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佛教授的头衔与脾气
2009年9月中旬,我刚到哈佛大学不久,第一次去见博士后导师哈特(Oliver Hart)教授。哈特教授是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的开创者之一,也是目前的领军人物之一,曾任美国经济学会副主席和法律经济学会主席,而且是有望问鼎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人。因此我担心他架子很大,不好接触。没想到,见面后我们寒暄了几句,他就让我以后叫他Oliver。我说按照中国传统我绝对不能直接称呼老师的名字,我应该称呼您哈特教授。他说我不在乎这个,我也要叫你名字。接着,他询问了我的研究计划、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情况。然后,他说明天我们有一次研讨会在MIT举行,那个地方比较远,他可以开车捎我过去。我本能地说,不用不用,我自己走过去就行了。在MIT的研讨会结束后,哈特教授让我搭他的车回去,我不好意思再拒绝了。同车的还有哈佛经济系另一个著名教授阿庚(Aghion)以及另一个哈佛博士后。我感慨地说,真羡慕美国师生之间的关系,可以随便叫名字。而且,所有的大学教师都可以简称教授,不管是正教授、副教授还是助理教授(讲师)。相反,中国的同事关系是一种等级制度,从校长、院长、正教授、副教授到讲师或助教。而且,中国的正教授可以称教授,而副教授只能在非正式场合称教授,但讲师在任何场合下都不能称教授。聪明的中国人一方面为了保持等级体系,另一方面为了避讳,于是凡是讲师一律改成“博士”!阿庚教授听了哈哈大笑,说他们法国也是这样子的。
美国的教授之间也不是没有任何区别。例如,哈佛经济系的教师大致分为六级:助理教授、副教授、普通正教授、讲席教授、院级教授和校级教授。校级教授是最高级别的教授,目前经济系只有两位,一位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另一位是前任哈佛校长萨默斯(Lawrence Summers)。在哈佛,只有正教授才是终身职位,助理教授和副教授都不是“铁饭碗”。除了哈佛、耶鲁,其他美国大学的副教授一般都是终身职,而且有些助理教授和副教授也有讲席头衔。另外还有非终身轨的讲师(lecturer)。教授的等级差别主要是表现在薪酬上,不代表学术水平的高低,更不是获取资源的“硬通货”。系主任基本上是正教授轮流担任,没有什么实权。实权都在各种教授委员会那里,比如,招人有招聘委员会,升职有职称委员会。哈佛经济系有60多个教师(faculty),只有一个系主任。系主任助理是一个行政职务,由非教师序列的职员(staff)担任。哈佛不少教授都是美国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计量经济学会院士(Fellow),但这些头衔全都是一种荣誉职位,没有任何实权,也没有专门的津贴,更不会与各种评奖挂钩。哈佛某个系有五六个诺贝尔奖得主,他们连专用的停车位都没有。哪怕你是诺贝尔奖得主,一旦申请不到资金,就招不到学生,紧接着就要关闭自己的实验室。
在很多中国经济学师生心目中,像巴罗(Barro)、弗登伯格(Fudenberg)、曼昆(Mankiw)和施莱佛(Shleifer)这些大名鼎鼎的教授简直跟神一样,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然而在哈佛,像这样的大腕每天都可以撞见一堆。毫不夸张地说,在哈佛经济系大楼(Littauer center)里,摔一跤都可能跌倒在这些人身上。接触几次后,你会发现这些“大师”、“权威”和“泰斗”其实也像平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不管你是普通教授还是诺贝尔奖得主,吃饭都要自己排队,出门都要自己开车,开会都要自己拎包。
有一次,我参加每周二中午举行的产业组织研究生午餐研讨会。艾斯(Susan Athey)教授是主持人之一,她是第一个获得克拉克奖的女经济学家,而且是那种少年成名的明星经济学家。这次做报告的研究生讲了几分钟后,她才匆匆走进教室。此时,前几排都坐满了学生,但没有一个学生让座。她自己搬了把椅子,随意坐在一个角落里,一边吃东西一边听讲。午餐研讨会是从中午12点到1点。到了1点整时,主讲人讲完了论文,但还在和提问者进行交流。此时,艾斯站起来跟主讲人说,对不起,我得先走了,因为我马上要上课了。而在我看来,拖延时间的是主讲人,说对不起的也应该是他。还有一次,我参加一个公共经济学研讨会。我坐下后,施莱佛教授进来了,就坐在我旁边。因为他跟哈特教授很熟,所以我也经常见到他。他手里没有演讲稿,问能不能借我的给他看一下。我随手给了他,他说了声谢谢。不过他并没有怎么看讲稿,而是信手翻了翻,然后就开始他一贯的漫游式提问。研讨会结束后,他走在我前头。经过活动门时,他一手把着门,让我先走。我哪里好意思,连忙说你先走。客气了一番,最后竟然还是我先走了,因为我看到后面还有好多人呢。艾斯和施莱佛目前都是普通教授,没有冠以讲席,但是在学生心目中地位很高,在学术界地位也很高。
来哈佛之前,我曾经给不少外国教授发过电子邮件索取论文电子版或者请教问题。多数教授都会热情地回信,其中几个还因为没有电子版而给我邮寄了打印稿。我写博士论文时,因为涉及的主题是不完全契约理论,所以通过电子邮件向本领域的两个Oliver——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和哈特(Oliver Hart)——请教过几个学术问题,他们都对我的问题做了答复。我认识的一个博士生在波士顿学院访问,他在哈佛旁听了一门课程,想请任课的教授写一份证明文件。那个教授不仅立即答应了,而且开头用词就是“在我与某某先生一起工作的期间……”。其客气程度实在令人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