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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_工商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17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论文摘要:财务治理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财务治理实质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财务机制及其制衡作用进行的,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繁发生大股东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大股东欺诈中小投资者、不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误导等现象。这严重损害了投资的利益、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些事件的发生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从深层次来看,却有着共同的根源问题,那就是财务治理失效。由此,财务治理也就成为巫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分析了财务治理实现机理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现代公司中,由于两权分离,股东与经营者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但二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不确定性等市场不完全的条件下,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代理人会产生败德行为,与委托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直接影响公司财务行为,导致各种代理成本与交易费用发生,企业效率最终因此受到影响,公司治理问题由此产生。
由于公司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冲突缘自于他们之间企业经营中的权利、责任与利益的不对称,因此公司治理就是要形成一套管理和控制的制度安排,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责任与权力,以达到企业经营效率。公司治理按途径可分为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重在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包括产品市场、要素市场、资本市场以及中介机构和政府等。内部治理与企业管理有着密切联系。由于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是现代企业的两个重要构成部分,两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公司内部治理可以看做是公司管理的对应面。
公司管理包括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活动,公司治理则是为了保障管理活动有效性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公司管理具体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应的公司内部治理从内容上(内部治理从结构上看是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的责权利分配)可分解为:财务治理、生产治理、销售治理、采购治理、人事治理等,是针对不同管理活动的制度、规范的安排。其中,财务治理主要处理的是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其具体概念的界定,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探讨,概括起来,财务治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财务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从制度上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二是财务治理致力于协调股东、债权人、经营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三是财务治理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
财务治理在公司治理中所处的位置可以通过其对应面-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来考量。财务管理是一种价值管理,它的管理对象-资金运动以价值综合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管理活动都与财务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管理只要抓住财务管理这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主神经,才可能带动其它各项管理,从而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因此,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相对应的,财务治理就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的灵魂。财务治理问题的解决能推动公司其他治理问题的解决,最终使公司治理得以完善和提高。
二、公司助务治理的实现机理
根据上述对公司财务治理涵义的理解,财务治理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这些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对公司各利益相关者财权的配置和再配置,对财务信息生成、呈报及披露的规范,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在这些制度安排中,财权的配置是财务治理核心,财务信息生成、呈报机制是财务治理实现的保障,激励约束机制是财务治理的驱动器。
(一)财务治理的基础和核心:财权的配置和再配置机制
财务治理需要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来理解。静态的财务治理是通过财务治理结构的方式来履行和实现的,而财务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公司财权的配置。因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最终都会通过资金和资产的相互交换或转变加以完成并在财权上有所体现。因此财权配置是核心。从总体上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一个有关财权的合约安排。财权具体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静态的财权配置是通过各方签订一系列合约完成,如公司与股东签订的股权契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企业债务,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等。其包含的内容为财权的配置结构、监督机制以及财权执行中的权利分布状态。通常情况下,对企业产生长远的、事关全局的重大财务决策权集中在股东手里。日常财务决策权可分布在管理者手中。
财务执行权是对公司财务决策方案进行实施与执行的权利,它随着公司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逐级传递,由不同层级的人员来组织实施。财务监督权的设置随着决策权与执行权的逐级分解,包括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管理层以及上级管理者对下级管理者的监督等,当然还包括外部相关利益者的监督,如债权人、政府,监管机构等。根据企业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有机组合,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契约当事人无法验证或观察一切,造成契约条款的不完备性(Grossman and Hart,1996)。契约当事人必须对不可预测状态或事件的处理、权利以及收益分配等进行再谈判,公司财权必须重新配置以协调新的利益冲突,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譬如,如果管理层能够创造令股东满意的经营业绩,管理层的财权将会得以保持;反之,如果经理人经营绩效不显着,达不到股东的预期,股东会通过一定的手段如用手投票收回管理层的部分甚至全部财权,以维护自身利益。如果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财权将转移至债权人。可见,动态的财权配置具有状态依存性,是一种相机治理机制。
(二)财务治理实现的保障:财务信息的生成、呈报机制
由于财权的配置是通过一系列财务契约来完成,而财务契约缔结的依据是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在契约中的作用是反映契约履行结果,监督契约的履行情况(短期的财务信息如月报、季报),评价契约的履行效果。契约参与者据此作出恰当的财务决策,这将决定着契约的签订以及财权的再配置。恰当的财务决策、较完善的契约、进而有效的财权再配置取决于财务信息的质量。财务信息应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并及时向利益相关者呈报。
但财务信息在生成和呈报过程中,由于契约参与者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有些参与者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财务信息的生成和呈报,譬如经理层或控股大股东由于其特殊地位,对财务信息的生成和呈报取得实际控制权,为了其自身利益,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陈述、或延期呈报,或隐瞒不报。有些参与者只能被动地接受生成的财务信息,如中小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这容易造成各契约参与者之间的财务信息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备性,进而影响财权的合理配置,最终影响财务治理效率。因此必须对财务信息生成和呈报予以规范,以保障财务信息真实、透明、及时,从而降低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财务信息的生成来看,应当用规范的财务准则指导财务信息的生成,使得财务信息的生成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如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通过呈报机制的设计来最大限度的使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如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财务信息的披露义务以及对未履行义务的惩罚。此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制度也是呈报机制不可或缺的要素。
(三)财务治理的驱动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务治理主体通过财务治理活动以实现自身利益,满足自身需求,但由于不同的财务治理主体利益需求不一致,必须有一套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协调他们的利益,驱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财务治理,合理有效行使财权,履行契约。财务激励机制是以剩余财务索取权与剩余财务控制权对应为手段,综合运用各种财务激励方式,协调公司财务契约参与者之间的财权关系和财务冲突,诱导利益相关者实现公司合作剩余最大化的一种机制,它主要解决各方面决策不足的问题。但如果决策过度,有可能侵犯其他利益相关者,因此还需要相应的约束机制的制约。通过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设,使财务治理主体合理取得收益,并使财权落到实处,最终使企业财务治理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从而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
概括而言,首先,公司通过契约的签订对财权进行初次配置;然后,契约的参与者在激励约束机制的驱动下合理有效行使财权,履行契约,并在财务信息生成、呈报机制的保障下,根据准确充分的信息进行契约的谈判和协商,最后通过新契约的缔结使财权实现再次配置,由此进入下一轮的财权的动态配置,如此反复,使得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不断得到协调,促进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增进企业价值,财务治理目标得以实现。
三、公司财务治理的完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表现出来的,如股权融资偏好,内部人控制,大股东的“隧道”行为等都源自财权配置失衡,制度设计失效等财务治理问题。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务治理进行完善,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财权的合理有效配置是实现财务治理目标的基础和核心。而在现实中。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权配置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司的财权主要在公司内部不同机构配置,忽视了作为公司资源的其他提供者,如债权人、客户、社会公众等,尤其是债权人在公司财务治理方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展现。财权在公司内部配置中向大股东倾斜,造成大股东通过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增加自身福利。在一些国有控股公司中,由于所有者缺位,财权被经理层掠夺,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等,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因此,要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就必须合理配置公司财权。这要求树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念,合理确定财权配置主体。
随着近年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企业被看做是一个专用性投资的纽结,或者说是相互专用化的资产和人员的一个集合《Rajanand Zingales,1997 ),每个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企业雇员、供应商、债权人、顾客、社区等,都向公司投入了专用性资源:债权人投入债务资本,客户和供应商提供市场资源,管理者和员工提供的是人力资源,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社会公共资源。他们共同创造公司组织租金,对“公司剩余”作出了贡献,同时也承担着公司剩余风险,他们应有平等机会享受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因此,应将一定的公司财权配置给所有利益相关者,使有利益相关者得到激励去有效地合作,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合作剩余”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现代公司制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不仅是股东和经营者的企业内部财权配置,应扩展到包括中小股东与公司员工的内部配置以及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外部财权配置。各利益相关者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是现代公司发展的基本模式,共同治理已成为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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