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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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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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10-22 07:00:50
xiaxt 发表于 2010-10-22 02:19
hhj:“以使用价值为研究侧重的效用价值论与以耗费为研究侧重的劳动价值论,它们并不是有你没我的对立。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者们却一直陷于这种对立之中。他们根本不懂得,两者的研究对象并不相同,它们在自己的领地是成立的并且是可以统一起来的。”

hhj网友是一个“明白人”。之所以说hhj网友是个明白人,就因为他终于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比如,在分析资本家购买的劳动力是否是商品的问题上,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资本家例如支付劳动力一天的价值。于是,在这一天内,劳动力就象出租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本家使用。商品由它的买者使用;劳动力的所有者提供他的劳动,实际上只是提供他已卖出的使用价值。从他进入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

第一,“在这一天内,劳动力就象出租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本家使用”。这是马克思说原话。

但是我们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却坚持认为——马克思本意是——“在这一天内,劳动力就象出售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本家所有”。这里将“出租”改为“出售”,对应的“使用”改为“所有”。

第二,任何商品的现实意义上的买卖,都是以该商品物权的使用期限相联系,以该商品物权的(即所有权、使用权、分配权和收益权)全部转移为标志。例如,我想买一部汽车,当然是看上了它的使用价值,因为它的使用价值可以满足我的代步需要。但我不能以日、周、月、年为该部汽车价值或价格的计量单位;我不能一天复一天地去买,或一月复一月地去买,也不能一年复一年地去买。我只能一次性地将该部汽车按照其市场价值或价格买下了。

劳动力若是真实的商品,那么就要遵从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不能“凌驾于”其他商品共同遵循的交换原则之上。别的商品都通常是一次性的买卖,而劳动力商品非要按小时、按日、按周、按月或按年来买卖,这没有任何理论依据及事实根据。

按照联合国劳工组织的规定,劳动力人口法定年龄为14岁—65岁。资本家若要将劳动力作为商品购买的话,就应当一次性地向工人支付其全部价值或价格,即支付14岁—65岁的工资。这样才能将劳动力作为归他(资本家)所有的商品。如果真的这样的话,就不会出现工人在8小时之外的加班,资本家要支付给工人额外的加班补贴或工资的现象。

第三,如果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任何商品的价值都应该来源于人们在生产该商品过程中所耗费的抽象劳动;都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那么,劳动力若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当然也应该符合这一规定,即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来源于人们生产该商品过程中所耗费的抽象劳动;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体的存在为前提。假设个体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体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活的个体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详见《资本论》第一卷 第54页 人民出版社 2004版

为此,马克思并没有直接解释“人们生产该劳动力使用价值的过程中所耗费的抽象劳动,及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是如何表现为劳动力价值的这一世纪难题。

马克思是以“劳动力的生产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作为劳动力价值的内在根据的。

显然,马克思是运用了“的效用价值论”来解释劳动力的价值的。

在关于劳动力价值决定这一问题上,马克思并没有以他所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去解释这一关键问题。

如果,我是一个傻乎乎的马克思主义者,我会毫不忧虑地说:既然,一切商品价值都是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那么,劳动力商品也应该如此,即“生产劳动力商品也需要耗费一定量的抽象劳动;同样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形成劳动力商品的价值。

但是,马克思却说的是这样的话:“劳动力的生产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所以,“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这不是变相的““的效用价值论”,又是什么呢?!

所以我说,使用价值为研究侧重的效用价值论、以耗费为研究侧重的劳动价值论,在这二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的鸿沟。
有意思!从另一个角度论述了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马克思的整个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在于劳资关系,同时这也构成了这个学说的局限甚至片面性。马克思论述一切问题,无不从劳资关系出发。但这是片面的。它的片面性,在于将一个本来只存在于微观层次的关系无条件地推广到总体层面上来。对这个根本问题,似乎还没有人指出并批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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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0-10-22 10:10:22
108# xiaxt

英雄所见略同。
你关于“劳动力商品”的分析,与我在1994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几乎完全一致,当时我就提出工人的劳动力不是出卖、而是出租给资本家。其中关于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价值我提出了两点疑义:第一是西方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收入已普遍超过了“生产劳动力所必需”,也就是说劳动力商品的价格普遍地高于了它的价值;第二是劳动力价值的构成只有价值的转移,而没有任何新价值的形成,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构成理论相矛盾。
至于你现在提出的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解释是否属于效用价值论,我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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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mingshuai 发表于 2010-10-22 13:47:19
1、首先,lz创造性地把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改为“耗费性劳动”,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改为“必要耗费”,然后开始崭新理论的劳动。
2、lz始终在强调“耗费最小化”,给人的感觉不是在创建学术理论,而是要指导企业如何才能比别人挣更多的钱。
2、lz说:“因为产品的价值由社会决定,因此当采用机器生产从而使产量提高时,由于产品的社会价值此时并未缩小,所以更大的产量便表现为更大的价值量,而这个更大的价值量,则是由机器所创造的”。——这里有个误区,应该说:“由于产品的社会价值此时并未缩小,所以更大的产量便表现为更大的交换价值量,而这个更大的交换价值量,则是由机器创造的”。在这里,交换价值不等于价值,因为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3、“造成混乱的只是那些不能理解的人,新的理论总是给许多人造成头脑混乱的,因为他们一时还不能理解。记得当年哥白尼说地球绕着太阳转,不也曾混乱了当时几乎所有人的头脑吗?”——lz自比哥白尼,让人佩服。
4、lz说:“马克思价值的问题,比如将价值混淆于交换价值的问题。马克思认为,那些只能能够“卖出去”的商品才有价值,卖不出去,自然没有价值,其中所耗费的劳动,会“白白浪费掉”了。这里,马克思的这个观点的实质,实际上是:花费在商品上面的耗费,必须要得到补偿,并且要通过交换来补偿。同时,他的这个观点也包含着将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的观点,将“价值”与“能够实现的价值”等同起来的问题。价值能够等同于“能够实现的价值”吗?显然不能。价值是价值,能够实现这个价值又是另外一回事。”——并不是马克思混淆了概念,在这里,lz忽略了一个概念——“劳动产品≠商品”,只有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劳动产品所具有的价值在商品形态上变成了交换价值,或者说价值通过交换价值来表现,马克思始终没有认为价值与交换价值是一个概念,想必是lz创建新理论的想法太迫切了。
5、lz说“至于剥削,显然是那些不能提供必要劳动的人对能够提供必要劳动的人的利益侵占。比如,在一个企业里,一些人工作勤奋有效,另外一些人工作懒散,显然,只有前者才为企业创造利益而后者不能,那么如果后者从企业中分配到利益,那么这些利益从何而来?还不是从前者中来?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在他自己创立的企业里不能提供必要劳动,从而使他们的收益构成对工人的剥削。这个观点我认为是直得商酌的。”——实际上,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劳动力劳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维持一天所需要的价值,这个差值叫做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才是造成剥削现象的根本。
6、lz说:“废品也是有价值的”。——所以现在的再生资源产业越来越发达。
7、lz说:“当然,马克思本人是不承认废品有价值的,因为他的价值论,仍然只停留在“交换形式”的耗费补偿上面。废品当然没人要了,因此当然就不能拿来交换了,因此就没有价值了。这是马克思价值论的逻辑。但以这里发展了的价值论形态来看,这是片面的。”——所以,在马克思的时代,再生资源产业是非常落后的。

不说了,我看了lz的新理论,越来越混乱了。
念了十几年书,想起来还是幼儿园比较好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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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mingshuai 发表于 2010-10-22 13:52:35
hhj 发表于 2010-10-21 07:15
百十一 发表于 2010-10-20 16:30

------------焕兄,你说的“当采用机器生产从而使产量提高时,由于产品的社会价值此时并未缩小,所以更大的产量便表现为更大的价值量”不难用劳动价值论解释。因为获取这种超额利润的,只有率先采用机器的企业主。那些在后面跟风采用机器生产的厂主是得不到超额利润的,因为当他们的机制产品上市时,市场价格早下降到低谷,之后,产品价格将在低位平稳波动,他们不倒闭就算幸运了,别说超额利润了,就是平均利润他们都不一定得到。
------------而最先采用机器生产的企业主,他们是付出了创新劳动的,他们用自己的努力把“机器制造”这种理念变成实际生产力,他们以市场创新之功创造了“超额利润”。
------------“超额利润”实际上不是利润,被叫错了,它是市场创新劳动的报酬,是人创造的,是市场创新劳动者创造的:在众多采用机器的企业主中,只有率先采用机器的创新者可以享用,那些跟着别人学着别人采用机器的非创造者是享受不到的。也就是说,它只与创新劳动有关,与一般管理劳动无关。
------------超额利润与机器也没有关系。因为在众多使用机器的企业主中,只有大胆创新的企业主享受“超额利润”,其它企业主,尽管也都使用机器,却一点都得不到。“超额利润”是劳动创新劳动者创造的,与机器生产无关,完全符合劳动价值论。
显然,创新者通过率先采用先进机器或其它方式而获得超额利润,创新者的创新就体现在“率先采用先进机器”这一关键点上面。而当这种机器普及开来后,超额利润缩小直至消失了,这是机器失去了率先性与先进性的结果。
lz你可真能矫情。
念了十几年书,想起来还是幼儿园比较好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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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10-23 08:14:30
wzwswswz 发表于 2010-10-22 10:10
108# xiaxt

英雄所见略同。
你关于“劳动力商品”的分析,与我在1994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几乎完全一致,当时我就提出工人的劳动力不是出卖、而是出租给资本家。其中关于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价值我提出了两点疑义:第一是西方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收入已普遍超过了“生产劳动力所必需”,也就是说劳动力商品的价格普遍地高于了它的价值;第二是劳动力价值的构成只有价值的转移,而没有任何新价值的形成,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构成理论相矛盾。
至于你现在提出的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解释是否属于效用价值论,我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现在的西方,恰恰受困于劳动力价值过大(与中国等其它国家相比)的问题。因此,不要以为价值越大越好,本人在本文中一再强调:价值并不等于“能够实现的价值”,可惜并没有什么人领悟到这一点。
你创造的“新价值”能够实现出来吗?

116
hhj 发表于 2010-10-23 08:20:42
yymingshuai 发表于 2010-10-22 13:47
1、首先,lz创造性地把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改为“耗费性劳动”,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改为“必要耗费”,然后开始崭新理论的劳动。
2、lz始终在强调“耗费最小化”,给人的感觉不是在创建学术理论,而是要指导企业如何才能比别人挣更多的钱。
2、lz说:“因为产品的价值由社会决定,因此当采用机器生产从而使产量提高时,由于产品的社会价值此时并未缩小,所以更大的产量便表现为更大的价值量,而这个更大的价值量,则是由机器所创造的”。——这里有个误区,应该说:“由于产品的社会价值此时并未缩小,所以更大的产量便表现为更大的交换价值量,而这个更大的交换价值量,则是由机器创造的”。在这里,交换价值不等于价值,因为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3、“造成混乱的只是那些不能理解的人,新的理论总是给许多人造成头脑混乱的,因为他们一时还不能理解。记得当年哥白尼说地球绕着太阳转,不也曾混乱了当时几乎所有人的头脑吗?”——lz自比哥白尼,让人佩服。
4、lz说:“马克思价值的问题,比如将价值混淆于交换价值的问题。马克思认为,那些只能能够“卖出去”的商品才有价值,卖不出去,自然没有价值,其中所耗费的劳动,会“白白浪费掉”了。这里,马克思的这个观点的实质,实际上是:花费在商品上面的耗费,必须要得到补偿,并且要通过交换来补偿。同时,他的这个观点也包含着将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的观点,将“价值”与“能够实现的价值”等同起来的问题。价值能够等同于“能够实现的价值”吗?显然不能。价值是价值,能够实现这个价值又是另外一回事。”——并不是马克思混淆了概念,在这里,lz忽略了一个概念——“劳动产品≠商品”,只有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劳动产品所具有的价值在商品形态上变成了交换价值,或者说价值通过交换价值来表现,马克思始终没有认为价值与交换价值是一个概念,想必是lz创建新理论的想法太迫切了。
5、lz说“至于剥削,显然是那些不能提供必要劳动的人对能够提供必要劳动的人的利益侵占。比如,在一个企业里,一些人工作勤奋有效,另外一些人工作懒散,显然,只有前者才为企业创造利益而后者不能,那么如果后者从企业中分配到利益,那么这些利益从何而来?还不是从前者中来?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在他自己创立的企业里不能提供必要劳动,从而使他们的收益构成对工人的剥削。这个观点我认为是直得商酌的。”——实际上,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劳动力劳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维持一天所需要的价值,这个差值叫做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才是造成剥削现象的根本。
6、lz说:“废品也是有价值的”。——所以现在的再生资源产业越来越发达。
7、lz说:“当然,马克思本人是不承认废品有价值的,因为他的价值论,仍然只停留在“交换形式”的耗费补偿上面。废品当然没人要了,因此当然就不能拿来交换了,因此就没有价值了。这是马克思价值论的逻辑。但以这里发展了的价值论形态来看,这是片面的。”——所以,在马克思的时代,再生资源产业是非常落后的。

不说了,我看了lz的新理论,越来越混乱了。
恰恰,本想续条反驳你的肤浅问题的,可惜我已经一再讲过了有关问题,所以也就懒得再写了。还是请你再认真思考我所阐述的一切吧。
再生资源的存在并不等于废品能够按正常商品来处理,因此不要对此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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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0-23 15:18:20
交换价值指的是在商品交换中,“一种使用价值与另外一种使用价值在量上所形成的一定比例关系”。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实质——客观的、现实的、同一的衡量尺度。一方面,价值惟有通过交换价值这一现实形式才能表现出来;另一方面,交换价值惟有借助于价值的实质,即价值所具有的这一“客观的、现实的、同一的衡量尺度”,才能最终实现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按一定比例的商品交换。

价值的根本职能——衡量尺度。

商品世界:

在形态上千差万别,在效用上各不相同。但商品世界中的各个商品之间的相互比较、相互鉴别、相互交换,都共同遵循着同一个原则——“等价交换”。

这个“价”就是商品的价值或价格,价值——作为客观的、现实的、同一的衡量尺度,由此成为了商品世界中的“神经中枢”——维系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公平与公正”——体现着每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社会的 经济人之间)的“契约自律、意思自治、人身自由、权利平等”的所谓“普世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讲,交换价值形态是直观的、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表象,而价值则是隐蔽在这一经济表象背后的本质——价值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

118
wzwswswz 发表于 2010-10-23 17:59:48
115# hhj

按照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构成理论,任何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都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一是生产过程中消耗的非劳动要素所转移的价值,其二是生产过程中由于劳动力的消耗即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在非劳动要素均为纯自然要素的情况下,前一部分价值可以为零,但后一部分的价值绝不会为零。
由于劳动力的生产实际上是通过劳动者的消费来实现的,而消费本身又是不创造价值的。因此,按照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构成理论,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就只有转移的价值,而没有劳动耗费所形成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力也是商品,那么它的价值就只有转移的价值,而没有新创造的价值,这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构成理论是相矛盾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不是主张劳动者的消费也能够创造新价值,而是承认劳动力不是商品,劳动者不是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是出租给资本家。

119
hhj 发表于 2010-10-24 08:30:31
wzwswswz 发表于 2010-10-23 17:59
115# hhj

按照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构成理论,任何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都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一是生产过程中消耗的非劳动要素所转移的价值,其二是生产过程中由于劳动力的消耗即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在非劳动要素均为纯自然要素的情况下,前一部分价值可以为零,但后一部分的价值绝不会为零。
由于劳动力的生产实际上是通过劳动者的消费来实现的,而消费本身又是不创造价值的。因此,按照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构成理论,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就只有转移的价值,而没有劳动耗费所形成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力也是商品,那么它的价值就只有转移的价值,而没有新创造的价值,这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构成理论是相矛盾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不是主张劳动者的消费也能够创造新价值,而是承认劳动力不是商品,劳动者不是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是出租给资本家。
非劳动要素所凝结的价值也是劳动价值,自然物质是没有价值的,因为价值是耗费的凝结。
马克思价值论强调:劳动力与劳动是不一样的,劳动耗费要比给劳动力的补偿(以工资形式)更大,所以产生价值差额。无论出卖劳动力也好、出租劳动力也好,其目的都是获得劳动力的劳动。
至于一个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并不单纯这个劳动“说了算”,还要看产品相同的其它劳动的情况,如果其它劳动更低效,则这个劳动才可以“创造价值”。
但是,价值作为耗费,为什么要“创造”得更大呢?在本文中,本人强调“物的价值的最小化”,物没有价值,那最好。因此不要老是抱什么“创造价值”的观念。
一个“创造价值”的事例是:假如你手中有一什么ZF部门所发的牌照,原先你只用1000元获得,但现在ZF部门办一张这样的牌照要10000元了,那你手中的这个牌照就“创造价值”了。所以,通过其它物品的抬价而“创造”的价值此类把戏,我们见得多了。马克思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定义的价值,实际上也是这个意思。

120
hhj 发表于 2010-10-24 08:33:53
xiaxt 发表于 2010-10-23 15:18
交换价值指的是在商品交换中,“一种使用价值与另外一种使用价值在量上所形成的一定比例关系”。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实质——客观的、现实的、同一的衡量尺度。一方面,价值惟有通过交换价值这一现实形式才能表现出来;另一方面,交换价值惟有借助于价值的实质,即价值所具有的这一“客观的、现实的、同一的衡量尺度”,才能最终实现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按一定比例的商品交换。”。
那么,价值的实质又是什么?一个物品为什么能够有交换价值,即为什么能够有交换其它物品的能力?而不是白白送人?
价值“惟有通过交换价值这一现实形式才能表现出来”吗?不是,自给自足也是价值实现出来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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