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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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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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0-9-28 08:57:44
$3-2 这里强调认识要从现象达到本质,而不能只在现象、在感觉那里纠缠不
清。总之,一想到现象就马上要想到质甚至本质,认识必须要达到这个内在性。
   在这里,头脑抛弃纯粹感性及其精神,达到了更高的形式;在这形式里,它将
第一次开始思维,因为现在的对象不再是表面的现象,而是现象的质,这是现象和
事物的第一个内在决定性。这开始的思维形式便是知性(----这在前面的“序言”
那里已经谈到过),它以质,即现象、事物和世界之第一个内在性为对象,它要把
握它(----质),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对现象产生认识。上面我们已经说过,头脑在
它的发展过程中突然发现自己对自己最熟悉的东西----现象一点也不了解,这样,
头脑便发生了寻求和把握现象之内在性的活动。因此,实际上是这样:头脑在感性
那里只是摄取了外界现象(象照像一样),而没有理解这些现象,这样,在这里,
头脑便产生出知性而要理解这些现象。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这样理解知性:它是思
维运动的一个形式,是(人类)无限之思维过程的一个必然环节。思维运动的目标
点是最高深的内在决定性----即世界之最终本质,世界的本源,它要通过一系列形
式----感性、知性和理性的运动才能达到这个目标点。在这里思维采取它其中的一
个形式即知性而进行运动。
    思维运动在感性那里等于零,在知性这里则开始了;在知性这形式中,思维进
行了一整套的运动----即分析、综合、抽象和演绎,以求深入和把握现象与事物之
质;把握现象的质和在头脑中建立‘知性事物模型’是知性思维的目标。总之,知
性要解决和回答头脑在感性那里所产生的问题----即‘现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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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0-9-29 09:10:51
  上述过程也可以逆过来,即质规定自己,特殊化自己,因而产生许多质的特征;
这些特征表征了质所具有的各方面与部分。然后每一个质的特征再转化为相应的现
象而表现出来。在这里,现象是质的表现形式,因而质要达到现象才能表现出来。
这样,从唯“一”的质中产生了“多”。因为质只有一个,但它产生了许多的特征
和现象。一个普遍性的质总是这样,总是有多方面的特征和表现,这些表现便构成
了“多”。从“一”中产生“多”,即从普遍性中产生特殊性。普遍性总是唯一的,
否则它就不成其为普遍性了;同时,普遍性不能以其自身而纯粹地存在,它必须特
殊化自己,必须以一种特殊的形式(但所有的形式都是特殊的)才能存在。因而,
质只能存在于它的各个特征中,没有这些特征,质本身就不存在。这样,质的每一
个存在形式对于质来说都是片面的,而不是全面的质本身。于是,质的这种存在性
质(----即以特殊的形式存在;它必须这样存在出来,因为它是普遍性)便要求质
的存在形式有许多个、许多种,其中每一个体现着质的一个方面,而全部的存在形
式则是质的全面存在(但这所谓“全部”则具有无限的性质)。
   这样,从这两个方面即:

1: 现象----质的特征----质
2: 质----质的特征----现象

我们就知道:从“多”中产生“一”,又从“一”中产生“多”;这便是现象与质
之间的联系,我们从上述可知,质是对现象的统计归纳的结果,即众多偶然呈现的
现象和现象活动的综合产生出作为现象之必然性的质。“多”往往是以偶然的方式
一个一个地出现的,对于这种偶然性的“多”来说还没有质存在;质是作为这些“
多”的偶然运动的反面即必然性而出现的,质的出现使“多”的偶然性变成了必然
性。质就是这样(作为现象之偶然性的反面和否定的必然性)出现,质的出现便是
对偶然现象的制约,同时它(质)实际上否定了现象的纯粹现象性(即作为一种纯
粹偶然、纯粹个别的现象性),因为它把现象(通过质的特征)归结到它自己之中
了。我们由上述可知,每个现象实际上都包含着它的内在性之质的规定,因为现象
实质上是质的特征、质的特殊性。但是当这个现象孤立、静止地出现时它的质并没
有表现出来,因而这个现象在这时的出现便显得是偶然的,而不带有任何必然性。
只有当它与别的现象联系着、以一种变化着的状态出现时,它的质才表现出来,(
它的出现)才显得是必然的,显得是受一种内在因素支配下的出现。归纳统计并没
有为现象创造一个内在决定性、创造一个质,因为质作为现象的内在性本来就在现
象之中,归纳统计只是使现象的这个潜在着的质呈现出来而已。在归纳统计中,质
作为一种偶然现象的必然性而出现。
   另一方面,我们从呈现出来、暴露了的质中看到它是一个普遍性,是一个“一”
,这个“一”包含着“多”,并且支配着“多”的出现和消失。在这里,质包含着
许多现象----包含着许多表现形式,这些现象和形式的出现与消失受质支配。这个
过程----即现象受质支配的过程,与上述归纳统计的过程正相反,在这里已不再是
归纳和统计,而是“演绎”,是质的演绎,它从质(这个普遍性)过渡到质的特征
(这个特殊性),从一般性的质过渡到具体性的质。这个演绎同时即是质回到现象
中,因为质首先是从现象中发生的。质从现象中发生,它在超脱于产生它的每一个
现象的同时又回到这些现象中,就象一个ZF(政权)从国民中产生,在超脱于每
一个国民的同时又回到这些国民当中一样。这样,现象与质之间便构成了一种完整
的自身调节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一个小小的世界产生了,这便是“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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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0-9-30 09:51:26
[事 物]

   3-6 一个事物具有一个内在决定性即质,和由这质支配下的若干个现象;这
便是一个事物的构成模型(下面我们将会发现它只不过是一个最简单的事物模型,
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个复杂的事物模型;但这个复杂的事物模型已不属于知性范畴了)
。这个事物模型十分明了:它由一个质和这个质支配下的若干现象构成,即:

事物== 一个质+若干个现象

一个事物便由这两方面构成,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在上面已经讨论过了,即现象不
过是质的特殊的表现形式。一个质有许多方面和特殊性,这些方面和特殊性作为质
的各个特征会表现出来,而这表现出来的特征便是现象。作为一个内在的整体,一
个事物首先是一个质,是这个质规定了这个事物;事物首先是质,一个质便代表一
个事物。然后质再表现自己因而使事物达到现象(达于表现)。因此,一个事物是
这样产生的:它产生于它的内在性即质的运动和变化中;质的运动变化的结果便是
它的特征的实现,它的表现形式即现象的产生。质产生了现象,质所代表的事物便
随着产生了。因此质的运动变化产生了事物,同时,质的运动变化达到什么限度,
事物的存在就有什么限度。因此一个事物同时也是一个自身完整的整体,这个整体
在质的运动变化的限度内自我调节,从而适应环境而存在。我们看到,每一个事物
都有适应环境而存在的一定能力和限度。比如变色虫等动物具有依环境的变化而变
化的生活方式。甚至各种自然事物也有因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各种性质,否则它就
不能在变化的环境中存在下去。
   这种自身完整性是事物的最主要特征,正是这个特征决定了它的存在。而这种
存在总是与事物以外的环境相联系。在这种存在中,现象发生变化,但质没有变,
否则事物就消灭了。因为事物是由一个质决定的,因此当这个质发生变化(变成别
种质,即质变)时,事物也会消灭,----这便是人们平常所说的“变质”或“质变”
。对于一个事物来说,变化的只是质的特征,质的特殊性,因此在事物中变化的只
是现象,而不是事物本身;在事物存在的限度内,事物本身是不变的。在这里我们
把现象称为“事物现象”,而不称为质的现象,因为质达到现象时事物便产生了,
况且把现象称为质的现象并不恰当,因为现象只能被称为质的表现形式和质的特征。
当我们还没有了解现象的质时,现象便是事物的标志,现象在这里便被称为事物或
事物现象。----但是把现象称为事物是不对的,因为事物应该包含有相应之内在决
定性在里面,而不单纯是一种表面的东西。比如我们说一个国家有赌博这一现象,
与说它有赌博这一事物是不同的,前者表明赌博只是这个国家的一种偶然出现的个
别性现象,但后者则说它(这个国家)必然存在着赌博这种事情,这由它的固有制
度所决定,是它所无法排除的。
   这种自身完整性是事物的根本特征,没有这种特征,事物就不能在它的环境中
存在下来。由于这个自身完整性,当事物的外在存在环境发生变化时事物本身也会
随着发生变化,以适应这个新的环境。不管环境状态如何,事物总是(要)显示出
与这个环境状态相适应的特殊性;而这特殊性就是质的特殊性、质的特征。事物的
这种(关系到其自身生存的)能动性和可变性便是从事物的质中来,在这里质本身
不变(因而事物也没有消灭),但质的特殊性在变,在根据事物环境的变化而变,
因而整个事物也就根据环境本身的变化而变化。这样我们便知道,要使事物不灭亡
(即事物之质不变),事物的表现形式(即质的表现形式)就要发生变化,只有这
种变化才使事物与新的环境保持适应,从而使事物在新的环境中继续存在下去。事
物的这种能动性便出于它(事物)自己的这种构成:它是一个质和若干个由质支配
的现象构成;当事物处于某种环境中时,质表现为这个现象(这种特殊性),当事
物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质则以另一个现象(另一种特殊性)表现出来,存在下去。
这样,质以不同的表现现象存在,从而保持了质本身,使它不至于在新的环境中消
亡。这同时便是一个事物在新的环境中不会消亡的原因;事物以它的可变性、能动
性而保持它在新的环境中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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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0-10-1 08:39:33
$3-17 这样,思维在分析之下把全部力量凝结到它的分析对象身上,----对于
知性分析来说,这个对象便是“一个”现象。在这种分析的作用下,这个现象便显
得与其他现象互相割裂、互不相关了。这样我们便得出对分析思维之作用的一种看
法:现象、事物之间本来是互相联系的,然而在分析的作用下,它们却互相割裂、
孤立和分离开来。同时我们也看到思维为纠正这个“错误”进行了努力,使现象、
事物之间(在思维面前)重又恢复它们互相联系的本来面目;思维的这一努力便是:
对所有现象和事物(所有的个体性)分别进行分析,然后进行综合和抽象,以真正
恢复这些自然联系。其实,思维寻求(每个)现象和事物的内在性即是寻求这些现
象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寻求整个世界的普遍联系,内在性无非就是这些联系;
我们所说的内在性其实质就是这些现象和事物所组成的整个世界的普遍联系,而不
是一个深藏着的形而上的静止实体。在自然和现实中,形而上的实体并不存在,它
们只是思维自己杜造出来的东西,就象人的精神杜造出真主和上帝一样。但这种杜
造对于思维、对于人类精神并非没有一点好处;形而上学对于思维仍有很大的作用
和意义,没有它,它的对立面----辩证法也将失去意义。辩证法强调自然和现实的
普遍联系和运动,形而上学则强调在自然和现实的深处存在着一个永恒不变而支配
一切的静止实体。这两种思想结合起来便得出许多令人生趣的思想,如一般性和具
体性之关系、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运
动与静止的关系、“一”与“多”的关系等等,这些思想便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中
两个相应因素相结合的产物。
   因此,内在性和普遍联系是一致的,内在性的实质便是普遍联系;我们不妨把
这种联系称为“内在联系”,以与不是内在性联系的外在联系相区别。思维的实质
便是要把握这个内在联系(----它在事物和世界中表现为质和本质)。现在,思维
在分析中则分割了各个现象和事物,使它们孤立起来;但思维并不是要在分析中绝
对分割这些现象和事物,相反,是为了寻求它们的内在性。内在联系毕竟是内在的,
它存在于各个现象和事物之中,只有深入到每个现象和事物的内部才能获得这些现
象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但思维不可能同时对全部现象进行思维的深入,因此便
产生了分析,即续个进行深入的思维----续个分而解释之。分析的意义是续个地深
入,深入到现象和事物的内在性;由此而来的便是思维的集中和专致,便是对其他
现象和事物的暂时忽略。便是分析对象与别的现象的互相割裂。
   但是,我们在进一步考察分析思维过程时便会意识到要对这种所谓“互相割裂”
进行较严格较精确的规定。割裂无疑是存在的,但它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割裂即完
全分离,即在分析过程中分析对象与别的现象并不完全分离,没有一点联系。严格
地说,思维在分析中只是侧重于某个现实现象,其他现象还是被思维所涉及,但这
只是涉及而已,它比被分析对象在思维中的地位就逊色多了。我们由此得出一个思
维(力量)分布的想法:思维(同一时刻)在每一个现象上都有分布,只是在分析
中各个现象所分布的思维程度有所不同,其中凝结着大部分思维于其上的便是被分
析的对象(这种分析对象是可以转移的)。假设有现象A、B、C、D、E、F,这六个
现象都有思维分布,而C上则有绝大部分思维;这样,思维在A、B、D、E、F上的分
布就少了(----并且在这些现象上思维的分布也各不相同)。这便是思维对现象C
的分析,在分析中思维侧重于C,但对A、B、D、E、F还是分布有思维;分析思维便
指这样的思维分布,它是指整个思维分布,而不单指侧重于现象C上的那部分思维,
分布在A、B、D、E、F上的思维也属于这个(分析)思维的一方面。由此可知,在
思维分析时,被分析对象与其他现象并不完全割裂开,而是保持着一定的联系。我
们从“思维分布”这一想法很容易得出分析的变化(即分析对象的转移)和综合思
维的特征,这个特征与分析思维的特征有什么不同。在上面例子中,思维在分析C,
然而我们可以变换思维的分布,使之重点落在E上,于是思维便变成了对现象E的分
析。我们也可同样转变思维的分布,使之重点分别落在A、B、D、F上,这样(思维)
便成为不同的分析了。因此思维者的思维分布是可以变化的,这种变化便使思维者
对各个不同的(思维分布之重点)对象进行分析。那么与分析相反的综合思维又是
怎样的思维呢?综合思维与分析思维相反,它的思维分布没有重点出现(相对于分
析来说),各个因素所分布的思维是均等的。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思维分布状态,
思维不可能绝对均衡地分布在各个对象上;实际上,思维分布随时都在“振动着”,
都在变化着;思维分布通过不断的变动而达到综合思维的理想平衡。干扰这种分布
的有现实中的各种随机刺激,和思维者的精神、情绪变动等。比如,各种各样的现
实情况会干扰自己对某个问题的思考和注意力。总之,不管是分析思维还是综合思
维,思维分布总是在变化着、“振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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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0-10-5 08:34:52
$5-32 思想便是思维对事物本质的实现了的把握,是思维在理性思维那里所达
到的最高形态和最高结果;思想是事物本质的精神形式和在头脑、精神中的存在。
这便是思想的基本含义----即思想是事物本质的精神形式和精神存在,在这里事物
本质转化成了精神上的存在,从客观的存在转化为主观的存在。由于思想是事物本
质的精神形式,因而思想也是本质的东西,思想是精神事物的本质,----而事物本
质则是自然、现实事物的本质(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本质)。这里的情况是十分绝
妙有趣的,由于我们找到了一种本身也是本质的事物本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
因而我们就能够与自然、现实平行而建立起另一个世界----精神界(与“自然界”
相对应)。在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精神界中同样有其事物即“精神事物”,这种事物
同样有现象、质和本质的层次;精神界的本质性就是思想,也就是思维。所谓精神
事物便是那些人们每时每刻都接触到的知识、理论体系、某个思想、某一观点等精
神的东西;因此我们(在认识论上)对待一个数学、物理或化学等等的定律就要象
对待一个自然现象、自然事物那样。黑格尔哲学把理念看成是事物和世界之本质,
这是一种头脚倒置的哲学;但这是无所谓的,因为哲学家总是用他的思想、用人类
的思想形式来表达自然与现实。当哲学家说理念是每一个事物甚至是整个世界的本
质时,他同样意识到事物和世界之本质是独立于任何精神与理念的客观实在,在这
里他不过是用理念来表达这种本质和它的独立之客观实在而已。人们常说事物按照
它的固有概念而运动,这实际上是说事物按照它的内在本性运动。这种说法与说事
物按它的本质运动是一样的;甚至这种说法比后一种说法更好,更具有丰富的意义。
因为“事物按它的概念运动”一方面说事物按它的内在本性运动,另一方面也表明
人们正在进行认识、把握概念的活动;概念在这里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个它是事
物的本质,另外它是人们的思维结果,现在事物本质完全融纳于人们的思维结果中
了。因此说事物按照它的概念运动是具有较丰富的意义的。
   人们在了解自然和世界时渗进了自己的活动,渗进了自己的思维和身体的力量,
这样,要维持自然和世界的纯粹自在性、纯粹“客观性”是不可能的,也没有任何
意义。对我们有意义的是自然与我们的各种活动渗透在一起的结果,在这里我把这
一结果具体定为“现实”。实际上现实正是这样,它是作用并支配着人们的精神的
自然(因而它与单纯的自然就不同);现实与精神处于对立状态,它们互相作用、
互相渗透。在实际情况中我们有时根本分不出一件事情那些是现实的因素,那些是
精神的因素,那些是作用的因素,那些是被作用的因素。一个人既是一个被现实所
作用的因素,但他同时也是现实构成的一部份,一个分子;人的两重性就在这里:
他既是现实的,又作为非现实的因素而与现实相对立(----超脱于现实)。在现实
中纯粹的自然并不存在,一切都是自然与人、与精神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当我们
说“事物是按它的概念与理念运动”时我们说出了最真实同时也最意味深长的实际
和思想,因为这样说已经包含了我们的认识和思维(思想)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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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0-10-10 09:32:58
$3-10 当我们把眼界扩展到整个世界中时,我们便充分了解一个事物,它的地
位、作用和命运;要真正了解一个事物,必须要这样,把事物提高到世界的高度。
但是作为知性对象(----我们不要忘记这里所说的事物只是作为知性对象的事物),
事物是完全封闭的,在这个事物以外不再存在着别的事物(在知性看来)。知性头
脑的视野便局限在这里,局限在这个完全封闭、孤立的事物中。因此,知性头脑中
的世界是十分狭小的。但是它自己并未充分懂得这一点,它总以为世界本来就如此,
就是自己中的这个世界。就象过去人们把地球看成是宇宙的中心,一切天体都绕这
个固定的中心旋转一样。总之,在这里,在知性中,头脑只涉及了一个完全孤立的
事物;所有的事物在这里都是互相孤立的,相互之间没有什么内在联系。因此,有
时候在知性头脑中虽然容纳着不只一个以至无数个事物,然而这些事物都互不相关,
没有什么联系,就象一个死背硬记的人把两条哲学教条装入他的头脑中去那样,它
们在这个头脑中毫不相关。事实上我们看到,不仅学生会把一条条公式和原理互不
相关地装到他自己的头脑中,就连许多学者也是这样,只把各种东西、各种知识互
不相关地装入自己的头脑,而没有把它们内在有机地联结在一起,以形成一个整体,
只不过学者们的头脑所装入的这些东西比学生更多罢了----因此学者们便显得比学
生懂得更多东西,具有更多知识。然而这种“懂得”充其量也只是一种知性的认识,
而不是对事物和世界本身的真正了解。人的头脑本来是寻求普遍联系的,但是在这
样的头脑中却心安理得地让两个东西(两个知识)相互间毫无关联地处在一起。
   但是知性头脑也只能这样,因为它还没有能力再加深究,研究这些东西之间更
深刻的内在联系,----而理性头脑则不同,它要深究所有事物,所有知识的深刻原
因,深究整个世界的最终原因,因而理性头脑真正实现了世界之普遍联系。知性头
脑的思维在这里涉及的是一个单独的与别的事物无关的事物,它从事物呈现出来的
部分即现象入手,通过现象而达到事物本身即质。达到质后,知性思维即依照这个
(被把握了的)质而构成一个相应的事物;这个事物不再是作为知性思维之对象的
事物,而是作为知性本身之内容及其精神形式的事物。这样的事物便是‘知性知识
'。

87
hhj-1 发表于 2020-10-11 08:54:47
在下面----"理性”章节中还有一种对各个事物之质的综合,但这里的知性则
不能对‘各个事物之质’进行综合,它只能对‘一个事物的各个现象的质’进行综
合,以把这些质统一到‘事物之质’上,因为知性只能达到单一个事物之质。对于
知性不能有“许多质和许多事物”的观念,这种观念只有在比知性更高级的理性那
里才有。知性就是这样具有局限性,就算它发觉了“许多质和许多事物”的事实,
它也没有能力处理这个事实所带来的种种极端复杂的问题。比如,一个长期封闭在
偏远山村中的人很难想象有一个与自己所知不同的外面世界,就算知道一些,也没
有能力回答(自己环境与这外面世界的这种巨大差异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知性的
局限性正如这种情况那样。
   总之,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特殊性、多样性、个别性之间的一致和
契合都对思维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在这种一致和契合中,思维把握了这些特殊性
的普遍性,多样性的唯一性,它们在思维面前充分地表现出来了。所有思维力求寻
找的首先便是这种多样性的契合,以获得在这种契合中表现出来的东西。
   $3-30 然而,得到这种契合并不等于获得了分析结果(现象的质)之间的固有
联系,不等于获得这个事物之质。因为契合只是事物之质表现出来的必需环节和关
键,而不是事物之质本身。因此,知性综合在达到契合以后接下来便是对这表现出
来的事物之质进行影像----这种“影像”在前面曾说过。
   在(知性综合)这里也分为“比较”和“影像”两方面;在这里,比较便是对
每个分析结果进行比较,以达到这些分析结果之间的一致与契合,----这一点前面
刚刚说过。而知性综合的影像则是对存在和表现于这些分析结果的一致和契合中的
事物之质进行抽象,这种抽象便是“知性抽象”。

88
hhj-1 发表于 2020-10-12 10:14:50
由于个体复合事物的扩张,即由于这个事物内部越来越多的质的互相渗透,复
合事物本身便很快化为整个世界。世界是一无限的复合事物。我们用这复合事物的
概念来理解世界,而使我们对世界的了解更为明确了,懂得世界是由无穷无尽的事
物互相渗透而成的;事物的渗透也就是事物中质的相互作用;事物A的质在事物B
那里起作用,事物B的质在事物A那里也起作用,这便是事物A与事物B的互相渗
透。从这里我们明确了解到,世界是普遍联系着的整体,正是这种普遍联系才使世
界成为真正的世界本身,相反,如果每一事物都是自身孤立的与外界没有任何联系,
世界便不存在。世界并不是一个容器,用来盛装象玉米粒那样互不相关的东西,它
本身是一有机整体,能够进行自组织和自我调节,就象人和动植物的机体一样。
   复合事物的这种扩张影响和决定了头脑的思想运动,使思想运动具有以上所提
到的三个发展形式,即个体思想、社会思想和绝对思想。思想运动与复合事物的扩
张运动是对应的,因为思想运动不过是复合事物的扩张运动的精神形式罢了。思想
运动与复合事物的扩张运动如此紧密相联,当复合事物处于暂时静止与稳恒状态时,
与之相联系的思想运动便处于个体思想的形态和阶段;当复合事物打破这种静止状
态而开始扩张,开始使各个事物互相渗透在一起时,与之相联系的思想运动便处于
社会思想的形态和阶段。最后,当复合事物无限扩张,无限地“吸取”事物而使(
复合事物)自己变成世界本身----此时世界则是一无限的复合事物时,与之相联系
的思想运动便发展到了它的最高形式和阶段,即绝对思想。随着复合事物的扩张而
进展的思想运动本身便构成了思想的历史。

89
hhj-1 发表于 2020-10-14 08:14:46
$5-27 从发现理性分析结果之间存在着某种一致性与契合开始,理性综合便很
快向这些分析结果中所包含的事物本质靠近,直到它发现并把握了这个事物的本质。
当事物的本质被理性综合发现并把握后,上述一致性与契合现象便马上得到合理的
解释与说明。原来,这些理性分析的结果之间是同一的,它们互相包含着同一个实
质性的东西,这就是事物的本质;正是这个事物本质,使得这些表面上看是互相差
异的分析结果产生了一致性,产生了必然的契合。我们看到,这些分析结果间是具
有差异的,然而在这些具有差异并且始终差异着的分析结果之间同样始终存在着一
种牢固的一致性,始终存在着一种契合;这是为什么呢?现在我们知道了,这正是
事物本质显现出来的地方,就象天堂上最光辉灿烂的地方便是上帝存在和出现的地
方一样。
   现在我们又达到了另一种一致性与契合----内在的作为实质性的一致与契合;
上面所说的一致性只是作为一种现象的一致,现在理性综合已经从这种外在的带有
巧合性质的一致性进展到了内在的实质性的一致性。理性分析结果是一致的,并且
是实质上的一致,因为它们是事物本质的各个显现,各个特殊性;事物本质就是这
实质上的一致与契合。在这种实质性的一致与契合中,一致与契合双方首先表现为
差异,然后在这种差异中存在着本质的同一。从另一角度上说,每一事物现象(或
其质的规定性)都与这事物的本质一致和契合,虽然表面上看这两者是差异的。这
样,事物现象(或其质的规定)之间的一致和契合便转化为事物现象(或其质的规
定)与事物本质之间的一致与契合;正因为每一事物现象、每一事物的质都与这事
物的本质一致和契合,所以这个事物的各个现象、各个质之间才存在着实质性的一
致与契合。事物的本质是事物的现象之间、质之间一致与契合的根源。比如,在一
个中央政权的国家里,两个地方ZF之间的各种活动都是一致与契合的,因为它们
最终都取决于中央ZF,中央ZF便是它们的本质。虽然这两个地方ZF的活动之
间存在着无数的差异,但在这些差异中我们必然能找出互相一致与契合的地方,这
种一致与契合不仅是表面上的,而且是实质性的。另一方面,每一地方ZF与中央
ZF都是一致与契合的,尽管这两者之间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我们一方面
必须承认这种差异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它们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
契合与一致。在这里强调实质性的契合与一致而不是表面的,因为表面上它们总是
差异的,并且必须差异才存在着实质性的契合与一致。因为每一地方ZF与中央政
府是契合与一致的,因此在这个国家里一个地方ZF与另一个地方ZF之间也是契
合与一致的,并且是实质性的契合与一致。另一方面,中央ZF的存在和作用正体
现在各地方ZF之间的实质性契合中,我们从这些契合中看到了一个中央政权的存
在。
   在前面,一致、契合是表面的,理性综合忽略了一致与契合的各方面之间的差
异,因为综合努力要发现理性分析结果之间的一致与契合,那怕只是表面上的一致
和契合----那怕只是纯粹的巧合。现在,当理性综合已经得出理性分析结果之间的
实质性契合时,当理性综合已经意识和把握到事物的本质时,这些分析结果的互相
差异又重新被理性综合注意到了。并且理性综合意识到:只有存在着这些差异,实
质性的契合与一致才是存在的,相反,如果不存在着表面上、质上的差异,就无所
谓实质性契合与一致了。一个事物与它自己谈不上“一致”,因为这毫无意义;一
个事物只有与另一个事物才有相互间的一致与契合。因此有差异才有一致----才有
有意义的一致。并且差异越深刻,相应的契合与一致也就越有意义。由此推知,当
这两个事物具有实质性的差异时,它们之间的契合与一致就具有最大的意义,就象
在最大分歧的地方获得一致,这种一致也就是最大最有价值的一致那样。反过来说,
对于某一最深刻的一致性来说,相应的最深刻的差异与分歧也是最有价值的。有了
实质性的一致,相应之实质性的差异与分歧便变得具有同样实质性的意义。因此,
差异越大,所获得的一致性其意义也就越大,同样,一致性越大,所具有的差异性
其意义也就越大。但是,这种实质性的一致与实质性的差异并不总是同时出现在任
何两个事物的相互关系中,在任何两个事物的关系中,不是一致性更强就是差异性
更强,不是这一方压倒那一方,就是那一方压倒这一方。就象在一个中央政权的国
家里,地方ZF与中央ZF之间只能有实质性的一致,不能有实质性的差异,至少
其实质性之一致要大大压倒其实质性的差异。如果相反,实质性的差异压倒实质性
的一致,那这个国家就会有分裂的麻烦。因此在实际情况中,这两者总不能同时以
同等的程度出现。在实际情况中有这样的规律性:在实质性的一致和契合下可以有
现象和质的差异,而不容许有实质性的差异;同样,在实质性的差异下可有现象和
质的一致,而不容许实质性的一致。总之,实质性的一致与实质性的差异不能同时
以同等程度并列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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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0-10-15 09:19:30
第八章 理性精神

   $8-1 理性思维在人的头脑中,除了思想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果,这
便是理性精神。头脑进行理性思维,一方面既产生出思想,另一方面又必然会产生
出理性精神;----但这两个结果都不能脱离这个进行理性思维的头脑而独立存在。
思想和理性精神一方面存在于进行理性思维的头脑中,另一方面又对这个头脑具有
巨大的作用,从而使头脑变成思想和理性精神的头脑,而这两者都可统称为理性头
脑。因而理性头脑一方面具有思想,另一方面又具有理性精神;这两者是非常密不
可分的。其实理性头脑与理性精神是同一回事,它们的基本因素都是思想,但它们
又都不止于思想;在理性头脑和理性精神里思想会转化为相应的精神力量,即转化
为情感和意志。
   象前面的知性精神和感性精神一样,理性精神也是头脑长期不断地进行理性思
维的结果。理性思维在一个头脑中长期不断地进行,最终便在这一头脑中产生出相
应的理性精神。这一点就象中国的一句成语“积习成性”所说的那样,是通过思维
的积习而成的。人的性质以至人的本性,无不是人的生活的长期积习之结果,而在
这以前人对他的性质和本性是全然不知的;因而生活的长期积习是一种自然的过程,
是不知不觉的过程。一个人平常更多地进行什么样的生活,这个人的性质和本性(
性格、个性、人格等)也就相应地是怎样。在思维这里也是如此,一个头脑平常更
多地进行什么样的思维,在这头脑里也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精神。因此理性思维在从
事这一思维的头脑中会产生出理性精神这一精神的最高形态,是十分自然的;理性
精神是理性思维之积习的结果。
   前面我们曾多次阐述过思维的积累,确实,思维是能够并且必然会积累的,就
象劳动的积累一样。最显然的,每一头脑在从事思维劳作时,都感觉到一种思维积
累起来了的力量的作用,并且所从事的思维劳作越长,这一积累起来的力量的作用
也越巨大。这一力量表现在:以后的思维总是不知不觉地以从前思维所进行的方式
进行(尽管这一方式有时还很不确定),这是以后的思维所走的最感到舒服的路线,
是沿阻力最小的方向和路线运动。思维沿着从前的思维所开创的路线和方式进行,
偏离了这一路线和方式,思维就会遇到阻力,偏离越大,所遇的阻力也就越大。这
些都说明思维自身是积累的,以前的思维积累起来便成为以后的思维的一个基本依
靠。
   思维在积累自身的同时也渐渐产生出相应的(思维)精神,从而使思维获得精
神力量上的支持。我们知道,思维总是对它从前涉及过的对象具有亲切感,具有某
种兴趣,这种亲切感和兴趣无形中促使思维沿着从前的路线进行下去,使其采取从
前思维所采取的方式。一个人在长期的生活中渐渐形成了一定的性格,这种性格表
现为对这种生活的兴趣,从而使这种生活在这个人那里变为一种本能和习惯的生活;
因此从生活中产生出来的人的性格反过来对这种生活具有一种固化作用。这说明,
人的某种活动和生活会产生出相应的精神,而这精神则对人从事这个活动与生活具
有促进作用,(当然,有时也会产生厌恶和阻碍作用)。在思维中情况也完全一样,
一个思维在其长期的活动中必然会产生出相应的精神,而这精神对思维自身具有促
进作用(在极少情况下也具有阻碍作用)。
   一个既定的精神有它的美感,对一个既定的精神来说,与自己相符合的事物便
是美的,便获得(这一精神的)“好感”,相反,与自己不符甚至相反的便是丑的,
便获得(这一精神的)“恶感”。美感(包括恶感、丑感)便是这样产生的,它从
一个既定的精神中产生;因此不存在既定精神就不存在着美感。美感可以说是任何
一个精神必然具有的重要性质,不管是什么精神,都有其美感。正因为这样,所以
一种活动(包括思维活动)在产生出相应的精神后就会获得某种鼓舞的力量,具有
(从事这种活动的)兴趣和爱好,这是这个活动所最需要的因素。每一精神都有其
特殊的与别的精神不同的性质,它们的美感都有其特殊性,这一点我们只要看看每
个人的特殊兴趣与爱好便知道了,因为兴趣、爱好正是精神美感性质的基本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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