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的前提
一、从下棋说起
假设我和你两个人下棋,我们面对的是一样的规则,输赢的判定是很容易的,水平的高低也可立见。如果已知我的水平太低,你可以让我几步,这可看作在既定规则下你我两人之间的一个契约。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我们仅仅是在下棋,没有其他关涉的。我们之间可以称作是公平的对局。
仍然是下棋,但换一下下棋的人。比如一方是皇上,一方是臣子。对弈的原规则不变,但却可能多了一个“潜规则”——臣子岂能赢皇上?输赢自然可以立判,水平高低却不易评价了。(这里省去了很多细节。)这种形势下,对弈双方在游戏之前的地位已经不平等了,随之在对弈之前,结果已经是定的了。生活中不乏此类,结果已定,过程不过是“过场”“走秀”。
二、智猪博弈
“智猪博弈”是博弈论里有名的一个例子。具体的博弈结构不赘述,其结果是说,大猪去“按钮”、小猪“等待”是该博弈的一个均衡。小猪何其“智”也!在这里不妨换个角度,看一下“大”、“小”之别。如果大猪对小猪有统治支配权,那结果就是小猪去辛苦,大猪坐享其成了。(当然,这种情况是否仍是我们一般说的博弈是值得商榷的。)之所以提出这一点,就是因为博弈要达到某种均衡,有一个起码的前提——不管双方的地位或权力如何,斗的只是策略,或者可以换句话说,地位或权力变量是不能进入效用(支付)函数的。
先写这一点吧,抛砖引玉一下,欢迎讨论,关于强者与弱者的博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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