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李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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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周来:对“零点方案”的非标准政治经济学解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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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点方案”的非标准政治经济学解读 卢周来(生于1970年,安徽人) 西元2002年12月20日这天,应该被后世撰写转型期中国政治经济史的历史学家所重视:在首都北京中国大酒店“中国企业领袖年会”闭幕式上,被视为“中国民营企业家代言人兼牧师”的张维迎先生发表了著名的演说。针对当时政府开展的加大对富人纳税监管力度活动,张指出:“我要提出,政府是不是可以考虑实行一个税收特免。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过去的事既往不咎”。此主张一揽子赦免富人的计划,我称之为“零点方案”。 一、 我们仍然没有摆脱历史的宿命? “我们是没有指望的。就象梨树只能结梨,苹果树只能结苹果一样,因为我们是罪树,除了犯罪以外不会做别的,再怎么努力也只有犯罪。正因为这样,耶稣才要完美地解决这件事。” ——摘自《罪得赦免重生的秘密》 在我看来,“零点方案”提出的背后的意义值得我们深味。 “意义”之一:从社会学的层面上看,它从整体上颠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流行的所有关于“先富”者的神话。 我不知道今天还有多少人真正了解了马克思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原始积累”这个词。其实,马克思当年在写下《所谓“原始积累”》这个标题时,本身就有对他所批评过的“温和的政治经济学”中“原始积累”这个词的“脱魅”。“原始积累”是“从来就是田园诗占统治地位”的“温和的政治经济学”用来描述当时新兴资本家阶级“第一桶金”的来源时所用的表述。这种政治经济学“在解释这种原始积累的起源的时候,就像在谈过去的奇闻逸事。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两种人,一种是勤劳的,聪明的,而且首先是节俭的中坚人物,另一种是懒惰的,耗尽了自己的一切,甚至耗费过了头的无赖汉。” 中国富人为什么会富,其“第一桶金”从哪里来的?中国主流的政治经济学解释也曾经犯过马克思指出过的错误,因为它将中国富人之所以富一度归结为“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市面流行的各种关于民营企业家致富神话的传记以及坊间各种传奇,就是围绕这种“想象的解释”营造了一个个“资本神话”。 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这个时间段的特殊之处在于,中国收入悬殊状况已经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社会各阶层利益矛盾空前紧张——神话中一个个“资本英雄”倒下了。从牟其中、李经纬、刘晓庆、赖昌星、仰融、李海仓、杨斌再到最近的周正毅。以致于有人戏称,由《福布斯》杂志每年公布的“中国富豪排行榜”成了“中国富豪倒霉榜”。也就在这些“资本英雄”倒下的过程中,人们终于真正看清了这些富人致富背后的“翻云覆雨手”。 于是,先是富人自己坐不住了。从现有的资料看,第一个提出“资本原罪”问题的就是身为“万通集团”老总的冯仑。这位曾经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过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后跻身于中国大富豪行列的优秀私营企业家,面对世人关于他“第一桶金来源”的询问时,作了这样巧妙的回答:“我们认为在这个创业过程中有很多事情拿捏得也不准,如果讲得不适当,通过媒体可能会放大我们的错误,如果讲一些创业中折射出来的理性思考,会留下一些思想性的资料。” 而冯的所谓“理性思考”,正在于他提出了著名的“原罪”说。用冯自己的话讲, “‘原罪’其实就是一个没有股本金的问题。(似乎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解决没有股本金的问题”),而从‘原罪’开始的民营企业都不可避免地经历初始阶段的‘梁山模式’”。尽管冯将“梁山模式”解释为“江湖与家族”,但肯定也有他未道明的“黑道与匪行”。 作为个体的“资本英雄”的神话在一个个破灭,主流政治经济学终于发现,仍然拼命维持作为整体性的关于先富者的神话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还不如干脆承认“原罪”求得赦免,于是,就有了2002年“企业领袖年会”的整体“翻盘性”举动。在这次年会上,张维迎以牧师的身份出现,要求与会的民营企业家进行“忏悔”。也因此,那些还没有从富豪榜进入“倒霉榜”的富豪们终于很犹豫地“认罪”了:柳传志承认,联想曾经赖过账、走过私;东软集团董事长刘积仁承认自己曾经“骗过人”,卖过没有用的软件;新希望集团总裁刘永好也承认,曾经用了一些高水分的玉米,赚了500万昧心钱……“忏悔”结束后,作为“布道者”的张维迎终于提出了作为一揽子赦免计划的“零点方案”。 “零点方案”一提出,便引起了社会经济界的轩然大波。人们首先关注的并不是此方案的可行否,而恰关注的是其背后的含义。因为既然富人要求得到整体性一揽子赦免,一个基本的前提是承认了富人有罪。正如当下中国另一位“资本英雄”王志纲的话说,这个方案表明,“资本的原罪肯定是有的,没有原罪,很多老板的原始积累无法完成。”于是,与当年马克思巧妙在将“原始积累”这个原本为掩盖资本罪恶发家史的政治经济学名词通过“祛魅”而转变为“资本原罪”的专用语一样,“零点方案”的提出,也彻底地颠覆了中国当代的“富人神话”,使之变成了“富人原罪”。不同的是前者有意,而后者无心。 “意义”之二:从更高的历史的层面上看,它宣告了中国近代以来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并没有摆脱历史所固有的逻辑 所谓现代化,无非是由由农业社会步于工商业社会。在农业社会,生产资料简单,农民分散生产,无需大规模资本金投入,所以,也不存在所谓“原始积累”问题;而工商业社会不一样,首先需要有大规模资本金投入,去购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作为资本家必须有“第一桶金”;作为整个国家,必须要有很高的资本积累率。这个道理,不仅马克思在讲,现代西方经济学也在讲。比如罗斯托“起飞模型”,就证明了由原始农业社会转向现代工商业社会经济起飞过程所需要的积累率必须很高。但这种大规模资本投入从何而来?欧美等先发国家都是通过两种途径:对内剥夺与对外掠夺。即马克思讲过的“对小生产者的野蛮剥夺”以及“对新大陆的血腥殖民”,只有这样才能将原本有限的资源在很短的时间内集中到少数富人手中。也正因为这一过程中充满了有形与无形的暴力,因此,才有了“资本的原罪”。但“资本的原罪”在马克思看来,又是为着资本社会诞生“这一现代历史的杰作”所“需要经受的苦难”。不经历这种苦难,人类社会不可能进入“生产力仿佛从地底下喷涌出来般”的现代社会。 这里体现了历史的某种“宿命”:现代化是可欲的目标,但要步入现代化,就不得不背负起“资本积累的原罪”。现代化仿佛天然就是《圣经》里所言的“罪树”,“再怎么努力也是犯罪,正因为这样,耶稣才要完美地解决这件事。” 近年以来,中国的有识之士一直将民族发展走上现代化道路作为奋斗目标,包括毛泽东那一代共产党人在内。但中国是否也必须经过欧美国家那样的“资本积累”阶段,以致于也不要背负起“资本原罪”?毛泽东当年的回答是这样的:中国要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人民不允许,帝国主义也不允许。我的理解是,中国要从一个传统农业社会走上工商业为主的资本主义道路,也不能不面对“第一桶金”的来源问题。而共产党是以底层人民代表自许,不可能允许少数人通过国内剥夺的办法来进行资本积累;同时,中国在世界上作为后发国家,在世界格局已经确定的情势下,既没有能力也不可能通过海外殖民或掠夺的办法来进行资本积累。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两个不允许”的含义。但中国又要实现工业化,于是,毛泽东带领中国人走上了一条力图避免“资本原罪”的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现代化的道路。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是:以国家作为资本积累的主体,通过对农业与工业部门的剩余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剥夺来积累资金,但与此同时,国家对农民与工人作出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少有所学的底线保障的承诺,以避免先发资本主义进行原始积累过程中“血淋淋的和肮脏的东西”。 但毛泽东终究不是耶稣,因而也无法完美地解决注定了生来就有罪的资本积累问题。在他辞世后不久,以国家为主体的“资本积累”路子终结了,代之以分散的个体进行资本积累。一边是一批批新富人在迅速成长,而另一边,因为毛泽东时代国家对农民与工人的承诺随着毛时代终结而终结,中国也迅速成长起新生的完全意义上仅能出卖劳动力的生产者。马克思笔下的资本生产方式的“永恒的自然规律充分表现出来”了:它“在一极使社会的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在另一极使人民群体转化为可自由出卖自己劳动的劳动者”。 一定意义上,中国自由主义者的预言胜利了:中国近代史的确是在走过一段“之”字形道路后,终于还是摆脱不了人类社会所固有的历史宿命,又重新回到原初的起点。但自由主义者大概没有想到,作为其对手的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失败。因为恰是马克思最初预言了任何一个不想灭亡的民族、任何一个将现代化作为所欲目标的民族,都必须接受资本的统治,因而也无法摆脱“资本的原罪”。自由主义者更没有想到,毛泽东时代的探索也因其“知其不可为而为”而在历史上显得格外可贵。今天,在“资本原罪”已经普遍发生于中国社会,而毛泽东的后来者仍然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旗帜,更凸显出中国共产党人当年探索一条避免“资本原罪”道路留下的遗产之价值。 但“零点方案”终究表明,因为我们仍然没有摆脱历史的宿命,毛泽东时代的价值在探索中国现代化道路上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历史的审美。 二、 且看资本原罪如何成了“制度原罪” “你也可以继续拿着褥子走,你不应该做的,就是固执的要去洗清你的原罪。” ——摘自《约翰福音.第5章第1节》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摘自《罗马书.第3章19节》 其实,以我自己的观点,如果从作为民族国家走上现代化道路的“不得不”的选择来看,资本与富人的原罪作为“历史的代价”,终究可能会在历史的时间中得到赦免。因此,远在张维迎提出“零点方案”之前,我曾经表达了我对于中国富人一种很矛盾的看法。 首先,我以为,中国历史之所以没有能够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确是因为“第一桶金”问题没有办法解决。在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财产关系固然一方面维系了一个始终存在人口与资源矛盾的民族数千年命脉,但却产生不了资本关系。因为一方面很难产生有钱人,而另一方面,即使产生了有钱人,一旦其富裕程度到了“资本积累”所要求的临界点,就面临被剥夺的危险。中国历史上反复的“抄家”就是剥夺的基本方式,而这种由政权本身发动的抄家恰都有律法与伦理上的合理性:这些被抄家的富人绝大多数的确都有不光彩的发迹史,这也反证了“资本原罪”的不可避免性,或者按照奥日埃的说法:“货币来到世间,在一边脸上带着天生的血斑。”于是,整个民族也没有办法产生资本家阶级,也没有办法达到“罗斯托起飞点”所要求的资本积累率,中国历史也因而没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 当毛泽东试图走以国家作为主体的资本积累道路被历史证明行不通后,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改革开放以来分散的个体进行资本积累问题。无论是从中国已有的律法还是从传统以及社会主义伦理,中国富人的原罪的确不可赦免,但问题就在于,如果对他们进行彻底的清算,中国富人要么会将财富尽快挥霍掉,要么在全球化背景下将财产很方便地转移到国外,中国本土产生不了自己的战略资本投资者,这样会不会再次断送中国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可能性? 这种矛盾的看法近乎一个“悖论”。但我并不认为这种逻辑上的“悖论”在实践中无解。我恰认为,历史有时就是在混沌中过去的。只要我们不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问题,而将中国每个具体的新兴“资本英雄”作为个案对待,这一页总会翻过去。《圣经》中就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全身瘫痪的病人,在耶路撒冷的一个水池子旁,固执地等着能进到池子里去洗清身上的罪恶,得到上帝的宽恕。但每当水池里的水被天使搅动起来,这个病人想爬进去时,就有身手更敏捷的其他人比他先下去。于是,他等了三十八年也没有能进池子。后来,耶稣对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走吧。” 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来走了。 如果我们将历史作为黑格尔笔下的“绝对理性”的展开过程,那么,历史就是耶稣,而富人就是那个在水池边想洗清自己罪恶的病人。他们本来可以被历史推着往前走,但他们在中国具体历史情境中表现得未免有些过于慌张,因而迫不及待地提出了“零点方案”。正如在水池边固执地等了三十八年的那个病人,耶稣就对他说:“你也可以继续拿着褥子走,你不应该做的,就是固执的要去洗清你的原罪。因为原罪是没有办法洗清的。” “零点方案”中张维迎用来为富人洗罪的办法,或者说“用来搅动水池子的手”,就是巧妙地将“资本原罪”与“富人原罪”转化为“制度原罪”。张维迎说:“如果一个税收体制下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都在逃税就说明这个税收体制肯定是有问题的。如果我们想想所有的企业都是按照单纯的税率交税的话,没有几个企业可以生存下来”,于是,中国富人们的偷税漏税、坑蒙拐骗,都不是他们情愿的,而是制度逼使的。 在2002年CCTV年度经济人物颁奖典礼上,张维迎又进一步将将制度原罪具体归结为“产权制度原罪”。在回答有关中国富人为何不讲诚信问题时,张认为是因为产权问题没有解决。而只要富人的私有财产得到保护,诚信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另一经济学家易宪容的说法更为清晰。在一篇题为《中国富人如何走出原罪》的文字中,易宪容写道:“实际上,中国的不少富豪之所以能够一夜暴富,并非仅仅在于他们的违法乱纪经营,也并非在于他们本性的原罪,而是在于他们利用我们制度本身的不完全性或缺陷,进行钱权交易……如果民营企业家只是以市场法则来作为,那么他想发展是不可能的。反之,一方面他们会透过权力的方式来获得财富,另一方面又会通过金钱来收买权力。而且如果能够把这两种方式糅合在一起,不少人一夜暴富也自然生成了……正是从这意义上说,目前为何大案要案连连不断,并非仅是个人的本性使然,不仅是他们有意不遵守市场法则,根本原因是制度使然。当一个人不遵守规则时,人们可以说这个人犯规;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规则时,那么该是检讨我们的规则是否有问题。” 我并不否认我们的制度的确存在让富人不得不钻空子以及容易钻空子的问题。我也不否认将来可能发展起一种制度可以让富人再也不敢罔顾律法与伦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洗清“富人原罪”与“资本原罪”。因为这样无助于我们从更宏观的历史视野观察问题,相反,还可能给人造成这样一个错觉:本来有一种理想的制度设计可以避免资本原罪!而实质上,世界历史展开的过程已经表明,能够避免资本原罪的制度设计仍然是乌托邦。 与此同时,正是制度设计的缺陷为在历史长时间段中解决“资本原罪”问题预留了空间。 《圣经》上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这句话的意思是:所有的律法只是对遵守他的人才起作用,而对于不遵守律法的人不起作用。比如,律法规定,人“不可说谎,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但对于犯下了这些罪行的人来说,都没有任何约束力。正因此,才需要有“神的审判”,“神的义在律法之外显示出来”。 这也适用于“资本原罪”。马克思一方面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充分点明了资本的原罪与资本家的原罪,但另一方面,马克思又说,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以对利润永不满足的追求,推动着历史的大进步,是值得尊重的。这就是在以历史洗清原罪。而试图以“制度原罪”替代“资本原罪”来为富人辩护,其实是洗不清资本的原罪的。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具体到中国的历史情境,“制度”在促成“资本原罪”过程中的确发挥了其作用。而且这个制度,恰也是张维迎批评的“公有产权制度”。正是当年毛泽东为避免“资本原罪”留下的“公有制”遗产,在造就当下中国“资本原罪”中推波助澜。从已经暴露出来的中国富人不光彩发家史看,他们口袋里的财富,绝大多数是当年毛时代积累的国家财产。他们使用的积累手段,就是权钱交易。恰是毛时代积累的国有资产为当下中国分散的原始积累过程提供了方便,使之更加方便快捷。对此,秦晖先生有一个绝妙的比喻:毛泽东时代以国家为主体的积累过程,就好像是使用政权的力量将大家的财产集中到一个仓库里;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的以个体分散进行的积累过程—秦晖先生称之为“自发的私有化”,就好像是管仓库的与盗仓库的联合起来,悄悄地将仓库里的财产分光了。试想,如果盗贼要从贫困的家庭中挨家挨户地偷,他要积累起很大的财产,需要的时间以及承受的风险,与要从一个洞门大开的堆满了金银财宝的大仓库里偷东西所需要的时间与风险相比较,前者代价肯定要大得多。而这也正是中国富人用了短短二十年就基本完成了欧美典型资本主义国家用了长达百年的时间才完成的积累过程的原因。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大陆首富企业家排行榜第50名的身价是5000万人民币,2000年第50名升到了4亿,而2001年连第100名也拥有5亿资产!既使如此,还有的富豪认为自己的资产被低估。 马克思曾经论述过这样两个“积累”的过程。他说,资本的原始积累,“是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小私有制转化为资本的私有制”;而社会主义的积累,“是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前者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因为“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而反观当下中国的资本积累过程,是已经转化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通过权钱交易部分自发转化为资本的私有制,因此,这种资本积累,其过程既不长久,也不艰苦,更不困难。这真是具有某种反讽的意味。 三、 中国富人有走出原罪的可能性吗? 如果你们当中还认为“把自己的罪写在纸上,用火烧了,就可以洗净自己的众罪”,到那天入了地狱,那该是多么难过的事啊! —— 摘自《罪得赦免重生的秘密》 正因为张维迎等人将资本原罪归结为“制度原罪”,因此,提出了“零点方案”,认为富人应该被赦免,但自“零点”以后,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富人必须合法经营,违者重罚。用张维迎自己的话讲:“我们要设计一个税收体制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就是说富人要纳税,但要调动起生产的积极性。”,然后,“能不能说从现在开始,你要注意任何人偷税漏税都会严加惩罚。” 但张的“零点方案”在现实中却注定会遭受各种挫折。 首先,从历史的经验看,所有实现一揽子赦免方案的行为,基本都发生在民族国家制度演进发生突然而迅速的转折情况之下,而且依仗于一个足够强大的外部性威权进行推动。在这个时候,旧统治的合法性往往被怀疑,新统治者正构建自身的合法性。在中国历史上,大赦行为多发生在新老皇权交替时期,或者至少也发生在某种外部力量造成的重大事件之后。而在世界历史上,尤其是近代以来的历史,大赦行为也发生在政权更替时期,或者发生在殖民政权时期。张维迎所举香港的例子就是后者,因为殖民政权无需考虑制度的演进性质,而且本身也无需考虑合法性延续问题,故可以借助强力推行任何一揽子激进方案。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二战后作为被占领国的日本与西德,其赦免方案都是在美国占领之下军管政府推行的。如果是另外的情况,即当一个统治阶级正延续原有的道统、政统甚至血统,制度变迁具有演进的特征时,它如果冒险实施这样的激进赦免方案,最后殃及的恰是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无论此种合法性是建立在休谟所言的“合意的政治”还是韦伯所言的“被承认的政治”之上。 应该承认,张之所以在此时提出“零点方案”,也许恰考虑到了上述因素。他可能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变迁已经累进到了足以颠覆原有制度的临界点。尤其是以执政党提出“三个代表”理论为标志,配合“私有财产保护”条款入宪呼声日高,主张者大有非胜不可之势,而一旦私产保护入宪真达到了目的,演进的制度变迁在经过累积后的确达到了转折点。正因此,此刻提出“零点方案”正逢其时。 但这种打算仍未免有些一厢情愿的性质。因为当下中国现政权的政治合法性仍然追溯并继承于毛泽东时代,这也恰是尽管产权制度安排已经发生了如此之大的变化,但后来者始终不会放弃毛泽东旗帜的最大理由,也恰是中国制度变迁只能走一条渐进道路的最大理由。除非制度的张力已经达到极限,否则,包括“零点方案”在内的任何中断制度演进性质的安排都不会成功。相反,只会遭致制度惯性导致的反弹。比如“零点方案”,正由于张维迎提出了此方案,将一个本来应该在历史的混沌中自行解决、因而不适宜作为问题的问题如此鲜明地提出来了,结果不但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相反却可能陷现行政治规则与具体律法于很尴尬的境地:既然富人承认了原罪,承认违背了仍在发挥作用的现有的律法,那么要不要进行整体性清算?如果不清算,现有的律法的权威从何而来?而现有的律法权威受到影响,统治的权威会不会受到影响?甚至可以更具体地问:柳传志的走私、刘永好的坑农,如果没有超过现行律法所规定的不追溯期限,还要不要按照现行律法进行相应的惩罚? 其次,“零点方案”可能因为留下了先行恶例而出现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性质。经济学制度学派关于“路径依赖”的理论告诉我们,制度变迁是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还是被动锁定在低效率状态,与制度变迁的路径尤其是初始条件相关,而非决定于制度设计者的意志或其他。 张维迎在设计“零点方案”时,考虑到了“路径依赖”的因素。他认为,“对税收现在实行无限期的追溯,对我们小康社会来看,从向前看的角度是不利的。如果抓住一个人犯的错不放,他可能犯更大的错误。一个人以前没有交税,如果你长期追溯,他今天还不敢交税,他今天交税,你如果问他为什么你昨天没有交税,他可能会继续造假,所以这样的制度,对加强税收监管是非常不利的”。也就是说,对税收无限期追溯,只会导致富人更积极偷税造假这样的更坏的制度安排,因而制度变迁锁定在低效率状态。而一旦实行零点方案后,“从现在开始,过去的事既往不咎,从现在开始,任何人偷税漏税都会严加惩罚,我们的企业家,就能够放下负担,从现在开始,大胆地为国家做贡献,为国家纳税。”因而制度变迁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但不知张是否考虑到了另外的“路径依赖”。如果对现在的富人的原罪进行了一揽子赦免,“零点之后”转而开始实行严刑苛法,在中国社会几乎每个人内心求富欲望被空前调动起来的情况下,有三种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不能不加以考虑:其一,“零点方案”本身不仅在当下的中国无任何律法支持,而且破坏了现行律法。在制度变迁处于演进阶段,中国社会正试图向法治社会转型时期,实施这样一个无律法支持却破坏了现行律法的方案,与“法治社会”的目标是否背道而驰?换言之,现在可以实施一个破坏现行律法的方案,将来会不会也可以有“律法例外”?如果“例外”多了,中国离法治社会恐怕是渐行渐远了吧?其二,“零点方案”解脱了已有的富人的原罪,但在零点之后实行的严刑苛法对于欲富者是否公正?如果欲富者以及后富者也可能同样会在适当的时候要求实施“零点行动”,以解脱自己的原罪,我们将何以面对?如果后富者反复采用这样的行为,制度变迁可能步入鼓励“非法致富”的转道,而按照制度学派的观点,一个鼓励“分配性努力”而非“生产性努力”的制度只会妨碍经济增长。其三,包括张在内,中国的经济学家主观上都希望出现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市场经济”,而且这种公平被认为不应该是“分配公平”而应该是“起点公平”。但“零点方案”的实施,等于人为地划了两条“起路线”,一条线上站着富人,远远地站在前面;而另一条线上站着尚未致富的人,还没有起跑就远远地落在后面。比赛的结果没有任何悬念,这与我们当初确定的“公平的市场规则”目标不也是背道而驰吗?这样的比赛规则,连作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布坎南都无法同意,他认为,市场正确的游戏规则就应该是“复活节找彩蛋”的游戏规则,应该将年龄小、身体薄弱者放在前面。而“零点方案”恰相反了。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零点方案”的最后结果,可能与当年他们设计的“腐败出一套新体制”方案的结果一样,不仅达不到设计者关于制度建设的初衷,还可能达到相反的结果。“腐败出一套新体制”方案的结果并不是当初设计者认为的权力因被赎买而加速退出市场,相反是中国社会几乎也患上了“南亚病”。 “零点方案”的不可行并不意味着中国富人永远走出不原罪。在此,我仍要重提“在历史的混沌中走出原罪的阴影”。但“历史的混沌”却不意味着当事者的糊涂,富人在历史中走出原罪是有前提条件的,正如马克思当年用“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创造的生产力比历史上一切时代创造的生产力总和还要多,还要大”,来试图解脱“资本积累的原罪”一样,中国富人们要走出原罪,就要将短期的“原罪”从长远看能转化为有利于民族国家现代化的因素。因为只有从有利于民族国家现代化这一点上,“资本原罪”才聊可宽恕。而且在全球化成为主流话语的当下,只有建立强大的民族国家,才能最终超越国家民族。 从经济层面上看,中国富人们要为建立民族国家现代化服务,最要紧的做两件事,第一件事是,尽快将累积的财富转化为实业投资,为民族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在不影响再生产投资的前提下,热心于慈善事业。当年,欧洲富人为了洗清原罪,一方面厉行节俭,投身于生产;另一方面通过认购“赎罪券”方式,方便作为慈善事业主体的教堂进行各种救济穷人的筹款。第二件事是,尽快转变从内部汲取利润的作法,转而将眼光朝向中国以外。这是资本发展的逻辑,也是历史发展的逻辑。亚当•斯密当年在提及资本积累时就认为,资本积累要在一国之内完成,“在旧商业狭窄圈子里,由于缺乏一个市场来消化大部分产品”,会受到市场购买力的局限,因此,欧洲才将眼光投向了新大陆。而正是“美洲的发现,为欧洲居民打开了新的永不枯竭的市场。从而为劳动力的新分配和技术进步提供了机会。”中国的富人们已经在国内积累了相当的资本,但中国也出现了斯密笔下旧大陆那样的局限性:国内需求由于收入悬殊而始终很有限。在此形势下,中国的富人们也要尽快开拓并将在国内积累中表现出的“智慧”应用于中国之外的“新大陆”。 在政治层面上,为了民族国家的现代化,中国的富人们从现在开始要学会适可而止,学会让步。这是加强民族国家内聚力、提高民族内部认同所必须的。中国学者刘力群常说,欧洲的贵族之所以是贵族,而不仅仅是富人,就在于他们为了民族国家的利益懂得让步。中国的富人们也要有这样的贵族气质,而不是暴发户心态。尤其在当下中国各利益阶层矛盾冲突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中国的富人们更要学会让步。最不能做的,就是变本加厉。而“零点方案”以及与之配套的“私产入宪”方案,却是变本加厉之举。其结果只会激发民族内部矛盾,使利益阶层之间分化速度更快。试想,在一种社会气氛很紧张的局面下,“零点方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即使“私产保护”入了宪法,富人的私产是否又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文章的最后,讲一段并非与本文无关的宗教故事: 有人在向一位牧师进行忏悔后,问牧师:“我不顾羞耻地下了很大的决心,把这些罪都向你说了,请问,这些罪怎样才能得到饶恕呢?” 牧师回答:“把自己的罪都写在纸上,用火烧了就可以洗罪。” 那人照着做了,但死后还是入了地狱。于是他问耶稣:“我照着牧师的话去做了,为什么还要入地狱?” 于是,耶稣回答:“把自己的一切罪写在纸上,用火烧了就可以洗罪,这不是神叫你做的,是撒旦为了欺骗你,装作圣灵的样子,进到你里头开始作工。如果你要迎接真正的圣灵,首先要把你的罪洗得象雪那样的白。从那时起,主才能真正与你同行!” 参考文献: 张维迎:《中国能否产生世界领袖》,《新浪财经》2002年12月20日; 柳传志:《中国企业家的政治预期》,《新浪财经》2002年12月20日 《2002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现场报道》,《搜狐财经》2002年12月20-21日; 杨得志等:《众商界名家说“原罪” 企业家反思赚干净钱好》,《中国青年报》2002年12月22日; 陈雪根:《万通冯仑:房地产思想家》,《中华工商时报》 2002年12月23日; 张天蔚:《保护“私产”可能入宪?》,《新浪财经》2002年10月31日; 王怡:《对应“富人不纳税”的几点解读》,《21世纪环球报道》2003年1月18日; 《中国富人沦为边缘人群?》,《千龙新闻网》2003年6月19日; 《王志纲:富人榜体现了酒场规则》,《 赢周刊》2003年6月19日; 威夷:《“新一桶金”的罪与罚》,《新经济》2003年6月17日; 易宪容:《富人如何从“原罪”中走出》,《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6月13日; 《罪得赦免重生的秘密》,http://www.goodnews.or.kr/cn/books/sin-1/4.htm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秦晖:《经济转轨与社会公平》,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卢周来:《利益集团、改革路径与政治合法性问题》,《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5期; 卢周来:《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另一种观点》,《二十世纪末中国经济学备忘录》,太白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 程亚文:《只有建设强健民族国家,才能超越国家民族》,《二十一世纪》(香港)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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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zh1973 发表于 2005-1-15 20: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卢兄的文章当然很有力了 。

但我总感觉公平与否,甚至是否赦免并不应该是经济学家的事。

说到底,道德伦理、公平正义都是人们的感觉而已。没有绝对的公平。你要清算历史,可能吗?即使法律赦免了,历史也不会忘记。

没必要争论。

上述的“圣经”引言,正表明了这不过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道德共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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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马克思 发表于 2016-5-27 02:10:4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1年的坟贴,老早了。但还是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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