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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息化发展战略模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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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国外以及国内发达地区的农村信息化发展所采取的战略,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黑龙江省农村信息化的发展应构建多元化协同发展战略模式,即采取全面推进与局部突破相结合、农垦地方区域信息化无缝对接、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多元化发展、跨越式发展战略。    关键词:农村信息化,发展战略,多元化,协同发展
    发展农村信息化,必须立足国情省情,不能脱离现在的发展阶段,不能目标过高,急于求成,搞大跃进式的发展。只有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国情,结合各地实情,才能找到切实可行的农村信息化发展之路。针对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状况及农业信息化基础,在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制定上应采取以下战略。
    一、全面推进与局部突破相结合战略
    不平衡增长理论认为,首先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部门投资,可以带动整个经济发展。在决策时,社会成本低、外部经济好的投资项目应优先选择;一般地说,政府应主动担负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对私人资本缺乏吸引力的社会基础设施的投资。要选择符合后发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和产业发展时代特征的支柱产业,这种强化对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就是一种不平衡增长政策。
    信息资源配置理论认为,信息资源配置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信息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实现信息福利水平的最大化。所谓均衡合理配置,是指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权衡国家、地区、部门、组织和个体用户的信息需求,有先后、有缓急、有侧重、有倾斜、有计划地配置信息资源。信息资源的配置应以效率为目标;同时,信息资源配置应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虽然配置效率不够理想,但有助于缩小各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有利于长远的均衡配置。当然这种均衡更多地属于一种理想状态,现实的信息资源分布总是不均衡的,即使暂时实现了均衡,也会很快被动态发展的用户信息需求所打破,故信息资源配置是一项动态的、长期的艰巨任务。
    不平衡增长理论和信息资源配置理论给我们以启示,农村信息化的发展应采取全面推进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战略。周宏仁(2008)曾在一次报告中的论点很给我们启发。他认为,信息化并不“嫌贫爱富”,不是“发达地区先行”,不搞信息化,现在可能感觉不到其影响,五年十年之后,差距就出来了。如果不注重信息化建设,肯定错失发展的机遇。因此,应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只是要注重关键是怎么搞法,富有富的搞法,贫有贫的搞法。原则是从效益出发,不做“赔本的买卖”,基本做到“稳赚不赔”,十拿九稳。无论地方财政、农民的钱,都是宝贵资源,一分钱都不能浪费。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对当地而言,信息化提供的发展机遇是什么;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信息化提供了什么出路和办法。
    在采取全面推进战略的同时,也要选择局部突破战略。农村信息化发展不可能将有限的资源同时投放到所有的领域和所有地区,而应当集中有限的资本和资源首先发展联系效应大的产业,以此为动力逐步扩大对其他产业的投资,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同时地区发展也必须有一定的次序,不同的地区按不同的速度不平衡增长,对某些主导部门和有创新能力的领域加大扶持,使其以较快的速度优先发展,以形成一种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其他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发展极”。发展极地区的优先发展,最终将通过技术的扩散、资本的集中与输出等方式带动其他部门和地区的发展。支持重点支柱产业的目的不仅仅是在于把该产业做大、做强,更重要的是要求它尽可能地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跨越,从而在新的层面上达到国民经济新的整体平衡。
    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不一,特点不一,这一理论解决了发展中的重点选择问题,即要在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加紧推进。同时,根据不平衡增长理论和信息资源配置理论,农村信息化的发展应采取分区域发展策略。在农村人口数量多的地区,要加大组织和建设力度,产生马太效应,尽快提高农民的信息化意识,从而影响更广泛地区农民的观念和意识。在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善,当前可以加大信息资源的整合和深度加工开发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积极发挥信息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作用,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在中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要多注意因陋就简地开展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注重组织体系建设,要利用多种方式传播农业政策、科技、生产、市场等信息,有条件的可积极利用“一站通”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
    二、农垦地方区域信息化无缝对接战略
    黑龙江省农业的一大特点是农垦系统在农业生产中占据重要位置,其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远高于地方农村,因此,根据跨越式发展理论和因地制宜原则,黑龙江省农村信息化应实施农垦地方区域信息化无缝对接战略,充分发挥农垦信息化的建设优势,以农垦带动地方、地方支持农垦,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
    所谓农垦地方区域信息化的无缝对接,是指在农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将农垦系统的信息化管理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与地方紧密结合,打造一体化的信息发布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
    农垦的带动作用可以使广大农民群众逐步摆脱小农意识的束缚,开阔眼界,增强现代农业的观念、科学种田的观念、市场经济的观念。目前实行农村信息化的农垦地方区域的无缝对战略已有一定的可行性基础。
    现黑龙江省在农业生产上正尝试场县共建的路子,目前,垦地关系“一家人”、建设“一盘棋”、发展“一体化”等意识已初步形成。随着场县共建的深入推进,合作共建的项目和形式也由初级、单一状态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跨区作业形式更加多样。在跨区作业的规模上,既有个别地块的代耕作业,又有整村、整屯推进的连片作业;在作业方式上,既有单纯的代耕作业,按亩收费,又有农垦规模租赁地方耕地、统一经营;在组织形式上,既有发挥农垦农机大户的作用,又有垦地双方共同组建农机合作社等等,使跨区作业形式和层次不断创新和提升。二是科技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垦区积极向地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已由最初的单一农业技术传授向多种农业技术组合发展,农机作业、模式化栽培、良种应用、航化作业、测土配方施肥等科技服务正向农村扩散,推动了地方农业标准化建设。三是产业联结更加紧密。双方按照区域内优势互补的原则,开始向互为龙头互为基地方向发展,龙头与基地的利益联结也由过去的松散型向紧密型迈进,形成了区域内经济利益共同体。因此,黑龙江省农村信息化的发展应紧密结合这一趋势,实现农垦地方区域信息化的无缝对接,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同时,发挥垦区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村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快速发展。
    无缝对接战略措施:
    一是打造一体化信息平台。近年来,大部分的农场已构建了信息化管理网络,运用网络指导生产、管理和销售,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些农场机关、管理区、作业区、企事业单位已形成信息宽带联网系统,实现区区通光缆,户户可上网。每个管理区和作业区都配置了信息资料员,每天定时通过网络向农场反馈生产信息。网络的普及运用,使广大群众利用网络资源了解市场行情,指导科学种田,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实惠,增强了自觉融入信息化社会的迫切性。许多农场构筑了信息化生产管理平台,指导农户科学种田和新技术推广,效果十分显著。同时,许多农垦系统网站在极力打造网上销售平台,畅通信息化物流体系。充分运用电子商务、期货、电子海关、网上销售等现代营销方式,抓销售、抓订单,牢牢把握市场主动权,抢占市场先机,扩大市场份额,畅通农场经贸物流的绿色通道,促进农户增收农场增效。在这一背景下,可以充分利用农垦系统的网络信息平台优势,将信息平台与地方网络平台进行整合,打造一体化的信息平台,使农场局附近的周边农村地区共享网络平台的资源,从而带动地方的发展和农民信息化意识。打造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基础网络设施的整合。因此,在制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时应统筹安排,注意网络基础设施的融合,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二是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在一些农村地区,尚不能实现与农垦系统的一体化平台建设,因此,可以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来实现对接。2007年黑龙江省在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开始了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国家农村信息化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开展使黑龙江农业实现了创新发展,正在形成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格局,广大农民也享受到了信息化带来的实惠。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以国家“百乡千村”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以信息服务站、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大力实施农村市场的蓝海战略,将信息服务站、基础业务、增值业务、IPTV等项目在农村市场积极拓展。这一举措可大大提高网络的覆盖率。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可为广大客户提供“接入+应用+服务”的个性化服务,因此,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将农垦系统的资源优势通过这一服务平台进行有效对接。
    三是强化农垦系统的示范作用。农垦地方区域信息化无缝对接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农垦系统的示范带动作用。农垦系统有很强的技术实力和人才优势,因此,应充分发挥农垦系统的带动辐射作用。可以采取乡村信息化示范。当前,可抓紧做好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乡镇的上网的试点工作,此后根据各地农村信息化规划分期分批为乡镇农技站配置计算机,逐步把计算机上网和农村信息服务列为“五有”乡镇农技站建设的一项新的考核内容,由农垦系统人员开展上网技术培训和基层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地方农民的信息化意识和水平。另外,可采取农村产业化和专业化生产组织信息示范。充分利用产业化、专业化生产组织的经营规模化、技术含量高、辐射性强等特点,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尽快适应现代化生产特点。做好上述示范,要选取好示范点和示范数量,同时既要考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又要考虑这些示范空间布局的合理性,使示范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真正体现农垦系统的示范效用。
    三、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战略
    现在城乡一体化正在逐步推进,小城镇建设步伐也在加快。因此,农村信息化的发展一定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走具有特色的、低成本的农村信息化之路。黑龙江省农业与农村情况复杂,千差万别,不能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社会状况,因地制宜地开展信息化工作。“农民上网”、“光纤入户”固然需要,但不是主流和方向(杨宝祝,2007)。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二元结构的逐步消失,大部分农民要脱离土地,向中小城镇转移成为“市民”,黑龙江省已先后做出了“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东部上水平,西部抓提高,分类指导、梯次推进”、“五依三沿”、加快“两带两群”和“村镇建设十大工程”等一系列加快村镇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因此,农民将愈来愈多地走出农村地域,而留在土地上的农民要将会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民”参与到信息化建设的阵营中来,因此,无须也不可能每个农民都上网。小城镇已成为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了众多生产要素,对农村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经济的发展吸引和聚集大批富裕起来的农民和个体经营者入住城镇,促进了农村人口向小城镇的集聚,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因此,在制订农村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时,一定与全省小城镇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同时对小城镇的农村信息化,要实施大中城市带动战略。由于我省地域辽阔,小城镇规模小,布局分散,人口密度小,城镇集聚和辐射力不大,要尽快加快城镇化进程。小城镇的信息化建设,仅依靠小城镇自身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走一条依靠大中城市带动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信息化发展之路。
    另外,从网络设施的成本上来看,光纤入户价格昂贵,只适合集中居住的城镇市民,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投入产出比十分不合理,即使地方财力允许,其网络使用和维护也十分困难,假如有些农民脱离了土地,这些留在农民家中的光纤将成为极大的浪费。所以,在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时,一定与当地的小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走低成本的农村信息化之路。
    四、多元化发展战略
    这一战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信息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二是信息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信息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农业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在信息服务主体上,应以政府主导推进与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首先,政府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既具有可能性更具有必要性。可能性表现为:政府是农产品市场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政府具有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的组织能力和资金能力;政府具有保证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准确、及时的行政权利。其必要性表现为:由于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时面临着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户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农民整体利益,维护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长远的社会效益,政府必须提供公益性农业信息和信息服务。政府公益性农业信息和信息服务提供的作用在于:一是降低农民信息搜寻和使用成本;二是引导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三是降低成本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但是,政府公益性信息服务一般是以群体为服务对象,信息服务很难做到以个体为目标的个性化服务,很难在农业信息的质和量方面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农村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类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实现信息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在现阶段,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为信息服务有着很大的发展前景:一方面农业信息需求的多梓性为不同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服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运行特点使其更多地考虑信息用户的特定信息需求,因此使其信息服务的提供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较强的专业性,要根据不同需求主体的独特信息需求提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真正满足不同用户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张玉香,2005)。从国外的经验看,即使在农业信息化发达的国家,也不是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直接解决面向农民的信息服务问题。政府部门在农业信息化发展中,不能采取一切包办的方法,而应更多地采用市场手段去促进其发展。因此,在发挥各级农业部门主体作用的同时,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科研推广机构、农村大户和各类农业信息企业成为信息主体,直接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在现阶段农村信息基础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下,应注重信息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发展。根据信息需求理论,在各个时期和不同地域,信息用户有着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因此,应根据信息用户的实际需求,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服务,注重服务对象的不同层次,注重信息服务实效,使用户真正从各类农业信息服务中获得利益。信息服务的实际效果是衡量农业信息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要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和手段,积极探索创造有效的农术信息服务模式,把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放到突出的位置,使信息服务切实落到实处。要努力实现服务渠道由注重计算机网络到网络与常规媒体相结合的转变,着力抓好信息发布,扩大信息服务渠道和范围。
    五、跨越式发展战略
    根据跨越式发展理论,黑龙江省的农村信息化完全具备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应选择跨越式发展战略,以信息所具有的明显的信息外溢效应、极强的技术创新性、广泛的技术渗透性、强劲的产业带动性、较高的经济效益性来实现农村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
    中国的信息化不象发达国家是在工业化成熟阶段发展起来的,而是农业化、工业化、信息化同时发展的时代,因此,必须采取跨越式发展战略,农业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并举,实现技术层次和产业结构层次上的跨越式发展。乌家培(1999)曾指出:“中国搞信息化,既不能照抄照搬外国的信息化模式,也不能搞自我封闭,拒绝学习和借鉴他国的信息化经验;既要循序渐进,避免回过头来不得不‘补课’,又要抓住机遇,在可能的情况下跳跃一些并非必走不可的阶段。”从跨越式发展理论的涵义进行理解,对于黑龙江省的农村信息化发展战略以及发展模式可以遵循这一理论的原则进行选择,这一理论表明,后发国家或地区的农村信息化建设可以发挥四个方面的优势:一是信息知识学习上的优势,接受先进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和知识的外溢;二是技术和制度创新上的优势,在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上寻求自己的道路。如果引进国和领先国之间的水平差距越大,那么引进和被模仿的项目收益率就越高,从而显示了追赶效益;三是发展和跨越动力上的优势,后发国家和地区比先进国家和地区有更强烈的发展紧迫感和“赶超”意识,后进国和地区的的落后程度越大,这种意识及其功效就越显著;四是选择上的优势,后发国家和地区可根据自身条件从先进的经验和模式中进行选择,从而避免了“摸着石头过河”所带来的损失。
    我国的农村信息化是在农业现代化尚未完成、工业化刚刚开始和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的条件下起步的,这与发达国家已进入后工业社会和服务经济,把信息业作为新的第四产业来发展的过程有着显著的差别。历史不允许我们坐等,不能在进入农业现代化以及工业化及服务化初具规模之后再进行信息化建设。根据农业现代化与农业信息化叠加效应理论及农业化、工业化与信息化关系的理论,我国和黑龙江省都应采取跨越式发展战略,使农村信息化发展的第二、三阶段时间缩短,以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日本采取的就是跨越式发展战略。
    我国的农村信息化建设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总体实力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农村经济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新农村信息化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及其大规模采用,使得信息化应用成本大幅度降低,电信和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在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得到基本普及,宽带互联网进入农民家庭已不是新鲜事,农民在家里即能体验网络世界的精彩。这些都为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周宏仁。将农业农村信息化推向新阶段[R].全国农业信息中心主任会议暨新农村样本研讨会主题报告,2007.
    [2]杨宝祝。我国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EB/OL].中国农业信息网,2007-08-09.
    [3]乌家培,谢康,王明明。信息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乌家培。经济 信息 信息化[M].大连:东北财经出版社,1999.
    [5]席丹。信息化与中国经济跨越式发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6]张玉香。农业信息化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7]张玉香。中国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展战略研究[J].农业展望,2005,(1):4-9.



作者:李雪 赵文忠 来源:《学理论·中》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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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黑龙江省 发展战略 黑龙江 信息化 高等教育出版社 战略 模式 农村 信息化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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