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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教师媒介素养教育的实施策略

    1.校内培训,充分发挥高校新闻传播院系的作用。 有关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高校教师对媒介素养教育认识不足,甚至不了解何为媒介素养教育,或者认为这完全是新闻传播类专业教师的职责和研究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新闻院系的专业教师可以成为培训的师资力量。 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实施媒介素养教育,直接对高校教师进行大规模的培训存在诸多困难,各高校可以结合自身特色对教师进行校内培训,培训过程中,设立有新闻传播院系的高等院校,可以充分发挥新闻传播院系的作用,没有开设新闻院系的学校可以邀请相关院校媒介素养教育专家对本校教师进行培训。通过对在校教师进行有计划、有步骤、针对性地培训来扩大媒介素养教育师资队伍,通过这种方式推广教师媒介素养教育,以实现大多数教师媒介素养的提升为最终目的。培训时各高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通过开设相关媒介技术课程,提供媒介制作设备和实践场地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帮助教师熟练应用新技术。 此外,通过培训教师制作教学课件、专题片等提高教师的媒介使用能力。鼓励教师主动有意识地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中用新的方式实践教学,学以致用,加深大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对媒介运作的感性认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媒介认知能力。这种开展校内培训的方式,也是高校教师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途径。 2.鼓励自学,使媒介素养逐渐成为一种终身教育。 目前,国际教育发展的主流强调终身学习的重要性,提倡一个人在一生中根据各个时期的各种学习需求坚持学习。因此,要想真正提高高校教师的媒介认知和使用能力,还需鼓励教师自学,强调教师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地位,提倡不拘形式的、无需组织的学习行为方式。教师在自学媒介素养的同时应注意:首先,强调自我实践,根据高校教师具有较高的学历层次和较强的自学能力的特点,鼓励教师积极主动地根据自身需求学习和积累媒介素养方面的知识,还可以有意识的参与媒体活动或者利用专业进修等途径逐步培养自我合理使用媒介的能力。 通过实践学会批判地接受媒介信息,在实践过程中利用媒介资源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其次,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自主发展需求,基于个人的人生价值与追求主动学习和充电,进而影响教师个体知识、态度和教学实践,通过自学媒介素养达到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的效果。例如,通过自学媒介知识,教师可以学会利用各种信息资源 深奥难懂的理论用更形象的方式展示给学生。调查发现,教师在课堂上使用影视片段和多媒体技术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 总之,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我们的学习变成了一种终身教育,高校教师通过媒介素养教育更好地了解媒介及其信息对自己的重要性,利用媒介及其媒介信息满足自己的需求,从而使自己能更明确的成长和发展。 3.拓宽渠道,加大媒体和社会机构的参与力度。 媒介素养教育是高校教师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拥有良好的媒介素养有助于教师对信息的批判性选择和有效地利用。信息时代离不开媒介大环境的传播,教师自身媒介素养的提高重在养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让教师身临其境地在传媒教育的活动中不断锻炼、探索,提高。在国外,媒介素养教育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一般都设有官方和民间媒介素养教育组织机构,这些机构在为民众提供媒介素养教育方面也尽到了一定的义务,起到一定的作用。 在我国,当前学校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力量较为薄弱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吸引社会力量的介入,拓宽渠道,加大媒体和社会机构对高校教师的媒介素养教育的参与力度。例如,高校教师可以利用假期到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媒介管理机构等地参观实践。这一方法在国内高校的一些新闻院系已有实施,高校教师直接参与媒介管理或制作过程,是提高媒介素养的更为有效的方法;高校也可以开展系列讲座,邀请政府的媒介管理人员、媒体主编、记者、编导等直接讲述新闻制作的流程、编辑的基本业务、采访的基本知识等;以电视为代表的媒体可以制作媒介素养教育节目,报纸杂志等媒介可以出版专门的书籍、杂志等,多渠道满足教师接受媒介素养教育的同时,也能够为社会提供媒介素养的信息,扩大媒介素养教育的范围和效果。 4.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开设校内媒介素养分享平台。 互联网具有多媒体的传播优势,由于有数字化的基础,文字、图片和声音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信息传播成本大大降低。互联网所传播的信息具有传递迅速、更新快、共享性好等特点,可以传递丰富的教育资源。因此,网络可以成为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载体。国外在媒介素养教育方面,积极发挥网络优势,如建立媒介素养及媒介素养教育网站便于国民学习基本的媒介素养知识。 目前,我国的许多高校也开始利用互联网来传播媒介素养知识并已有部分高校创办了相关网站,复旦大学在这方面属于行动较早的高校之一,学校不仅创办了媒介素养网站而且在国内率先成立媒介素养研究小组并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研究。其它诸如中华传媒学术网等网站也开设了媒介素养知识普及栏目。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在对高校教师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过程中,高校可以利用校内网络将与媒介素养相关的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手段整合在一起形成多媒体的传播平台,汇总资源优势,并利用人才优势建立校内媒介素养网络分享平台,这样,既利于教师查阅学习使用,又能起到媒介素养传播的功效。

  • 中小企业物流管理解决方法

    中小企业物流管理解决方法 1、提高中小企业物流信息系统管理,构建公平信息平台 构建中小企业物流信息平台,可以以最快的时间收集来自各处的物流信息资源,最大可能的实现中小企业信息之间的资源交换,从而提高物流中信息系统运转效率,降低物流运转成本。物流信息参与各方的公共信息平台,有利于降低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减弱合作的风险;另外公共信息平台的构建可以提高物流企业对物流业务的监督,对客户相关的物流业务进行跟踪,最大限度的减少资金运营成本。 建立灵活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平台和反馈机制,由于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其物流产品成本就要发生变化,市场信息一定要第一时间去获取,这样可以直接有效预测物流产品变现价值和销售状况。根据市场行情选择产品,企业一定要考虑信息市场的健全性,健全信息的获得,需要加强物流信息系统管理,构建公平信息平台。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能对销售状况和价格变化趋势进行监督和预测,从最高效率上降低市场风险。 2、加快中小企业物流管理创新人才培育机制 中小企业物流综合专业化管理人才,是制约目前物流管理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要点。提高对物流管理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不单只是经过社会形式,企业内部一定要有责任地进行专业管理的人才培养。使用现代物流管理的方法来培育物流管理人才,要求鼓励以及支持员工参与管理咨询公司组建的物流培训班,以培养高级物流技术管理人才为中心;是物流人才管理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培育公司物流技术骨干人才;鼓励物流员工理论学习的同时,公司务必也要建立起物流示范操作区,鼓励员工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形成具备有创新能力的物流管理人才,增强公司物流人员整体物流技术能力水平。 3、健全中小企业物流管理制度 (1)健全中小企业物流成本管理制度。明确物流成本构成,依照物流活动范围,将物流费用划分为五部分:供应物流的费用、生产物流的费用、废弃物流的费用、回收物流的费用以及销售物流的费用。物流成本单独划分出来,掌握物流成本信息。进行有效物流成本控制,在整个物流运行前、中、后对物流成本进行预测、分析、计算和反馈。实现综合成本控制,还要对物流过程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费用进行局部成本控制,实现物流成本的最小化。 (2)建立以整套适合中小企业本身的物流绩效考核制度。中小企业物流效率与成本效益决定了物流企业竞争力的大小,完善物流绩效考核制度,能最大成本提高员工积极性,制度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效益、业绩与个人挂钩,增强了企业管理水平。 (3)建立中小企业物流行业的会计法规,统一的会计法规保证制度,会计项目进行入账处理上就会规范化也会节约时间。例如会计计提方案的统一,货物损失时,减少了随意性对中小企业的赔偿压力。而提前建立好企业内部的所有权和赔偿制度,更能相对弥补当前中小企业服务创新的外在企业法律法规缺失的负面作用。 4、实现中小企业物流管理的信息化与网络化建设 (1)运用现代化物流高科技术改变传统物流运行管理模式,改变物流运行的时间和空间约束,运用物流管理的信息化对物流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整合和有效的资源配置,加强企业资源的内部联系。 (2)建立物流信息共享知识,加强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实现物流信息系统的完善及升级,更好的发挥出物流信息系统的作用,增强中小企业物流的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提高物流管理观点,加强对物流管理部分职能认识,协调信息和资金的管理能力,实现内部管理的衔接。建立跨区域的物流配送体系,建立物流配送的网络化联盟,加强跨区域物流合作联盟,增强物流配送能力。 参考文献 [1]马士华.基于供应链的企业物流管理一战略与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金江军,潘懋.现代物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 有关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与法律、政策_硕士毕业论文

    有关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与法律、政策 " 一、宏观调控中的不确定性及成因正如作家塔勒布在《黑天鹅》一书中所言,天鹅一般是白的,但当黑天鹅— — 即不可预测的重大稀有事件,出现在意料之外,却又将改变一切。 自李嘉图之后,经济学理论的结构遇到了两难的选择:经济分析只有排除不确定性和变动才能进行,而经济政策只有仔细考虑到不确定性和变动才可能实行。凯恩斯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将不确定性牢固置于经济发展各阶段的中心,并作为宏观调控的起点。提到凯恩斯的着作,人们往往会首先想到《就业、利息与货币理论》,但实际上《概率论》或许是最能代表其思想原创性的着作。他认为世界本质上是个可感知但却又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或者说世界在某个短暂的时期可以看做是确定的,但从长期来看是不确定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中把握住我们所能把握的。凯恩斯有句名言: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们都死了。他认为经济的最大弊病是风险、不确定性和无知所造成的,政府干预不是为了消除不确定性(这既不可能、也无必要),而是通过提供服务和信息,使人们更好地运用理性。他坚决否认风险可以被精确计算,提出宏观经济中有各种各样不可预知的需求冲击因素,严重的负相冲击会造成产出下降、通货紧缩,严重的正相冲击则会造成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对不确定性的认识构成了他与古典经济学的根本区别,而众所周知,宏观经济学、宏观调控政策等都是从凯恩斯的理论出发的 。 一)宏观调控不确定性的主要表现.宏观调控客体—— 经济波动的不可预测性。 开展宏观调控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对经济波动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和清晰、理性的预期。然而,目前还做不到这一点,因而难以避免错误的预期和判断。美国经济学家曼昆直言经济波动是无规律的和无法预测的。他还说,经济中的波动通常称为经济周期,这个词有时也会引起误解,因为它似乎表明,经济波动遵循一种有规律的、可预期的形式。实际上,经济波动根本没有规律,而且几乎不可能较为准确地预测。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也说通货膨胀往往是不可预期的 儿 。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归纳了四种关于经济周期的观点。除了传统的经济周期理论认为经济波动是有 规律并可预期之外,其他三种(实际经济周期、货币主义和新古典主义、新凯恩斯主义等)都认为经济波动很大程度上是无规则并且不可预测的 ¨。 例如,2007年7月,中国的广义消费物价指数突然跃升到5.6% 。当时CPI的上涨主要是猪肉价格上涨引发的。因此,经济学界与政府官员普遍认为,当猪仔长大之后,猪肉的供给将随之增加。猪肉价格下降,CPI也将下降。简言之,中国的通货膨胀仅仅是个猪仔问题,无须大惊小怪。但是,后来通货膨胀形势却迅速恶化。2008年2月,增长幅度达到了8.7% ,成为近11年来的最高涨幅。与此同时,物价上涨不仅迅速从猪肉向其他农产品扩散,而且还从农产品向工业品扩散。原来一直维持在低水平的生产者价格指数(PPI)的上涨幅度也达到了6.6% 。人们至此认识到了眼下的通货膨胀远非仅仅是个猪仔问题,反通胀应该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但对中国通货膨胀的成因,学界仍然是众说纷纭。有的认为主要是成本推动型,是自然灾害、劳动力成本上升、环境标准收严、外部供给冲击(国际市场上原油、铁矿石和粮食涨价)等因素造成的。另有人认为,通胀是需求过度引起的。归根结底是货币供给过量引起的。 关于中国2008年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经济波动,政府的判断在8个月内就经历了三变。先是年12月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双防,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但到了2008年月2日新华社发布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则提出了新双防: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大的起落。而到了年7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改为一控一保:要将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控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还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8个月内,宏观调控的对象及政策即有三变,这说明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很大,人们基本上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中。 经济波动之所以具有不可预测性,是因为其原因迄今仍扑朔迷离,未有定论。有西斯蒙蒂的消费不定论,杰文斯的太阳黑子说,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米契尔的自然发生论,熊彼特的创新周期说,凯恩斯主义经济周期理论,新自由主义经济周期理论(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货币主义的经济周期理论和理性预期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周期理论,实际经济周期理论,金融周期理论,等等。 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之后,格林斯潘曾在《金融时报》撰文详细说明了他对这次危机的看法。他承认他没能采取恰当措施避免危机,但他并不认为存在另一套更好的理论和模型,能让他或其他监管者做出正确预见,也不认为存在可行的措施来避免危机。换言之,格氏承认它不是上帝,如果不是上帝也是错误,那他的确错了 。 .宏观调控手段搭配方式的非固定性。宏观调控的手段很多,最主要的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这两种手段没有固定的的搭配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进行不同的组合。概括而言,有三种:一是双松的财政货币政策;二是双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三是松紧搭配的政策。社会总需求严重落后于总供给,存在相当严重的通货紧缩时,采用双松的财政货币政策;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而存在巨大的通货膨胀时,采用双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存在一定的通货膨胀,但不太严重,或者经济增速虽然较低,但不至于全面衰退时,采用松紧搭配的货币政策。这第三种又可分为松财政、紧货币和紧财政、松货币两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宏观调控的节奏也具有不确定性。有时需要多步小幅的渐进式的微调或平滑调控节奏,有时需要一步到位的激进式调控节奏。后者一次性地将经济指标调控到目标水平,前者分步渐进地调控,逐步地将经济指标调控到目标水平。前者是西方国家采用的基本模式,后者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采用的模式。两者各有利弊,我们现在还很难刚性地规定一种宏观调控的节奏方式。 还应指出的是,除了财政和货币两个手段外,还有科技进步、土地供给等手段。里根时期和克林顿时期的美国经济之所以能够走出衰退,都和里根时期星球大战带来的尖端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克林顿时期的信息技术的跳跃式发展密切相关 儿 。中国在多次宏观调控活动中采取限制土地供给手段,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宏观调控效果的不确定性。宏观调控效果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宏观调控的成本与收益容易众说纷纭。 宏观调控的成本主要表现为高失业率和经济总量的锐减。菲利普斯曲线描述了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即:通货膨胀率低而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高而失业率低。例如,1979~年,美联储主席沃克尔成功地把通货膨胀率由% 降到了4%左右,但失业率却上升到了10% ,是他刚刚担任美联储主席时的两倍。奥肯法则指出,当失业率低于可持续失业率2个百分点时,实际GDP就将比潜在的GDP水平下降4% 。有些人曾对美国的反通货膨胀成本进行过研究,并获得了一致的答案。这些研究表明,1980~1984年间的反通货膨胀的代价是,每降低1个百分点的通货膨胀率,就大约损失3000亿美元的产出(按1996年 美元价格) 。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把失业率和牺牲率作为反通货膨胀的成本指标。牺牲率是指在通货膨胀每减少1% 的过程中每年产量损失的百分比。而一些研究成果表明,通货膨胀率每减少l% ,在这种过程中每年必须牺牲产量的5% 。格林斯潘担任美联储主席年,在任期间经济总体繁荣,甚为人们嘉许。卸任之后的2008年次贷危机发生后,许多人认为这场危机的始作俑者正是格林斯潘。他在2001年~年的一连串间隙动作,幅度过大,使得美国房地产领域出现大量泡沫。而泡沫破灭之后,美国经济增长后劲乏力。统计分析证明,在中国,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在~ 1997年的宏观经济治理期间,经济增长率由年的13.5% 降至1995年的10.5% 。而通货膨胀率则由1994年的24.1% 降到1996年的.3% 。在此期间,经济增长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一年后通货膨胀率下降约5个百分点。换言之,为使通货膨胀率一年以后降第一个百分点,当年的经济增长率必须下降0.2个百分点。 第二,经济波动之间具有继生性。即:一种经济波动治理好了,但另一种经济波动又往往相伴而生,这就容易使人们对治理前一个经济波动的效果产生歧义。例如,沃尔克把很高的通货膨胀压下去了,但却引发了美国自20世纪3O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中国1984年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经过1985年的治理,刚刚见好,1986年初又出现了通货紧缩;经过1986年的治理,刚刚见好,1987年第四季度又出现了通货膨胀;经过年的治理,刚刚见好,1990年又出现了通货紧缩;经过1991年的治理,刚刚见好,1992~1993年又出现了通货膨胀;经过1993年的治理,刚刚见好,年又出现了通货紧缩;经过1998年的治理,年又出现了局部过热现象。一位经济学家曾经说过,企业在繁荣阶段播下什么种子,在萧条阶段会有相应的收获。反之也可以说,在萧条阶段播下什么种子,下一轮经济高涨阶段就会有什么收获。 所以,斯蒂格利茨直言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对于经济政策有两个重要的含义:一是在任何时候,某种政策工具的不确定性可能大于其他政策工具的不确定性;二是在某些情况下,不确定性可以迅速地加以判断.从而政府行动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在另一些情况下,判别不确定性要花很长时间。 宏观调控客体—— 经济波动的不可预测性,实际上就决定了宏观调控手段搭配方式的非固定性,而宏观调控手段搭配方式的非固定性又决定了宏观调控效果的不确定性,这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递进关系。 二)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是由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决定的经济运行具有确定性的一面,我们不必将经济不确定性推到极端,变成了经济运行不可知论。但同时我们的确要承认经济运行又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知的一面,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是由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决定的。 市场主体决策多元化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多样化,造成市场主体决策分散化。但市场经济条件的生产却都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因此,市场主体的利益多元化和决策分散化与生产社会化、经济一体化存在一定的矛盾,可控性不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计划经济就是试图解决这一矛盾,但带来的是短缺和浪费。因此,没有最好,只有较好,我们在享受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越性的同时,也要承担市场经济可控性不强的折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消费者、供给者等市场主体是凭着各自的心理预期做出分散的经济决策的,如果他们的心理预期过热,就有可能出现通货膨胀;如果他们的心理预期过冷,就有可能出现通货紧缩;如果他们的心理预期出现过热与过冷不一致的情况,就有可能出现滞胀。 人们的心理预期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所以经济波动也就相应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经济部门和经济学界都非常重视社会各个阶层的经济信息指数。 为什么市场主体的心理预期会发生不确定这是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产生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生活的不确定性。例如,农场主的农场产量不仅取决于他投入多少资本、土地和劳动,还取决于今后一年中的气候状况,这是农场主无法把握的。不确定性带来了不完全信息,导致了人们在决策时面临的各种风险。二是信息分布的不对称。信息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市场的一方往往无法获知另一方的全部信息。三是各个市场主体支付信息成本的能力不同。获取信息需要成本,如果寻找信息的成本过于高昂,或者有些人不愿意为获取信息支付成本;而能够降低信息成本或者愿意支付这种成本的一方就形成了对另一方的信息优势,从而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格局。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院院长罗伯特·布鲁纳说,世界上的金融危机往往是由七个因素造成的。一是每一次危机之前都有一段经济泡沫膨胀的时期。二是市场的复杂性已经发展到了决策者难以彻底了解情况的程度。危机的关键就是信息不对称,市场中有些人知道情况,有些人却不了 解。三是每一次危机都和经济体缺乏承受冲击的弹性有关。四是过于乐观的心理预期,人们相信房价和估价不会跌、只会涨。五是监管层对膨胀的经济泡沫袖手旁观。六是每次危机都有一个重大事件来做导火索。七是危机发生时金融机构缺乏统一的应对行动 。于此可见市场主体的心理预期和信息不对称在经济波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经济全球化使原来一个经济体内市场主体决策分散化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扩展到了全球范围。 历史事实表明,经济全球化很容易使一国经济的波动通过如下渠道传导到其他国家。一是国际贸易传导机制。这主要是通过世界市场价格的波动对一国的国内经济造成影响。一国经济可以分为开放部门和非开放部门两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个国家的开放部门的运行都与世界市场的价格息息相关。二是国际金融的传导机制。首先是信贷关系的传导。当一国的主要债权国由于经济衰退或是其他原因需要回收资金时,该国的短期信贷就会大量地被抽回,企业和银行就会面临支付和信用危机,甚至爆发国家乃至区域性的金融危机。 其次是汇率的传导。汇率是两国货币的比值,它直接对本国和他国的进口价格产生影响。当一国宣布货币对外贬值,就会增强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但相应的会把赤字和失业带给其他国家。再次是利率的传导。当一国的利率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有差距时,国际资本就会依据利率平价条件相应地进入或流出,进而影响其他国家的利率和资本的供给,从而导致各国的通货膨胀率与世界通货膨胀率趋于同步。最后是货币政策的传导。 一国的通货膨胀水平与该国的货币政策直接相关。 当一国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该国的通货膨胀率高于其他主要国家的通货膨胀率时,资本便会流向国外,从而把本国的通货膨胀传导到国外。同样,当国内的通货膨胀水平低于国外时,资本又会内流。 为了避免资本过多流人,该国又不得不施行相应的货币政策使得国内的通货膨胀率与世界一致,这样就导致了国外的通货膨胀传导到了国内。 .宏观调控手段搭配方式的非固定形式是由经济波动成因的复杂性决定的。经济波动既有通胀,又有通缩,还有滞胀。其中通胀又有五种。 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总需求过度增长超过了现有价格水平下的商品总供给,引起了物价普遍上涨。总需求的过度增长表现为由于投资膨胀和消费膨胀所导致的持续的货币供应量超过社会商品可供量的增长,因而又称过量需求通货膨胀。 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由于成本上升所引起的物价普遍上涨。导致成本上升的因素一是物耗珀多,二是工资的提高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结构性通货膨胀。由于社会经济部门结构失衡而引起的物价普遍上涨。这种类型的通货膨胀一般在发展中国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3种情况:一是国内某些部门,甚至某些大宗关键产品需求过多而供给不足,导致价格猛涨,并且只涨不跌,进而扩散到其他部门产品的价格,从而使一般物价水平持续上涨;二是国内各部门劳动生产率发展不平衡,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较快的部门货币工资增长后,其他部门的货币工资也会随之增长,引起价格上涨,从而使一般物价水平普遍上涨;三是开放型经济部门的产品价格,受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影响而趋于提高时,会波及非开放型经济部门,从而导致一般物价水平的上涨。(4)输入型通货膨胀。 由于输人品价格上涨而引起国内物价的普遍上涨。 

  • 论议说语文教师的困惑

    论议说语文教师的困惑 新课程改革要求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改变过去“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应试教育,这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种解放,然而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却使我产生了些许的困惑: 在课堂教学中,我曾经本着“全面提高学生的素养” 的理念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这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课堂气氛比以前活跃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 学生的阅读和写作等综合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培养和提高。不少学生在与我们谈话的过程中肯定了这种新的教法;但是这些都是缓慢的长期的,不会立竿见影, 因为,在每次考试之后留下的都是无奈!学生说:“老师,咱们的考题根本没有学过的东西,那学课本有什么用?” “以后您不用讲课了,你给我们多押点题我们背得了。 “这次分数低我爸妈又要训我们了? ” 当然,对于学生的这种说法和想法,我们会给学生一个不容置疑的鼓励性的答案。可是我们也茫然,为什么现行的评价体制与新课程的评价体制并不接轨,新课程倡导的是整体性与综合性评价,而实际上中考高考依旧是指挥棒,还是以高分论英雄,“一张试卷定终身”,分,依旧是学生的命根。并且多数学校也以此来评定教师,把教师的教学成效捆绑在学生的分数上,这给教师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苦的是教师只能既精心准备一盘素质大餐, 又必须保证应试排名不能落后。 这样,教师该如何承受两种体制的挤压?长此下去,必然对学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为不明白上课该教什么, 考试要考什么,一切以“乱”上阵,最终也许只会导致学生仍旧以低分见父母,这样除学生会因此受到斥责外,教师也会受到诸多的牵制,如来自家长的不信任,来自学生怀疑, 来自单位的不认可。自然,什么好事都会离你远去,你也就只能在角落里“吾日三省吾身”。那么,困惑何日能离去? 也许我们该期待真正的、全新的评价方式吧! 无奈也不仅于此,素质教育好,这不容质疑!但对于落后的农村来说,似乎有些是天方夜谭。农村的经济条件不好,人们生活水平较城市来说很低,基础教育设施不足, 家长重视程度不够,学前教育甚少, 学生基础薄弱,再有教材中的某些篇章,如人教版七年级课本中的个别内容根本就是脱离了农村孩子的实际生活, 他们的活动范围仅限于自己所在的家、校园,哪里有条件去参观天文台或博物馆呢?查阅资料都有限,更何况其他呢?和城里的学生相比,这一切都受到限制,学生的理解能力自然也受限制,那么考试成绩又如何去提高呢?综合素质又如何去培养呢?语文教师又如何让人理解呢? 他们本身又怎样义无返顾呢?素质教育是否也应该因地制宜呢? 似乎本人带着怨天尤人的味道,非也,只是真心希望语文这一博大精深的学科更放光彩,让所有爱它的人懂它! 所以,正如俗话所说,打铁还得自身硬。要克服困难, 关键还是在教师个人的努力。 1、坚持正确的信念和职业理想,教师的信念和职业理想是教师在压力下维持心理健康的重要保证, 坚定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积极的教师信念,培养对学生无私理智的爱与宽容精神,对防止教师职业倦怠是至关重要的。 2、要调整心态, 克服自卑与自傲心理。教师是个清苦的职业,是个奉献的职业,不能与高官相比,也不能与富商相攀。教师的收入和地位仍然不是很如意, 老师的工作不是社会全部人能理解,这些暂时现象你必须接受,因为你抱怨也好, 苦恼也好, 自卑也好,都无法一下子改变得了。要像魏书生一样做个大度豁达的人, 遇到烦恼的事情放开点, 不要抱怨自己的运气不佳,境遇太差,别一味把成败归咎于客观务件,而忽视主观能动性。教师劳动的收获,是精神产品上的收获,是个短期无法看见效益的收获, 只要你真正走进学生当中,去关爱学生、研究学生,只要你看到学生的成长与进步, 看到自己培养的学生在祖国的各条战线上为人民服务, 你就能体会到自己的成功与快乐, 就会觉得当一名教师是有价值的。

  • 论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_硕士毕业论文

    论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 【导读】经济法基础课程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能力,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理论的综合应用能力为了实现。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高等学府机构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改革思路。 一、高等院校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材方面教学离不开教材,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教材始终处于中介地位。教材是教学的依据,是教师的无形助手,是学生学习的重要依托。科学合理的教材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目前,适合高等院校的经济法教材不下几十种版本,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内容上大而全,过于繁杂,全书少则十三四章,多则甚至二十多章,而高校经济法课程的课时一般大至在40—70学时左右,大量的内容在规定的学时内是无法完成的,只能讲授其中一部分章节,使教材大部分内容成为学生的自学资料;二是教材内容是法律条文的拼凑,必须依靠教师的讲授学生才会理解,使学生自己学习有一定的难度;三是有的教材内容更新慢,跟不上立法实践的步伐。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变化较快,而经济法教材出版后在一段时间内一般是不会修改的,这就造成教材落后于经济法的立法实践。 (二)教师方面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涉及范围广泛,这就要求从事经济法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既要熟悉经济方面的知识,又要精通法律方面的知识。 但是目前,在各高等院校从事经济法教学工作的教师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教师原来是讲授经济类专业课而后转为担任经济法的教学工作。这部分教师相对熟悉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不能站在法学理论的高度向学生传授知识。另一部分教师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但这部分教师中的许多人对经济专业知识缺乏了解。由于教师对经济方面专业知识乃至经济方面知识的匮乏,所以在授课过程中很难切合实际,很难准确地把握知识的深浅程度、理论联系实际、训练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师的配备上,由于教师的缺乏,甚至一名教师同时要给几个不同专业的学生授课。人的精力和可支配的时间有限,如果让每一位教师都能够结合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学习的不同要求,精心设计与安排教学内容,那是不现实的。只能是不同专业的学生,用同一本教材,讲授相同的内容,有时即使教材的形式不同,但是讲授的内容也差不多,很难实现对各专业的学生制定的培养目标。 (三)教学方法方面经济法的教学历来是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法。教师为了达到学科的系统性与严谨性,大多按照教材的章节,在课堂上,采取演绎推理的方法顺次进行讲授,使学生整堂课都被动地随着教师的思维转动,不利于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交流和提高,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考核方式方面现在,各高校在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比较单一, 基本都是采用笔答的方式,出一些简单的选择、填空、简答、论述题,也有的再加入少量的案例分析,但大都是平时练习过的或很简单的,得出结沦即可。 很多同学平时不认真听课,甚至书也不看,只是到了学期期末,经过期末突击,也能顺利过关,甚至还得了高分。这些考核方法不仅不利于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也无法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 二、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思路 (一)选择适用教材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适用性是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从理论上讲,权威、获奖教材比一般教材和自编教材理论深、水平高、质量好,但实际上也可能存在知识旧、版本厚、价格贵的现象。所以,选用教材要切合实际,适用的就是最好的。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可以结合本院的实际,组织教师编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教材。 教材在具体内容的阐述上避免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要对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解释说明,给学生自学提供方便,也可以消除教师对有些知识不进行讲解,学生自己无法读懂的担心,有利于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 (二)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经济法授课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法学修养和扎实的经济方面的知识。法学是一个特殊的学科,它需要教育者必须具有法律思维、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这些思维、观念、意识不是仅靠读几本书或了解一些法律规范就能获得的,需要教育者接受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同时还要掌握相关的经济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游刃有余。而且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经济法变化是相对较快的,这就要求讲授经济法的教师要有终生学习的准备。 在教师的配备上,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和教师的具体情况,选择一名或几名教师固定给一个专业的学生授课。这样,教师就可以结合学生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取适合本专业的教学内容,结合学生专业选择恰当的案例,有的放矢地进行授课。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提高了教学质量,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三)运用综合的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法经济法课程中法律条文很多,学生一般就是被动记忆,但单靠记忆是无法长久的,而且学的越多,记忆就越困难,也容易混淆。如何克服?就是让学生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在整个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不断地向学生设问法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道理何在,让学生自己动脑思考原因,只有明白立法的原因,才可以达到长久记忆。 2.案例教学法案例的运用可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在讲授知识前,可以在每章开头或每节开头,先给学生讲一个有针对}生的、能说明问题的具体的秦睛,并留下问题让学生思考 使学生对将要学的问题产生悬念,带着问题学习,从而提高学习兴趣。在讲授知识的过程中,对于每个重要知识点或易混淆、抽象的经济法律条文的讲解,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来解释说明,通过分析、比较强化知识,使深奥的理论变得通俗易懂,帮助学生理解、记忆。在讲授知识后,可以运用大的综合性的案例,把教学中相对分散的知识点串起来,通过分析做到层次分明,使学生对于相关知识建立起联系,作到知识的融会贯通。 3.学生担任教师 对于经济法中有些内容相对简单,易于理解和讲授的章节,可以把学生分成几组,先让学生自己组织学习、讨论,或试讲,选出代表,再经过小组之间挑选学习成绩好、分析归纳及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学生做经济法课程学生教师,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经过认真备课,向学生讲授。 (四)完善考核办法对经济法课程的考核问题,一定要充分重视。 在确定考核方法时,应该把能否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作为核心问题。经济法的实用性决定了其考核方式应采取多种方式,可以采取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注重平时考核的方式。平时考核除了考核学生的出勤、作业、课堂表现外,还特别注意考核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情况,如参加课堂辩论、讨论、回答问题等。期末考核采取案例分析与理论基础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核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以达到全面考核的目的。

  • 法律推理中规范和事实的交互流转探讨

    社会生活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法律推理是一种超越形式层面意义上的推理,蕴含着诸多利益与势力的博弈。文本和语言的局限、认知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推理主体和客体的差异、立法技术的开放与保守等都决定了法律推理的复杂性和深刻性。法律推理不仅追求法律的一致性、保守性和有效性,而且应体现时代发展和法治情境,追求法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匹配与契合、法律推理中的事实、规范、逻辑、直觉与价值判断间的群合。 法律规范的逻辑刻画 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共同构成实在法的基本要素。法律规范不仅在内涵上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而且在组成结构上也有着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点。法律规范总是通过一定的结构表现出来,对这种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尤其在文法结构、系统结构和逻辑结构等方面。 基于经典命题逻辑和规范模态逻辑建立的道义逻辑系统是不能容忍冲突与矛盾的。法律规范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提中若存在相互冲突与矛盾的法律规范,则会推出所有都是义务的结论,亦即不存在推理结果。规范具有可脱离实际事物而存在的抽象性,规范性对事实和价值始终保持一种相对独立性。凯尔森将规范作为法律的上位概念,通过规范观念强调了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逻辑体系的存在,认为法律规范的基本结构是归摄(Imputation)。法律体系是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法律规范是法律内容的基本成分或核心成分。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范式,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延的规范。法官进行合乎逻辑的概念计算必须基于如下的前提: 首先,法律规范在逻辑上能够涵括所有的事实纠纷;其次,各个法律概念都有清晰、确定的意义范围,彼此间不得冲突。只有基于这样的严格条件,通过检验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小前提)是否通过一般的、抽象的法定构成要件(作为规范的一部分=大前提)得到表述,才能够完成霍恩所谓的归纳过程: 一个简单的、合乎逻辑的、三段论式的推论过程 。 法律规范是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作为法的基本单位,是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它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具有三个构成因素:一是指明规范适用的条件,二是指明该规范允许或禁止的行为,三是指明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 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法律规范总和构成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有效性则是贯穿其始终的关键所在。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应包括应然和实然两方面。应然有效性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就实然有效性而言,如果一项法律规范本质上与应然有效性同一, 则法律规范有效。反之,法律规范则无效。在法的要素中,为确保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应做到法律规范应然与实然、本质与形式有效的结合。 对于法律关系的产生而言,法律规范是预先设定的,是抽象的,概括的。因此,法律规范的存在仅仅为特定法律关系的产生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这种可能性奠定了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规范是针对不特定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而且可以反复多次适用的行为规范。 但由于法律规范对主体行为的调整往往赋予某种事实状态,关乎法律事实判断、法律价值判断与法律解释选择等问题,法律关系将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与特定主体行为的具体性和特定性结合在一起,并真正实现法律规范对主体行为的调整。 法律规范的创立应当尊重社会的现实条件而不是固守原则,并不是要否认原则在立法中的作用。事实上,原则作为观念核心部分的条理化和定型化是法律规范之规范、规则之规则,因而是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石性构成要件,是法律推理之前提。 法律事实范畴体系的重构 法律领域规范层面和事实层面之间存在着某种结构上的对应性,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调整某类社会关系的若干法律规范按共同的原则集中起来,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与公平正义的联结、法律语言表述的清晰明确、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严谨缜密以及法律内容空缺的最大化填充。在表明法律规范的结构由法定事实构成和法律后果构成之后,魏德士强调了在事实构成和法律后果之间的链接的重要性,指出法官的活动就是将有争议的某个事实涵摄(归纳、吸纳)到事实构成之下 。 法律事实是一个贯穿于整个法制运转过程的概念,包含着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根据法定的证据制度来加以证明。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事实,但作为小前提的事实从何而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法律推理的首要步骤是认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进行裁判活动的逻辑起点。小前提的建立,基于裁判事实的认定:其一,作为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可能导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其二,作为一种规范事实,需要考量生活事实与案件的关联性。所以,事实的认定是概率的,而不是确定的是法律推理的关键性的问题,其次是明确表述一个真实的小前提 。 法律事实是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具体的能导致特定权利义务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事实。由于语言文义射程和开放结构的存在,法律事实作为权利义务发生的根据,是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正当条件。法律事实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是终极性的,从而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作出法律评价与确认。 解析法律事实与相关范畴之间的逻辑联系,必须在回归现实的基础之上局部重构法律事实的范畴体系,探究法律事实这一范畴,在逻辑上不能脱离法律事实与事实之间种属关系这一主轴,必须保持法律事实形成过程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法律推理中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交互流转 当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纠结缠绕在一起不可分解时,必须对法律事实关系进行分析与梳理,其建构性的积极意义值得推介。在法律推理中,当以规范评价事实时,在规范向事实的流转过程中,由于没有现成的法律规范,需要通过价值判断来补充,这样补充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同。因此,价值判断具有责编,杨昀赞发现、比较、选择、归类、定性量裁、价值导向以及司法造法等功能。 选择事实和认定事实的法律意义需要借助价值判断。价值取向问题直接影响到法律功能实现的程度,从而成为影响法治大环境的深层次原因。法律推理不仅仅是一种逻辑推理,经常还包括法律价值推理。法律价值的动态范式经历一个由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变的连续运动过程,涵摄法律目的(法律价值动态的主观预演)、法律实践(法律的创制和实施)、价值实现(形成价值事实)。法律蕴含着秩序、正义、自由、效益等价值,使法治成为社会文明理性的标志。 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在规则和原则之间的冲突中通过法律实质化促导、执法中合理原则和应急原则运用、司法中利益衡量原则使用、以及采用道德和政策对法律补充来获致社会治理。 现实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现实与法律之间并非必然匹配与契合,法律推理的过程始终存在着法律规范适用与主体价值取向的冲突和矛盾,超出了作为一种形式规则的经典逻辑学范式,必须考虑语义学、解释学、判例理论等可能对案件的影响。 法治社会始终存在着内信与外迫、确定与无常、普适与特惠、规则与事实的冲突,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明确性、连续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对抗着混乱和无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推理前提的合法、真实,并通过推理将前提的这一属性传递给结论,这一过程是法律推理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法律推理将既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涉及到文本、逻辑、经验、信仰、知识、道德等因素,是对规范与事实的逻辑分析。确认由事实判断向规范判断、由规范判断向价值判断转换的逻辑机制,法律适用中的事实认定与规范选择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只有进行价值判断,才能有效地进行规范与事实的交互流转,由此打开前提与结论间的逻辑通道。

  • 我国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处理对策

    (1)各政府部门提高重视: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具体实施法律的有关规定中,指明教育部和公安部在中小学教育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明确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在地方课程安排中的比重,以保证教育课时,明确具体检验指标,如年终测试,在校学生通过率必须通过95%。教育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率先在中小学校园建立稳定的宣传队伍,在局部先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 另外,将交通安全教育成果考察列为学校考评先进单位的重要指标,督促校管理人员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规定公安交通执法队每支队每年安全教育讲座人次,公安交通警察每人或每支队在执法过程中教育驾驶员人次、在各学校指导学生协警时长。 (2)加强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各省市应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要求,做到有法必依,地方学校也应重视2011年我国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对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各地方学校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根据地方具体交通安全教育状况,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如城市学校着重教育行人马路规则,山区则注重在没有斑马线时,行人安全等。在校教育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学习运用上述方法,与社会团体协同合作,给学生提供情景模拟与角色扮演的机会和活动平台。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资金保证:只有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资金得到保证,才能保证在中小学宣传教育的工作长期顺利进行。根据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的规律,亲身体验的学校效果最佳,因此,资金的保障将决定交通安全教育阵地的建设,兴建交通安全教育主题公园将为中小学学生提供体验场所,使他们在模拟场合切身体会交通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认识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为学生扮演小交警角色提供场合和机会。另外,对于部分城市已有的交通安全教育资源给予资金支持,比如在大型百货商场门厅的试驾游戏车的免费开放,科技馆的免费开放等等,使这些资源能够让更多人免费使用,丰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其无处不在并充满乐趣。 总结 生命安全对于儿童和青少年而言具有元以伦比的重要意义,美好的未来都建立在健康活力的生命之上,加强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提高他们爱惜生命的重要平台,社会各界都应提高重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除上述完善法律法规、重视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和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资金保障方面需要改善之外,将来还会遇到在交通安全列为中小学课程后,教材编写和选用等具体问题;随着我国社会志愿者团体逐渐形成和发展,社会力量在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的组织和安排,还将引来更多更细节的问题,这都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研究。

  • 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资源开发四论

    摘要:课程资源开发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课程资源的丰富性和适切性程度决定着高校思政课课程目标的实现范围和实现水平。作为05新方案中的一门新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资源开发可以从拓展教材资源、优化人力资源、创造实践资源、链接信息资源等四个方面着手进行。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资源 随着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课程资源亦即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的各种因素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课程资源的丰富性和适切性程度决定着课程目标的实现范围和实现水平。 当下,课程资源的开发问题是高校政治课教育教学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无论是在教育理论界还是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对课程资源开发的关注度正不断提升。本文拟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新方案 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程的资源开发为范例,从四个方面提出开发基础课程资源的若干构想,旨在引发基础课教师对此问题的探索与思考。 一、拓展教材资源:为基础课注入丰富内涵教材是首要的课程资源。作为一种高度凝练浓缩、富有拓展潜力的课程资源,教材的每一个单位空间里都蕴涵和渗透着充分的教育价值,因此课程资源的开发应该首先从挖掘教材资源做起。 基础课统编教材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新方案系列配套教材的第一部,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点教材,其在编写过程中经过严格的审议,吸纳了多方面的宝贵意见,是一本具有深刻的思想性、突出的综合性、较强的理论性和鲜明的实践性的高质量教材,是全国高校开展基础课教学的基本依据。在组织基础 新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当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基础教材编写的决策和审定教材的基本精神上来,深入领会教材的编写意图,准确把握教材的逻辑主线,吃准吃透教材的重难点问题,以教材为组织基础课教学的载体和蓝本,通过对基础课教材这一凝结着众多专家学者和广大教师的集体智慧、富有高含金量的课程资源的创造性使用,以较好地达成基础课程设置的基本目标。 当然,教材虽是基础课首要的课程资源,但却并非是唯一性的资源。教材的根本特征是 范例性,亦即教材是引导学生认知发展、生活学习、人格建构的一种范例,而不是学生必须被动接受的知识文本。倘若基础课教师拘囿于新教材的文本,把新教材当作现搬现用的素材库而非启迪思维的资源库,忽略了教材所提供给教师自主性思考与创造性拓展的空间,忽略了教材凝练浓缩的观点里所包容着的信息涵量并进行深人的挖掘和引申,则必然不利于基础课教材资源的开发和基础课程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基础课教师应当具备强烈的拓展教材资源的意识,树立大教材观,即把教材从师生共同面对的对象这一中心地位转向为达到课程目标的要求而选择的学习资源之一的工具性地位,树立用教材而非教教材的观念,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善于挖掘教材的资源优势,敢于拓展教材的信息涵量,勤于链接与教材理论相关联的社会现实问题,以不断创生新的课程资源。 基础课教师在授课时不能把依据教材理解为照本宣科,而是要系统详尽地探讨和研究一些重大的、富有时代性的理论问题,客观理性地分析和评价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地阐发和解决教材中引而未发、甚至没有明确涉及的问题,努力拓展基础课的教材资源,为基础课注人富有生命力的时代活水。事实上,基础课新教材也在很多问题上设置了启迪思维的理论生长点,例如,有关爱国主义的新定义(不再使用过去争论较大的某些爱国主义的概念)、有关科学对待人生环境需协调的四组关系的新解说(即协调自我身心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关系的新阐释(即从经济学角度论述市场经济为利性 与服务性的辩证统一)、有关法律思维方式理论的新构建(即从宏观的视角将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概括为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四个方面)等等。基础课教师应当具备一双识别教学资源的慧眼,紧紧抓住如上这些能启迪学生思维的理论生长点,充分吸纳社会实践的创造性成果和学界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根据课程教学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广闻博采,以高度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拓展教材资源,不断厚实基础课的课程资源,为基础课的教学注入丰富的内涵。 二、优化人力资源:使基础课践行以生为本人力资源是课程实施中最基本的资源,是其它资源得以发挥作用的媒介和载体。人力资源的挖掘、利用和优化配置是课程资源有效开发与:利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它关系到课程资源开发的方向、层次、质量和效果等根本性问题。 教师是课程资源开发中人力资源的核心要素。教师作为内生性课程资源的主要生命载体形式,他们自身创造性智慧的释放和创造性价值的实现,是课程教学不断向前推进的永恒动力。教师的素质状况决定了课程资源的识别范围、开发与利用的程度以及发挥效益的水平,因此,优化以教师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的素质也就成为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内涵。以教师为核心的教育队伍建设和优化配置,始终是课程资源建设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环节。 就基础课程来说,教师是最重要的人 匀资源,教师自身素质的高下直接决定了基础课程资源开发的范围、程度和效能。因此,在基础课程资源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首位,通过这一核心课程资源的突破来带动其他课程资源的优化发展。学校应该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增强教师的课程资源意识,提:升教师的课程开发素质。对于基础课教师来说,也应力求从如下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其一,基础课教师应当将其自身定位为课程资源的开发者和创造者,不断汲取新的课程知识养料,学习新的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技能。 培养自主地、创造性地鉴别、开发、积累、利用课程资源的能力;其二,基础课教师应当以研究:苦的心态置身于课程开发的情境之中,以研究者的目光审视和探析基础课程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并对这类问题进行理性反思,不断总结积累有益的经验以形成有关基础课程资源开发的规律性认识;其三,基础课教师应当革新课程理念,高度重视学生在课程资源开发中的作用,确立以生为本的新课程资源建设理念。教师应当认识到学生是基础性的课程资源,因为学生是课程自主的学习者、建构者,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学习策略,自主调用各种学习资源,进行多维度的整合学习, 从而完成对道德与法律知识的建构。另外学生还是课程资源的生成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间因交往而产生的情景、问题,学生之间思维的碰撞、意见的分歧、情感的交融等都构成了一种生成性的课程资源。因此,基础课教师在课程资源开发中应当将学生视为课程资源的创生者而非单一的知识接受者和课程资源的消费者。学生作为基础性的课程资源,其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基础课教师以生为本的新课程资源建设理念的确立,即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以学生的道德与法律认知为出发点,开发的课程资源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并且课程资源的利用要以学生道德与法律素质的提升为最终归宿。学生作为基础性的课程资源,其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基础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真正践行以学生为本位、实现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转变。要实现这一转变,基础课教师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建立一种以师生个性全面交往为基础的新型师生关系。教师要放下架子,从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情感角度切入,真正以平等的身份走入到学生中去,做学生的朋友、思想的导师,与学生建立起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为教学营建一个民主、宽松的氛围。_2 二是要引导学生改变原有单一、被动的学习方式,建立和形成旨在充分调动、发挥学生主体性、能动性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以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创造实践资源:使基础课生活之树常青理论是灰色的,唯生活之树常青。脱离现实世界的理论教学是空洞的、苍白无力的,只有深深扎根于社会生活实践的肥沃土壤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才会生活之树常青。因此,在基础课程资源的开发中,教师应当自觉地将实践第一的哲学观纳人其中。凸显基础课程的实践性,并以此为主旨不断探索课程资源建设的新路子,使基础课真正成为富有生活实践内涵的常青之树。 应当看到,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相比,基础课具有相对更为突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更加强调引导大学生通过知、行统一进行自我修养。因为人的思想道德水平的发展是知、情、意、行相统一、相结合的辩证过程,外部的教育和他人的帮助只是这个过程的外在影响条件,只有通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和躬行实践,才能把外在的影响内化为心灵的品质、落实为自觉的行动,才能化知识为德性、化德性为行为。基于此,基础课教师应当努力为学生创造和提供丰富的实践资源,放手让学生根据教材及相关资料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实践探究中主动求知、积极发展。由于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因而把课程教学内容与大学生的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是设计和开展基础课实践教学最基本、最便捷的途径。具体地说,基础课教师可以尝试通过如下方式创生实践教学的丰富资源: 其一,组织学生感受生活以创生实践资源。 即让学生在接触社会中获得具体的生活感受,其常见的活动形式是参观访问。例如,教师在讲授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治精神章节的内容时,为帮助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律修养,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过程,组织学生到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场所参观。又如教师在讲授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章节的内容时,可以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的革命历史纪念馆,组织与模范员面对面活动,开展寻访爱国名人足迹、拜访国家科技功臣等活动。通过组织学生感受生活,可以让学生在现实世界中体会并验证所学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的正确性,深化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领悟。 其二,引领学生探究发现以创生实践资源。

  • 有关独立学院的法律属性和特征

    摘要:独立学院是我国在上世纪末出现的高等教育的一种新形式。其法律性质属于法人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通过协议方式设立、多元投资主体、同时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成分、按民办机制运行以及是一种探索性的办学形式等特征。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律属性;特征 上世纪9O年代我国高等教育出现的新生事物— — 独立学院至今已得到迅猛的发展,据统计,到2006年上半年,全国已有独立学院363所,在校生规模达107万H J。独立学院的迅速发展,适应了我国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需求丑益增长的需要,并逐步成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形式与力量。但独立学院的出现毕竟是个新生事物,在其办学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使独立学院的办学更为规范,发展更有后劲,本文拟就独立学院的法律属性及其特征等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以请教于各位专家与同仁。 一、独立学院产生的背景及意义一般认为,我国独立学院最早产生于1992年,形成规模于1999年,得名于教育部[2003]8号文件。独立学院在我国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独立学院的产生和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独立学院真正形成规模于年,而在此前后,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是发端于东南亚的金融风暴波及我国,导致出口萎缩,内需供求严重不足,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二是我国经济经过近2O年的发展,需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改革开放前期那种以廉价劳动力为支撑、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基础,以高能耗、高污染,牺牲能源和环保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三是1999年又是我国即将整体跨人小康社会的前一年,而此时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及毛人学率,与小康社会对高等教育普及程度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根据相关资料的统计,1998年,我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022所,普通高校校均规模3335人,全口径高等教育毛人学率仅为9.8%,而在上世纪9O年代中期,世界平均高等教育的毛人学率已达到22%。 因此,在这样一种社会、经济背景下,为了克服东南亚金融风暴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使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恢复到正常的渠道上来;同时,也为了使我国的高等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党中央适时作出了高校扩招的决策。这就为我国独立学院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历史机遇。 独立学院的产生和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普及化及多样化需求的需要。自上世纪9O年代起,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肖费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1999年,我国城乡居民年底储蓄存款余额达59621.亿元;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为3143元,城镇居民消费水平达6750元 ;与此同时,从1999年开始后的十多年里,我国18岁到2O岁之间接受高等教育阶段的人口出现逐年增长的趋势。预计2005—2008年,将从8800万人增至1.亿人,平均年递增4.8%。在人口基数如此庞大的情况下,要实现中央在第三次全教会上提出的2010年前后高等教育人学率达到15%左右的目标,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其他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的在学人数,将至少达到1600万左右_2 J。另外,上世纪8O年代初期出生的独生子女从1999年起开始进人接受高等教育阶段,家长们对独生子女的期望值都比较高,期望自己的子女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并且,随着社会及经济进人了新的发展阶段,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出现了变化,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在社会上受到普遍欢迎。在此背景下,社会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以及对高等教育因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产生的,由原有的义务型、标准化、单一性的高等教育体系向自主型、个性化和多元化的高等教育体系方向发展,也为独立学院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契机。 我国高等教育投人不足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育不良,也是独立学院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287亿元,仅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GNP)的2.79%,在这2,79% 中又仅有19% 左右用于高等教育;而在这19%的高等教育经费中又有相当一部分经费集中用于211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高校。这表明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人严重不足,依靠公办普通高校难以单独胜任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重任。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从1978年我国恢复民办高等教育起,虽然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但直到1999年,全国具备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高校仅为33所,在校生为40186人 3。因此可见,期望通过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来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也不太现实。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在我国思想观念都较为解放而在经济上又较为发达的省份如江浙等地,一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的热潮便应运而生了。据统计,到1999年1O月,仅浙江一省就成立了1O所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到2002年增加到22所;2001年,江苏省有24家普通高校举办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到2003年,增加至36所 对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十分理性的态度,~方面允许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在局部地区积极探索实践,另一方面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认真、全面而又系统的调查研究。也许正是在国家教育部的这种默认态度之下,这股兴办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的浪潮迅速在全国蔓延开来,据不完全统计,到2003年底,全国已有2O多个省、市、自治区举办了300多所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在校生规模达到4O多万人左右;初步形成了占地约7万亩、校舍面积约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12亿元、图书资料万册的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那么,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的出现及后来的独立学院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以及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增加了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总量,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以2005年为例,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为2300万,而其中独立学院的在校生为107万,占全国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4.7%。 促进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独立学院采用民办机制办学,其办学经费无需国家投人,全部依靠学费收人维持办学的各项运转。目前全国各独立学院的学费收费标准不一,通常为每年0.8万元一1.6万元不等,若平均以每生每年需交学费一万元推算,则以2005年的107万的在校生规模为例,仅学费消费一项,每年就多达一百多亿元人民币;若再加上学生因上学而增加的其他学习消费,其数额就更大了。这无疑对推进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举办学校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办学经费。据统计,目前一般公办普通高校的办学经费中,只有4O%左右来源于财政性拨款,其余部分得由各高校自筹;而现阶段,一般独立学院需将其学费收人的20% 一3O% 上缴举办学校。 以2005年全国独立学院学费收人推算为例,则独立学院每年向举办学校上缴约2O一3O亿元的学费收人。这部分资金对于普遍缺乏政府财政投人的举办学校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举办学校办学经费紧张的局面,有利于改善其办学条件,增加国有教育资源总量,进而有利于提高举办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为举办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益的探索。按照国家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独立学院应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进行独立办学,其办学经费几乎完全依赖学费收人,只有市场才能决定各独立学院能否生存发展下去。为此,各独立学院都在不遗余力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更新办学理念,按照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学院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以及专业设置;设计新的培养方案,改变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增强学生的应用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同时独立学院还要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学生管理、行政与后勤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改革。这些改革和创新的探索,当然主要是为了独立学院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但其按照市场需求所做的改革和探索,无疑对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举办学校来说,为其进一步进行自身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鲜活而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完善了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结构,使我国的高等教育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国的普通高等院校中出现了普通高校朝着综合性大学、研究型大学或教学研究型大学方 向发展的趋势。一些办学历史稍长一些、教学质量稍好一点的大学几乎都往综合性大学或研究型大学,至少是教学研究型大学靠拢,其结果是导致了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的结构性和功能性的缺陷,使得教学型大学和专门学院相对缺乏。而以三本学生为培养对象,以教学型大学为定位,以应用型、复合型创新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独立学院恰好弥补了这一缺陷。 二、独立学院的界定独立学院目前有多种办学形式,有学者根据合作方的不同,将之归纳为以下几类:(1)普通公办高校与民营企业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2)普通公办高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3)普通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合作创立的独立学院;(4)普通公办本科院校与公办大专、中专学校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5)公办本科院校与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华人资本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 5。不同的办学形式有利于独立学院办学形式的多样化探索。 独立学院目前尚处于试办阶段,其主要的法律规范是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教发函[2003]247号文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于规范独立学院办学的法律、法规建设未臻完善,因此在现实中存在的独立学院其办学机制和模式呈现色彩纷纭、甚至是鱼龙混杂的复杂局面。而独立学院的含义涉及到本文讨论对象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厘清独立学院的真正含义。 教育部于2003年4月23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与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规范独立学院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认定独立学院必须以该文件作为依据。根据这一文件规定,笔者认为,独立学院应具备下列要件: 办学主体应为两方以上,即举办方和合作方。举办方为普通高校;合作方则为除普通公办高校以外的其他有出资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机构。有疑问的是,学校的校办产业及政府机构能否作为独立学院的合作方?依笔者的理解,应是否定的。首先,普通公办高校的校办企业或许虽然也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财产主要是由学校用自有资产投资形成的,因此难免会使校办企业或多或少地隶属于学校,在人事制度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学校仍能对之施加一定程度的影响,其独立性有限。若由此类校办企业作为独立学院的合作方则独立学院的独立性也因之而受影响,所谓的民办机制也难以真正地建立起来,而这一问题恰好就是独立学院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其次,一般的国家机构在行政法上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务机构,其本身的身份决定了其不能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而独立学院实际上就具有营利性,至少可以说是具有经营性。因此除非是专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否则一般的国家机构不能作为独立学院的合作方。但如果国家机构承诺不收取任何办学回报呢?回答仍然是否定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机构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本身不能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因此,笔者认为,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应是除了普通公办高校及其校办企业、一般国家机构以外的其他有投资能力的社会力量。 独立学院一律采用民办机制运行。所谓民办机制,就是指独立学院的办学不靠政府投入,其投入主要是由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并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收费。 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即硬件投入均由合作方承担;举办方即普通高校只能用无形资产即学校的管理、师资保障、学校的办学声誉等无形资产投入。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由双方通过合作办学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至于合作的方式,笔者认为可以采用股份制或合作制等方式。若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一致,举办学校因此也要承担与其权利相一致的,独立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亏损,这对举办学校来说是个不利的因素;但有利的因素是,因此也可以更好地驱使举办学校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管理、指导和支持,从而有利于保证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如果采用合作制方式,双方可以就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甚至可以约定举办学校对独立学院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亏损不承担责任。至于采用何种合作方式,可以由合作双方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独立学院的管理体制采用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理事会)是独立学院决策机构,由合作双方通过办学协议约定董事会(理事会)构成人员的分配比例及董事长(理事长)由哪方派出,并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如董事会(理事会)章程等文件中约定董事会(理事会的职权及其议事方式等。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重要的是为了确保举办学校对独立学院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院长的人选应由举办学校提名,并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 

  • 有关印度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变革及启示

    摘要:基于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现状,印度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有其独有特点。比较而言,我国和印度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都缺乏适当的法律框架。对此,印度已经开始了统一立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尝试。我国应加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尽快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统一保护标准、保护内容、保护手段,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增强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地位提供燃料。 关键词:印度;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启示 在印度,商业秘密尚属于知识产权的一个新成员,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保护商业秘密对印度经济和文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商业秘密不仅可以保护发明或各类信息,还可能用来保护各种各样的公司知识和专有技术。对印度传统的医学从业者、艺术家和工匠而言,他们所拥有的大量知识体系和习惯做法均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和知识财产的信息,商业秘密保护对于这些知识体系和习惯做法的生存至关重要。而且, 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有助于增强外国投资,促进经济繁荣。 近年以来,商业秘密在印度经济中的重要性大大增加。一是相对于商业秘密而言,专利、商标和版权具有不确定的因素。二是技术发展非常迅速, 以致于现行法律难以有效鼓励和保护创新和发明。因而,这需要制定出一个适当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框架来准确地界定其定义及其救济措施。然而,商业秘密保护在印度似乎是个被忽视的领域,至今尚缺乏适当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或政策框架。印度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本文通过介绍印度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分析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和根源, 以及评析印度商业秘密保护的变革措施,旨在为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提供可供参考的反思。 一、印度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一)印度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在印度,确定商业秘密的性质或范围时尚无实质性的权威法律文本或判例法可适用。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均未对商业秘密进行界定,而是尝试着在各种判例中来界定商业秘密,较典型的是American Express案。该案中,德里高级法院定义商业秘密为公式,专有技术,或特殊样式,或雇主采用的他人所不知晓的商业方法。 而案和John Richard Bradyp 案中,法院却参考英国判例来界定商业秘密。 综合印度的有关判例,一般认为,商业秘密本质上是指在主观上一直有意地视为秘密的,并且能在商业上应用带来经济效益的的未披露信息。此外,它可能还包括技术数据库、内部流程、方法、专业人员使用的调查方法、食谱、尚未提出申请登记的新发明、客户名单、制造工艺、技术、公式、配方、培训资料、源代码等等。该定义对商业秘密界定非常宽泛,显示出印度法院对商业秘密保护 的重视。 此外,印度已经加入((巴黎公约 和TRIPs协议,共中有关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也可在印度得到适用。 二)印度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虽然印度缺乏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但在印度仍有一些法律可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最主要的有合同法、版权法等,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法院判例。 印度合同法》上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是第条,该条规定: 对交易进行限制的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这一规定是印度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依据之一。据此规定,从事商业运作的公司可以通过明示的合同条款保护它们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但这一条规定非常抽象,其具体适用还有赖于法院依据普通法原则来做出裁量。而且,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这使得难以针对第三方来主张盗用商业秘密的权利要求。 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合同法适用中,法院重点审查的是以下四项内容: 一是对是否通过合同获取信息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该合同是否属于 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以及被告是否通过合同获取了信息。在Niranjan 案中,法院拒绝授予临时禁止令,因为所执行的不作为的契约不属于 合同法第27条的范围。而在Control Print 案中,法庭认为,为了证明前雇员将使用或已使用秘密信息,原告必须证明前雇员或被告利用了其工作获得了不可以对外披露的秘密信息。 二是对合同上是否存在默示的保密义务进行审查。在各种相关协议中,包含明示的保密义务的合同规定是十分重要的,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毫无疑义。但对于合同终止后合同中是否存在默示的默示保密,尚有争议。 在V_V.Sivaram 案中,上诉法院认定,该前雇员受包含有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的雇佣合同的约束,即使雇佣合同已经终止但仍将持续。法院明确了在判定是否存在一个默示的保密义务应考虑职业性质、信息性质、信息机密性、相关信息与其他信息的可分离性等四个要素。在案中,法院也认为在雇佣合同中存有默示的保密义务。 三是对合同是否限制了交易进行审查。这是法院审查的重点和关键。在Pepsi 案中,法院认为, 由于从业自由不能被剥夺,凡影响该自由的禁止令不可能被授予。而在案中,法院驳回了原告永久禁止令的请求,因为原告不能限制被告利用其在与原告有雇佣关系时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这限制了被告可能进行的交易。在案和Sociadade 案中,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临时禁止令请求,因为不能仅仅因为被告已经开始进行同样的商业活动,就认为其与原告告公司的商业存有实际竞争,这实质上限制了交易。 、当然,通过雇员约束自己在协议期间不服务于其他雇主或第三方的限制,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并非与合同法))第27条相矛盾。Brahmaputra? 案中,订约人在其与雇主工作期限结束后不公正地仍被限制从事竞争业务的条件被认为是不可执行的,但订约人约束自己在协议期间不从事与雇主相竞争业务的条件,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则是有效的和可执行的。法院指出, 在一定期限内专门服务于一人的协议是一个合法的协议 。 四是对原告申请救济措施是否违反了公共政策进行审查。公共政策抗辩也是法院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案中,原告寻求在雇佣协议的继续期间限制被告的行为,法院对此并没有准予禁止令,因为该限制违反了公共政策。在Ambiance 案中,法院同样否决了临时救济命令,认为当事人之问禁止被告在两年时间内为原告的任何现在的、过去的或将来的客户服务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协议不符合印度的公共政策,是雇主所采用的一种施压策略。 上述判例表明, 合同法 第27条在商业秘密保护司法实践中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法院已经尝试更多地保护雇员的利益而不是雇主的利益。显然,依据合同法来保护商业秘密在印度依然有很高的门槛。鉴此,许多印度公司都试图通过要求雇员执行下述协议来保护他们的有价值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非公开协议;适当保密的雇佣合同/非公开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以及,在就业法限制内的单独的非竞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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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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