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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矫治在教育转化女性“^法**功 ...

发布时间:2015-04-20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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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矫治在教育转化女性“^法**功”罪犯中的运用

[摘要]由于受李洪志及其“^法**功”的精神控制,“^法**功”女犯不同程序地存在着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的思想,邪教思想体系内化,情感、思维、认知方式也不同程度地发生扭曲,这就决定了对“^法**功”女犯教育转化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加强对“^法**功”女犯进行心理矫治,帮助其重塑健康人格已日益成为我们教育改造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 心理矫治 教育转化 女性“^法**功”罪犯

当前反“^法**功”邪教的斗争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投入监狱改造的“^法**功”罪犯,多为邪教的骨干分子,受邪教毒害普遍较深,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倾向十分突出,具有较大的管理和转化难度,是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受李洪志及其“^法**功”的精神控制,”^法**功”女犯不同程序地存在着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的思想,邪教思想体系内化,情感、思维、认知方式也不同程度地发生扭曲,这就决定了对“^法**功”女犯教育转化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法**功”女犯由于受其自身生理、心理和知识结构、社会因素等影响,一般具有比男性“^法**功”罪犯更大的管理和矫治难度。对这一全新的罪犯改造业务不断地进行探索研究,对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法**功”女犯的教育转化效果,推进反邪教斗争的总体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功”女犯的心理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法**功”女犯的内心世界中,普遍存在着对超自然力量的敬畏和被控制状态,并表现为通过修炼以改变自己命运──成仙成佛的一种信仰和行为。 “^法**功”女犯由于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心理相对定形和稳固,受邪教精神控制之后,呈现出明显有别于正常人的另类精神和心理状态。
1、偏执顽固,对抗管理。“^法**功”女犯入狱后,怀着对邪教的敬仰和效忠心理,表现出极端的偏执和顽固。她们视狱内一切有碍其修行练功的约束和管理为“业”,抱着极强的敌意与之对抗,以求得所谓的“消业增功”。为此,大多数女性“^法**功”人员初投入监狱都会有强烈的对抗表现。她们公然不认罪服法,不接受“罪犯”称谓,以绝食、自杀相威胁、挖空心思求得机会打坐练功、育背经文。
2、精神妄想,自我封闭。“^法**功”人员普遍具有较强的逃避现实、社会和人生的倾向。投入狱内改造以后,严格的管理和约束更使她们无法接受,于是她们中的多数人采取精神妄想的方法,遁入虚幻的、练功修行的假想世界,幻想并体验所谓修行与得道的感觉,以此来达到规避现实的目的。这种沉迷虚幻精神世界的结果,使她们木讷、迟钝、极端自我封闭,不愿相信和接受狱内的任何帮助和转化信息,具有反社会倾向,形成自我封闭的心态,漠视亲情,六亲不认,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难以产生作用。同时,随着这种自我封闭状态的长期发展,又会加重其畸形心态和变态人格的形成,严重的可酿成精神病变。
3、信奉教义,一意孤行。“^法**功”女犯被邪教的歪理邪说深深的主宰,在她们眼里,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修炼得道,求得法身。由于对“^法**功”教义的极端痴迷,她们对亲情和社会帮教表现得无动于衷,对现实社会麻木排斥。在邪教学说长期的濡染和心理暗示强化训练中形成的假想威慑力的控制下,她们排斥一切理性,以邪教教义为衡量标准,以献身大法为所谓的最大光荣,极端排斥社会的教育挽救,伴随假想威慑力的存在,并且这种威慑力对其思想和行为产生十分强大的暗示、制约作用,使其缺乏理性思考的能力。
4、否定现实,忧恨交加。投入监狱以后,练功环境不复存在,没有了功友和求得认同的环境氛围,“^法**功”女犯表现出深深的失落和绝望,将狱规视为练功之路上所谓的“业”,从心理上加以根本否定。一方面她们非常担忧在监狱强大细密的教育转化措施之下能否抗得住,在练功之路上闯过所谓的“关”,上一个“层次”,担心自己抵挡不住,成为受功友耻笑、受“师父”大法惩戒的背叛者;另一方面又十分怨恨外界环境,认为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和事破坏和阻碍了她们神圣的修行之路,表现出既忧且恨的复杂心态。这种心态在狱内恶性膨胀,就极易酿成自杀和伤害等事件,严重威胁狱内的安全稳定。
(二)行为表现
1、明显的对抗性。大多数“^法**功”女犯投入监狱改造以后,均会表现出明显的与监狱管理上的对抗性。她们拒不认罪,不守规范,不参加学习和劳动,宣传邪教学说,通过违规以求在禁闭的环境下练功,成为严重影响狱内安全稳定的危险罪犯。
2、表面上的顺从性。大多数的“^法**功”女犯的狱内对抗行为在受到抑制打击之后,会改变策略,转而表现出表面上对管理的顺从性。有的罪犯经过禁闭反省、强制教育等措施之后,也能做到参加劳动,服从管理规定,但内心并不认罪,并未放弃对邪教的追随,仍然顽固地坚持偏执敌对的邪教立场。
3、转化上的反复性。转化“^法**功”女犯是一个艰巨复杂的过程。由于长期受邪教精神控制而形成的思维定势,要真正从中摆脱出来,是一个长期并且痛苦的过程。除了外在的教育转化环境之外,罪犯个体的心理和认识因素都会给转化工作带来波动和反复。所以对“^法**功”女犯在取得初步的转化成果之后,极其重要的是不失时机,乘势跟上,采取强劲的转化推进措施,防止反弹。
4、思想上的矛盾性。“^法**功”女犯的转化和改造过程,是一个矛盾的不断进行自我斗争的过程。一方面“^法**功”女犯慑于邪教学说的恐吓和暗示,不易也不敢脱离、放弃“^法**功”;另一方面,面对干警的强大教育改造攻势,她们将信将疑,处在不断自我否定的矛盾过程之中。
二、“^法**功”女犯的改造特点
首先,“^法**功”女犯也象绝大多数邪教练功者一样,多是抱着简单、善良的心愿被邪教诱骗并进而受到控制的,此前一直过着正常人的生活,反社会反管理秩序的恶习并不突出。一旦将其从邪教的思维方法和认知方式中拯救出来,能基本奠定转化局面。因此,对她们的改造工程和转化重点在于转化思想,矫正认识,与一般女犯以矫治恶习为主不同。
其次,由于入狱“^法**功”女犯练功较久,系邪教中的骨干分子,改造难度较大,对于监狱正常管理秩序的威胁和破坏也很严重。
第三,鉴于“^法**功”女犯犯罪原因的特殊性,在立足重建逻辑理性科学的认知结构的基础上,转化和管理强度上客观上会存有前期突出强化、后期宽松巩固这样一种前紧后松的管理模式。
第四,入狱改造的“^法**功”女犯一般刑期多在1至3年左右,其改造任务紧迫而繁重。
第五,由于遭受长期精神控制和自我封闭,她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出现严重的精神障碍和人格错乱,在教育转化的同时必须适时积极地辅之以心理和药物治疗。
三、 “^法**功” 女犯的矫治对策
(一)指导思想
对“^法**功”女犯的矫治,以《监狱法》为准绳,本着法制和人道的基本精神,充分发挥科学在改造认知体系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实施严格的心理矫治教育挽救措施,依法文明管理,使入监改造的“^法**功”女犯摆脱邪教的控制和影响,回归社会秩序和正常健康的生活,成为守法公民。
(二)基本原则
对于中毒一般的“^法**功”女犯,通过说服教育、政策攻心、亲情帮教,以及心理调节等手段大都能逐渐转化,而对于痴迷程度很深,如果确诊出现了严重的精神病,则应送专门医院去治疗,对于临界状态的罪犯则可辅以心理矫治手段。运用心理测验等方法,对”^法**功”女犯的智力、特殊能力倾向、兴趣、情绪、气质、性格和整个人格状况进行考察与判断,以掌握其心理活动特点和个别差异,为心理矫治打下基础。心理诊断主要以心理测验的方法为依据,对”^法**功”女犯进行明尼苏达多项个性测试。从测验的“双锋图形”来看,女犯有可能产生的行为倾向是:(1)27/72型,为悲观型。心理承受能力低,稍有精神压力,便作出过度反应,易自杀。(2)24/42型,为冲动型。为满足冲动一刻也不能延缓,因欲求不满而违反社会规范和刑律。(3)69/96型,为依赖型。虚弱、情欲强、易陷入团伙。(4)26/62型,为抑郁、妄想型。容易猜疑,比较敏感。(5)28/82型,为焦虑型。厌烦、紧张、整日担心吊胆,睡眠障碍,不能集中注意力,思维错乱,有健忘症,不正视现实。从以上个性测试结果来看,“^法**功”女犯的多种行为倾向基本反映出她们的心理特征,我们要结合日常的行为观察及调查研究,制订心理矫治措施化解矛盾,消除心理障碍。
(三)、矫治方法
针对”^法**功”女犯的一般心理特征,尤其是病态思维方式,需要进行相应的心理调节,主要从五个方面开展:
(1)自我暗示法。“^法**功”女犯在长期的练功和“交流心得”的过程中,形成强烈的“排他性”心理定势,对“非我族类”,尤其是视为阻碍“大法”的“魔”──政府和监狱干警,在其潜意识里是不愿意合作的。因此,需要通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不断营造一个和谐的转化氛围。教育“^法**功”女犯试用自我暗示法,对自己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输入良好信息,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如通过言语的自我暗示,进行放松训练,消除某些紧张、恐惧、压抑、焦虑、愤怒等消极心理。告诉她们,在可能爆发激情时,不断地默念警句提醒自己,“镇定、冷静、别发火……”以此调整自己的心态,控制自己的激情爆发。
(2)激励法。“^法**功”女犯最主要的外在特点之一就是偏执型人格,思考问题所运用的不是理智和逻辑思维,而是对“^法**功”的膜拜情感。激励就是激发鼓励,调动人的积极性。通过激励手段来激发“^法**功”女犯的动机,使之产生积极的内驱力,消除心理负担、心理压力;激励可以使罪犯产生积极改造热情;可以驶向期望的改造目标。激励可以使罪犯产生积极改造热情;可以提高积极改造的自学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充分发挥罪犯的潜能,提高改造绩效。通过各种兴奋性的激励方式对女重刑犯进行刺激感化,在情感上与其沟通和相容,以激发罪犯处于抑制状态的良性情感,从而使其产生向上的心理。通过文明管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选择其薄弱环节,关心照顾,以情感人。如女犯王×卧病不起,警官亲自拿药送饭,关怀备至,使刺激情境放大,以此为转机,弃暗投明,重新做人。注意要选择最佳时机,合适内容,顺势引导,使她们心情舒畅,愿意接受心理矫治。
(3)渲泄法。^法**功”女犯一般来说都有一些特殊的人生经历,受到烦恼、抑郁、绝望、失望等不良情绪的困扰,但沉默寡言的个性往往阻碍了他们进行适当的渲泄,到达一定程度则形成反社会的人格基础。因此,内心深处往往寻求超自然的“神力”来满足自己对安全的渴望。通过咨询及广泛的交谈,以及参加有益身心的活动,可以达到渲泄的目的,使其阴暗心理得以不断淡化和消除,错误认知的基础也会随之消除,并进而瓦解其邪教思想体系。因“^法**功”女犯的心理缺陷形成的不良心态,各种烦恼、抑郁、失落、绝望等不良心理常困扰她们,合理的宣泄可以使其阴暗心理得以消除和淡化。设置专门的宣泄室,允许“^法**功”女犯任意释放烦恼,放松神经,发泄内心痛苦,排放怨气,以减轻精神压力和精神空虚,,恢复正常心态。如:梁××,精神紧张、烦躁,多疑、恐惧,常做恶梦,失眠头痛,神情呆滞、恍惚,出现幻听、幻觉,处于过敏性精神病和正常人的临界状态。又如:刘××,对监狱生活极不适应,对严格的监管纪律和制度不适应,对强制劳动改造不适应,对自己处于绝对服从地位不适应,因反差过于悬殊而产生苦闷、焦躁不安情绪,是非观捻后产生绝望,多次策划脱逃未果,便以割脉自杀对抗改造。在开导过程中,要不断“澄清”哪些是主观的,哪些是客观的。通过无情的事实,使其不断思考和重新评价“^法**功”的观点,通过耐心疏导,使其逐渐跳出李洪志的歪理邪说。
(4)转移刺激法。一个人对外界任务事物刺激的瓜如何,首先取决于大脑对这些事物的看法或评价的加工,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法**功”女犯的教育转化实际上是改变其不合常理的看法或评价,更确切地说是纠正其病理性的意志增强倾向──关系妄想、特殊意义妄想、影响妄想及罪恶妄想等。转移刺激是积极地接受另一种刺激的制怒方法。部分冲动型、偏执型、轻佻型心理状态的“^法**功”女犯,常因个人利益冲突或一些无意义的小事“怒从心中起”,自制力失控,打架斗殴,行凶滋事。在她们情绪爆发前,有意识地避开刺激源,转换环境,进行冷处理,让理智因素参与对情感和行为的调整,使消极情绪逐渐退却,平息。尔后,再抓住事件要害,疏导情绪,提出改进要求。
(5)警示法。警示法是营造监狱文化的措施之一。规范化的监狱环境,监狱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氛围明确昭示罪犯确认和定位其在监狱里的角色。狱内张贴和悬挂针对性强的警示语录,更能产生渗透性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它提醒“^法**功”女犯的身份意识,发送和瓦解监狱亚文化的消极影响;它使罪犯开阔视野,接收良好信息,淡化不良情感,缓冲矛盾,弱化对立情绪。警示语录要有特色,文字简炼、警醒、力透。如:①最大的罪过莫过于自暴自弃;②失足未必千古恨,浪子回头金不换;③悔罪净化灵魂,奋起改造未晚等等。
总之,远离昔日群体练功的不良氛围,行动受到强制性的良性引导和控制之后,“^法**功”女犯会逐渐改变过去对亲情麻木不仁的封闭心理,开始渴望人间正常的亲情关爱。对“^法**功”女犯开展心理矫治,尽可能使其消除妄想症状,克服恐惧心理,消除神秘体验,摆脱精神控制,最终使”^法**功”女犯恢复理性思维,重塑健康人格,建立正常的认知结构模式,彻底摆脱邪教控制,开始崭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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