国民经济的半壁河山,农村人才层出不穷。今天许多知名的大老板都是80年代从农村炼出来的人才。但1990年代以来,一个总的趋势是,农村的人才快速流向城市和发达地区,这个趋势是与农村的土地制度变化相关的。当土地的级差地租被政府和商人拿走,村民不能分享土地级差地租的时候,人才是不得不离开村社的。1990年代后,随着国家逐步“规范”农民集体的土地权利,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办企业,要先将土地送给国家低价征用,再从国家手上高价买回;农民将自己的水稻田改为鱼池,要经国家批准并缴纳大量的费用;农民要将自己的土地集中起来调整经济结构或改变经营方式,要经政府的批准……而华西等“明星村”是一批获得了先发优势的特殊村庄,并没有受到《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弱化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的太大伤害,这是他们率先发展起来的原因之一。

1990年代后,再想走华西等“明星村”发展道路的村社,必须付出高昂的、无法企及的代价。与此同时,村社原有的集体经济在私有化的浪潮中“MBO”,“土地国有农户永佃”趋势,将集体所有权不断虚化了;“种地不交钱”将村社自治功能瓦解了,农民越来越原子化了。在这样的制度下,农民哪里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农村怎么留得住人才呢?农民村社所有的土地权利—分享级差地租或获取土地资本收益的权利,是农民和农村发展的最根本的权利。还农民更多的发展权利,农村才会留住和引进更多的人才。

在新农村建设中扬弃和超越

现在提“扬弃毛泽东”,很多人担心回到人民公社,谈集体色变,谈合作忧心。提“超越邓小平”,更多的人害怕否定“家庭单干”,谈农村就是“两个长期不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济制度长期不变,优先发展私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长期不变。这些担心和害怕都是不正常的,对新农村建设是非常有害的。

实际上回到人民公社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了。在市场经济下的“集体经济”或互助合作,必然是顺应市场经济的新的生产关系,必然会解放新的生产力。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私有经济是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是不容否定的。但是,我们不能搞新的“两个凡是”—何况邓小平并没有说过“两个长期不变”。“家庭承包”和“优先发展私有经济”是针对20多年前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弊端的改革。2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私有经济占绝对优势地位,生产力已经有了巨大的积累,迫切需要新的生产关系解放新的生产力。

30年前,我们将毛泽东“钟馗”化,通过“真理标准”大讨论,有了改革开放。今天,有不少人将邓小平“钟馗”化,这似乎需要再来一次“大讨论”。

毛泽东时期的很多不好的办法,如计划经济、统购统销、阶级斗争为纲、革命运动等,经过近30年的改革,基本上被彻底抛弃了。但毛泽东时代也有很多有价值的东西,如群众路线、自力更生、群众性的自我教育、人民民主政治、群众性的乡村科学规划与建设、合作互助、集体经济、免费教育、共同富裕、以工代赈、群众性的卫生健康和科学普及运动、群众性的文艺体育建设,等等。这些当年受左的大气候影响,不一定有很好的效果,但在今天,是应该旗帜鲜明地肯定和发扬光大的。同理,时代变了,环境变了,制度变了,生产力水平变了,人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变了,邓小平时代好的办法决不能奉为永远的金科玉律,甚至一成不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绝对不是靠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新村庄—新道路、新医疗、新住宅、新水厕等—这么简单。在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上,必须扬弃毛泽东,超越邓小平。从一定意义上讲,华西等“明星村”的成功,正是“扬弃毛泽东,超越邓小平”的结果。这些“明星村”的意义在于:科学的发展不是“路线斗争”,更不是推倒重建,是主体适应环境的自主性继承与创新。保障不同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发展模式—调整生产关系,是解放农民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根本任务。

来源:凤凰周刊2006年第09期 总第214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3 15:05: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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