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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商品的价值是按生产该商品的社会(个别)劳动时间计算的,但商品在实现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换,完成其惊险的一跃时,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其价格的。
LZ的根本认知错误就在于:价值和价格的混淆。
农民生产布的价值是2元,资本家生产布的价值是1元,但在市场上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的布的价格很可能是在[1,2]的区间范围内,也就是说,消费者是按价格购买布的,而不管布是由谁以怎样的价值生产出来的。如果手工作业占主导地位,则布的价格趋近甚至等于2元,此时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之外,还得到超额利润,农民得到部分价值补偿或平均利润;如果工场作业占主导地位,则布的价格趋近甚至等于1元,此时资本家得到价值补偿或平均利润,而农民则受到价值亏损。
因此,市场上的布作为商品在实现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交换时,资本家肯定不会受损失,而受损的恰恰更可能是农民(如果其一定把自己所生产的布用来交换的话)。
LZ的另一个认知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剥削活动只可能发生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市场交易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交换,是卖者实现商品价值、买者实现商品使用价值的过程,某种意义上是等价交换,不存在剥削的机会。
消费者不存在剥削资本家的机会,无论他是工人、农民、商人还是资本家本身,其购买商品进行消费是其劳动力再生产的必然过程,他们的支付一定会在其工资(收入)中得到补偿,否则无法再生劳动能力。只不过是,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只支付给劳动力再生所必需的消费支出,即工资,却用获得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创造了远远超过其工资支付的产品价值,即所谓的剩余价值,如果再以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格出售产品的话,资本家还将获得超额利润。因此,事实上是资本家剥削其雇佣的工人。如果这个消费者是工人的话,就要受其雇主-资本家的剥削;只不过,织布工和银行雇员的雇主不同而已。如果这个消费者不是一无所有,只能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如:某些农民、某些商人、资本家等,那他充其量也只是遵循市场价格规律获得商品(布)的使用价值而已,这种支付又是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获得的收入中来,至于这部分人的收入是剥削了谁,或被谁剥削了,却不关布的事,也与生产布的资本家关系不大了,更不存在剥削资本家的事(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农民、商人也分别受到雇佣他们的农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的剥削,除非他们是自由职业者)。恰恰相反的是,在这里受雇于生产布的资本家的那部分消费者才实实在在地受到生产布的资本家的剥削。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分析均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西方经济学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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