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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矫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重点犯”转化案例_心理学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15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摘 要]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3月5日,我监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运用心理矫治的原则与方法,先后对六监区罪犯符某进行了两次心理咨询面谈。通过积极疏导的方法,有效缓解了“重点犯”符某的心理压力,使其步入正常的改造行列。在符某的转化过程中,心理矫治起到了良好的缓冲和疏导作用,同时通过面谈咨询促使符某思考自己的问题,进而发生了积极的态度转变,这种转变最终体现在其日常改造之中。经过一段时期的考察,结合符某的稳定表现,监区决定解除其“重点犯”的身份。从本案例可说明心理矫治对监管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重点犯 情绪不稳定 压力 认知
一、罪犯符某的基本情况
1、符某,男,37岁,海南省文昌市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6年11月6日起在我监服刑。2007年8月,监区民警发现符某情绪不稳定,被监区列为重点犯。其主要表现有:情绪低落、不与人交往、失眠、饭量少、不愿参加劳动。8月16日,监区向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提出心理咨询申请。经过二次咨询,使求助者对自己面临的现实困难问题有了新的认识,最终能面对问题。在人际交往、饮食不厌精起居、劳动等各方面恢复正常。2007年春节,符某父亲病危住院,符某能以正确心态面对挫折事件,表明其应对挫折能力有所提高。
2、心理测验结果分析
(1)抑郁自评量表(SDS)显示为,标准分75分,有重度抑郁症状。
(2)焦虑自评量表(SAS)显示为,标准分68.5分,有(中度)焦虑症状。
两次结果表明吴某情绪非常低落,处于紧张与不安的心境中,有较强的、不良的躯体症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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