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nglei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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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讨论:请教,你讲哪种逻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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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1-5-29 12: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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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1-5-29 21:53:06
45# 哲思
简单定义一下人,不一定对。定义:人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大前提: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是人。
[quote]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29 10:41
45# 哲思
简单定义一下人,不一定对。定义:人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大前提: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是人。
小前提:张三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李四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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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1-5-29 22:10:45
yangfw 发表于 2011-5-29 11:33
1,怎么见得波粒二象性是爱因斯坦应用辩证法而发现的?波粒二象性是自然界辩证运动规律的证明吗?如果是,那中国的阴阳说,我们日常见到的好与坏,大与小,上与下,善与恶等现象早就是了,但有对立不等于否定之否定运动规律的存在,迄今为止阴否定了阳、粒子态否定了波态、大否定了小、上否定了下等等吗?即使否定了,其对立双方发生变化和对立形式发展了吗?没有。事实上这些对立面并不是自然辩证法存在的证明,其实是宇宙中对称和平衡规律存在的表现,但宇宙的对称不是严格的对称,存在着对称破缺,这才显出变化和多样性和波动性来,但绝不存在辩证发展观意义上的单向度上升。
形式逻辑不管“张三是人”这个判断中是否包含矛盾,它管的是你在这里把张三看做特定的人,而在那里又把张三当做一般的人来看待这种表述上的前后不一致的矛盾,这个违反判断使用上的同一律的矛盾。

2
、存在就是合理的!

——“是这篇文章作者的问题。看到合理这个词就想到了不合理这个词,想到了合理不合理这两个词,就想到了道德,于是就衍生出善恶和价值判断。”

问题完全不是什么看到合理就想到了不合理,想到了合理不合理就想到了道德,而是黑格尔在这个命题中犯了形式逻辑上的偷换概念的错误,“合理”在“存在是合理的”场合是以事实上的存在为合理,在“合理的是存在的”的场合是以某个价值为合理。很显然的诡辩,依他这个命题,现实中从存在的事实判断没有不合理的,但从价值判断不会都是合理的,这难道不是诡辩吗?
1、关于波粒二象性,请参考有关文献。爱因斯坦是否自觉得运用辩证法得出的这个理论结果,老实说我不知道!其实,不管自然科学家是否自觉的运用辩证法,只要他尊重事实,那么,他就必然会如实地反映自然界的辩证运动。你后面有关张三的那个解释显然很牵强。辩证逻辑也不是说一会儿把张三当个别,一会把张三当一般。。
2、我说过,黑格尔说合理与不合理不是指道德领域的东西,不是什么“价值”判断!他说的是事物存在的根据。诡辩和辩证法的区别就在于诡辩不用指出事物变化的根据。而如果不谈根据,那么就正如黑格尔在《小逻辑》里说的那就任何事情都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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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2号 发表于 2011-5-29 22:58:49
哲思 发表于 2011-5-29 21:53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29 10:41
45# 哲思
简单定义一下人,不一定对。定义:人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大前提: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是人。
小前提:张三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李四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结论:张三、李四、。。。是人。
好!我就以你说的这个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1、有人非要为辩证逻辑找出属于自己的思维形式,结果没找到,于是就得出结论说辩证逻辑不研究思维形式。这个说法不对!思维形式是人脑固有的,所以,辩证逻辑没有和形式逻辑不一样的思维形式。比如说概念这种思维形式,形式逻辑研究它,辩证逻辑同样的也研究它。
2、概念本身是从真实存在事物上割裂下来的片段,它反映着事物的某个部分的属性。因此,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概念只有在和其它部分的关系中,才能作为事物整体的部分来存在着。脱离了这个关系,它就不成其为部分。可见,概念的本性就包含着矛盾。不论你自觉还是不自觉,在运用概念做以后更高级的思维运动时,你都必须说出这种矛盾。
3、在“张三是人”这个判断中,张三是个别,“人”是一般,主词和宾词不是同一的。如果按照形式逻辑的同一律,那就应该是“张三是张三”、“李四是李四”,这是无意义的反复!可见,思维如果不想只停留在概念,而想做进一步的运动,比如想说出任何有意义的判断,就必然要说出差异。张三是个别同时又是一般,也就是说张三这个同一本身包含着差异。同一本身必然的要以差异做补充,只有这样,这个概念才符合概念自身的本性。辩证逻辑就是要让思维符合概念的本性并从这种本性出发揭示概念的辩证运动。
白马非马的问题有多争议,但未必非要用辩证逻辑解决。用谓词逻辑就可以完全表述清楚。
How you d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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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1-5-30 08:43:49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29 10:41
45# 哲思
简单定义一下人,不一定对。定义:人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大前提: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是人。
小前提:张三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李四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是具有社会关系的动物。
结论:张三、李四、。。。是人。
好!我就以你说的这个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1、有人非要为辩证逻辑找出属于自己的思维形式,结果没找到,于是就得出结论说辩证逻辑不研究思维形式。这个说法不对!思维形式是人脑固有的,所以,辩证逻辑没有和形式逻辑不一样的思维形式。比如说概念这种思维形式,形式逻辑研究它,辩证逻辑同样的也研究它。
2、概念本身是从真实存在事物上割裂下来的片段,它反映着事物的某个部分的属性。因此,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概念只有在和其它部分的关系中,才能作为事物整体的部分来存在着。脱离了这个关系,它就不成其为部分。可见,概念的本性就包含着矛盾。不论你自觉还是不自觉,在运用概念做以后更高级的思维运动时,你都必须说出这种矛盾。
3、在“张三是人”这个判断中,张三是个别,“人”是一般,主词和宾词不是同一的。如果按照形式逻辑的同一律,那就应该是“张三是张三”、“李四是李四”,这是无意义的反复!可见,思维如果不想只停留在概念,而想做进一步的运动,比如想说出任何有意义的判断,就必然要说出差异。张三是个别同时又是一般,也就是说张三这个同一本身包含着差异。同一本身必然的要以差异做补充,只有这样,这个概念才符合概念自身的本性。辩证逻辑就是要让思维符合概念的本性并从这种本性出发揭示概念的辩证运动。
4、辩证法不是说不承认张三是张三,不是说不承认事物的自我同一。在适当的地方,辩证法承认事物非此即彼,但是,同时在恰当的地方,它又承认事物是亦己亦彼。要研究事物的联系,要研究事物的运动,如果不分彼此,那显然是不行的。因为运动总是由此及彼,联系总是由一及二。因此,辩证法只不过是把事物的自我同一放在“过程”中去理解,把它看作一种由他物不断返回自身的运动的趋势。所谓绝对正是指这种具有某种趋势的运动本身。可见,恩格斯把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关系比喻成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是有道理的。初等数学是常数数学,高等数学是变数数学。高等数学不是不承认常数,而是把它放到“过程”中去理解,把它理解为不断趋向的渐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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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0 09:19:33
"辩证法不是说不承认张三是人,不是说不承认事物的自我同一。在适当的地方,辩证法承认事物非此即彼,但是,同时在恰当的地方,它又承认事物是亦己亦彼。"

请问,什么地方是恰当的?什么地方是不恰当的?在什么地方,张三是人?在什么地方,张三既是人又不是人?

形式逻辑并不是不承认差异性,其差异性是通过不同的概念来实现的。概念的内涵越丰富,外延就越窄,与其他的概念差异性就越大。形式逻辑可以通过概念不断地将张三归入人、男人(或女人)、n岁男人、n岁的张姓男人、。。。张三、。。。等等来加深我们对张三的了解。而你说的辩证逻辑,企图以人这个概念囊括所有人的共性和个性,那么,从形式逻辑看,人的概念将比任何人的概念的外延还要狭窄,世上不存在人这种东西。
辩证逻辑从来不承认固定的概念,认为概念也是不断运动变化的,概念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一物既可以是彼,又可以是此,还可以不是彼不是此。其概念如此混乱,只能导致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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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哲思 发表于 2011-5-30 09:25:16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0 09:19
"辩证法不是说不承认张三是人,不是说不承认事物的自我同一。在适当的地方,辩证法承认事物非此即彼,但是,同时在恰当的地方,它又承认事物是亦己亦彼。"

请问,什么地方是恰当的?什么地方是不恰当的?在什么地方,张三是人?在什么地方,张三既是人又不是人?

形式逻辑并不是不承认差异性,其差异性是通过不同的概念来实现的。概念的内涵越丰富,外延就越窄,与其他的概念差异性就越大。形式逻辑可以通过概念不断地将张三归入人、男人(或女人)、n岁男人、n岁的张姓男人、。。。张三、。。。等等来加深我们对张三的了解。而你说的辩证逻辑,企图以人这个概念囊括所有人的共性和个性,那么,从形式逻辑看,人的概念将比任何人的概念的外延还要狭窄,世上不存在人这种东西。
辩证逻辑从来不承认固定的概念,认为概念也是不断运动变化的,概念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一物既可以是彼,又可以是此,还可以不是彼不是此。其概念如此混乱,只能导致不可知论。
哦,这个地方写错了:“辩证法不是说不承认张三是人,”,应该是:“辩证法不是说不承认张三是张三”。。。
你看看你说这些话有没有修改的地方,如果没有再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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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0 09:30:38
“请问,什么地方是恰当的?什么地方是不恰当的?在什么地方,张三是人?在什么地方,张三既是人又不是人?”

请问,什么地方是恰当的?什么地方是不恰当的?在什么地方,张三是张三?在什么地方,张三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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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1-5-30 11:54:54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0 09:30
“请问,什么地方是恰当的?什么地方是不恰当的?在什么地方,张三是人?在什么地方,张三既是人又不是人?”

请问,什么地方是恰当的?什么地方是不恰当的?在什么地方,张三是张三?在什么地方,张三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
好,现在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你提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上次的回帖里已经回答了,你可能忙于想证明辩证法是错误的而没有仔细去推敲回帖中话。我们要研究事物之间的联系,要研究事物的运动,显然必须先区分事物,因为谈到联系总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如果连不同的事物都不能明确的区分,那么要谈事物之间的联系就肯定是不可能的。如果连张三李四都分不清楚,就开始谈他们的联系,那是非常可笑的!所以,在这个地方,辩证法承认张三就是张三、李四就是李四。不能说张三是张三又是李四。但是,对于张三是张三,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理解又是不一样的。张三是张三,用逻辑语言说就是事物的自我同一性。每一个事物只有与自我同一,它才是该事物。那么,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最基本的区别就在于对这个自我同一的理解上。形式逻辑认为张三绝对就是张三,李四绝对就是李四,事物的自我同一是没有差异的绝对的自我同一。而辩证逻辑却认为:一方面张三的确就是张三,李四的确就是李四,另一方面,辩证逻辑又同时认为张三并不仅仅就是张三,李四并不仅仅就是李四。张三只有在和李四的关系中才是张三,李四只有在和张三的关系中才是李四。离开了这个关系,张三和李四就不再是作为同一事物------“人”的张三和李四来存在着。他们只有在他们的关系中才是他们现在的存在,离开了这个关系,他们就是别个存在了。这样看来,所谓事物的同一必然是指一个运动的过程,事物通过这个过程绝对地保持着向自身运动的趋势。只要这个趋势是存在的,事物的自我同一就是必然的和绝对的。事物是“过程”的复合体,而不是形式逻辑所看到的单一体。对于同样的对象,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观察“眼界”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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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11-5-30 18:36:08
哲兄,好像你还没说到张三在什么地方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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