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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六大挑战 _工商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5-06-26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论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六大挑战 _工商管理论文

论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六大挑战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本人认为应重点考虑以下六个方面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一、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的冲击 中国保险业格局是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形成的,也是为我国能早日加人WTO在保险业方面所做的准备。因此,这是中国为加入WTO,保险业所受的第一轮冲击。有的称这种开放为保护型开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丁小燕今天在“中国保险市场与WTO国际高峰年会”上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的中国,将加强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监管,加快再保险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成为充分竞争与开放的市场。
她指出,中国再保险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商业化程度低;再保险市场主体少,再保险供给不足;国内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中国保险市场上,只有中国再保险公司1家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法定分保业务,这大大限制了商业分保的发展。 据统计,目前,法定分保业务占再保险市场份额的88%,商业分保只占分出业务总保费的12%。而法定分保业务的独家经营,也无法促进再保险技术和服务的升级。在商业再保险方面,因国际再保险人具备技术、服务等优势,国内商业分保分出业务大量流向国际市场。 中国保险业遭受WTO的第二次冲击,将更激烈、全面,这只要从1999年11月15日中美协议关于保险部分可以看出。这一轮开放,有学者称是竞争型开放。 地域限制——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全国进行高风险项目的保险业务,并在5年内在未来的营业牌照上取消所有的地域限制,在2至3年内允许进入美国有重要利益的主要城市。 范围——中国将在5年内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占保险费总额85%的集体、健康和退休金方面的保险业务。 咨询原则——中国同意只在咨询原则的基础上发放保险营业牌照,在发牌数量上没有经济审查必要或资格限制。  投资——中国同意允许外商拥有50%的所有权,取消对外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资企业的繁琐要求,并逐步取消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外国人寿保险公司可选择他们自己的合伙人。在非人寿保险方面,中国将在2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商扩大业务或拥有51%的所有权或建立独资附属机构。再保险业务经同意即可完全开放(100%,没有限制)。   从该协议可看出,外资保险公司准入、进入的速度将更快、数量会更多,而合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权进一步扩大,可轻易取得控股权地位,开放区域将由少数城市扩大至全国,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将是全方位的。外资财险公司将由目前只做外资企业向同时可做中、外资 企业业务发展;人寿公司由目前只能做个人业务向个人业务与团体业务同时经营发展,外资再保险公司更将不受限制地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历史悠久、资本实力雄厚、经营机制灵活、国际化程度高、管理技术和营销手段先进、科技化程度高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广泛进入、参与、竞争,必将暴露中资保险公司在产权、营运、市场结构、产品创新、用人机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二、世界保险业兼并风潮与中国保险业  世界保险业兼并呈现出强强兼并、跨国兼并、跨业兼并的特点。1996年英国太阳联合保险与皇家保险合并成市值132.67亿美元的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一跃成为英国的最大。法国巴黎联合保险公司(UAP)与安盛保险集团(AXA)实施合并,此前法国安盛保险公司收购了澳大利亚的国卫保险公司,从而成为包括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的综合性、多功能的保险公司。而几年前由荷兰银行、荷兰邮政银行、荷兰保险公司合并组成的ING,在1997年7月宣布出资22亿美元收购美国依阿华公平保险公司(EIC)。1998年4月,美国万国宝通银行与美国著名的旅行者保险公司合并,1998年9月,瑞士苏黎世保险集团与英美烟草公司合并。此外,再保险公司也出现多次合并,如慕尼黑再保险收购美国再保险公司、百慕大伙伴再保险公司收购法国S.A再保险公司,美国的通用再保险收购德国科隆再保险、瑞士再保险公司收购英国的M&G。再保险公司等。  世界保险业通过收购、兼并造就了保险巨头,其特点是经营地域的跨国性、业务范围的综合性、管理运作的全球性,从而为其确立了竞争性的全球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使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保险公司难以抗衡。我国再保险公司目前只有中保再保险公司一家,可以说则刚起步,另外主要是从事原保险(直接保险)的公司,独立保险经纪公司更是短缺。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从事国内业务,而且主要是传统业务,跨国经营几乎是空白,更谈不上从全球角度管理运作保险公司,再加上我国保险基本上只做原保险业务,再保险、保险经纪、风险管理、基金管理等业务开展时间短且很不成熟,业务范围的综合性也就难上加难。因而难怪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总裁会豪气干云地说“如果中国放开市场,只需要五年,友邦保险便可占有市场60%的份额。”中资保险公司不仅未能在全球保险市场与保险业的跨国公司竞争,甚至在国内保险市场也难以与进入业内的跨国公司抗衡,前景的确不容乐观。 三、金融业全能化经营趋势与中国保险业
传统全能银行以德国为典型,美国、英国、日本及我国基本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界限明显,其目的主要是防范交叉经营引致的风险和全能经营导致的垄断。但是进入90年代,除我国外,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业已基本打破业务界限,向交叉经营、全能经营发展,即一家金融公司可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业务。美国曾是最典型的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国家,而且通过1933年的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了此制度。但美国在最近废除了1933年银行法,于1999年通过新银行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提议终止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分业经营。世界金融业经营向全能化转变和发展,业务综合化、多样化的跨国金融公司将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能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其竞争力和经营实力远非分业经营的专业化金融公司能比。我国金融业对于境内业务仍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但形势逼人,迟早要向全能经营转变,否则自
缚手脚,难与世争。鉴于中资保险公司家数少、规模小、国际化程度低,保险业务主要集中于境内业务、人民币业务和原保险业务,综合化经营程度不高,面对跨国金融公司的多功能金融服务竞争,的确有难敌之感。倘若我国金融业迫于形势,放开经营,现有中资保险公司必受较大冲击:一是来自其他国内中资金融公司实施交叉经营,对保险业介入,如90年代初交通银行创建太平洋保险的先例;二是来自综合化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向保险业的渗透。现有中资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此变局,以期及早应对。
四、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与中国保险业
信息技术、电于商务和国际互联网的发展,正在改造传统的金融业,保险也不例外。1996年,全球网民不足4000万,1998年即超过1亿,1999年上半年已达1.6亿,电子商务也随之获得爆炸性增长。而1999年末,IBM的研究表明:网络对保险电子商务化的影响已不容忽视。1999年,全球不到3%的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使用互联网或商业热线服务以进行了解、咨询、更改保单信息,但调查显示,5年内即到2004年这个数目将上升到49%左右。另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估计,今后10年内,商业保险业务的31%和个人保险业务的37%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1999年我国网民已达400万,但仅占总人数的0.33%,远低于美国40%左右的比例。然而金融电于化、网络化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已开始显现。
不仅如此,各保险公司的企业管理也正大力推行电脑网络化、数据处理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也就是说公司内部管理从文档处理、数据发送、存储、查询、修改到承保、理赔、资金周转、企业决策等各环节实行电脑化、网络化。利用网络对员工和代理人进行培训,利用网络与公司股东代理人、保险监督机构等进行信息交流。 因此网上买保险或保险公司网上营销已形成趋势,中国保险业理应将网上保险作为战略性投资,网上市场份额和增长速度,将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未来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不间断的保险广告、咨询、销售及索赔等在线服务,其成本优势、效率优势、跨时空优势、信息优势、迅速提高知名度的广告优势等,中国保险业界唯有正视,不可轻忽。 五、保险营销与中国保险业
我国保险业的展业方式已渐由等客上门转变为上门推销,或者说已由守株待兔式转变为坐地摆摊、陌生采访、价格营销、关系营销等展业方式。这种转变一般认为得益于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营销员在上海掀起的一股保险营销旋风。1994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同意上海分公司进行保险营销试点,其后保险营销制度基本在全国推广开来。保险营销特别是寿险营销,近来业绩明显,成就可观,值得肯定。但我国保险业当前的营销策略,大多是为全面扩充业务规模和应付不规范的业内竞争需要而进行,靠的是几十万营销员去促销直销的人海战术,形成的是保险营销人员行销一条腿走路的单一模式。我国目前的保险营销只是处于低级阶段,表现为:一是重视广告、促销而忽视整体营销;二是对保险营销人员重招聘和利诱,而忽视培训和提高其整体素质;三是重关系营销,轻视知识营销;四是重营销的形式,忽视服务营销的真正内涵;五是重视险种的推广,而忽视险种的不断开拓创新;六是过分依赖个人代理、个人营销,忽视其它代理形式的采用;七是重视原保险营销,忽视再保险营销,而原保险营销又偏重于寿险营销;八是重视保险的国内营销,而忽视在国际范围内开展保险营销等。 面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和世界保险市场的全球化,中国保险业要在国内市场立稳脚跟,并在国际市场有所拓展,目前落后的保险营销方式显然滞后于中国保险业进一步展业的要求。有鉴于此,中国保险业已开始着手对现行的推销手段与方法进行变革,如推行银行代理,以期形成以银行为主的代理业务网络,以便充分利用银行结算业务量大、网点多、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客户广泛等优势。再如试行网上销售,争取在以高新技术支撑的销售领域不落伍或占据有利地位。这些改进预示一个方向,即中国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正开始新一轮变革,由上门推销、关系营销向真正的服务营销、创新营销、整体营销等更高阶段的营销方式迈进,中国保险业的展业也必将从以营销业务员直接推销方式为主转变为以保险代理人间接推销为主,中资保险公司的营销也将以公司的优质服务、创新能力、培训、人力资源、品牌形象、消费者满意程度等作为在国内、国际展业的基础,以确保中国保险业在国内、国际的持久竞争力。 六、产权改革与中国保险业 世界各国保险产权组织形式大致有:保险股份公司、共同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劳合社、相互保险社、自保公司等,其中保险股份公司是保险组织的主要形式。保险股份公司由其股东承担每个被保险人转移的风险。在美国,保险股份公司大约占财产及责任保险业务的2/3,并且经营人身保险的机构大约90%为股份保险公司。在英国,股份保险公司也占据该国大部分市场份额,互助性业务并不多,而劳合社主要以承保水随和航空险著称。在日本,23家经营财产保险的公司中有21家采取保险股份公司的形式,其虽有国营保险,但主要是社会保险、产业保险,盈利保险和相互保险则由民营。在新加坡和香港,股份制性质的外资保险公司起主要作用。保险股份公司一般财力雄厚,有益于业务扩展,风险分散比较广泛,经营更安全,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性较强。在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中,业绩优良、实力超群、业务拓展广泛、处于优势地位的保险股份公司,一般是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往往是许多保险股份公司的努力方向。因为上市的保险公司知名度高,容易为社会认可,资本来源更是多样化,资本扩张和重组较易,公司的运作较规范,财务状况须向社会公开,对被保险人更有保障。如今的保险业,各国都在普遍减少或取消保险市场准入的障碍,而且普遍放松保险管制,上市公司因有市场机制规范,监督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从而在结合了行业监督和市场监督的有利条件下确保了其经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因而可真正做到维护和保障被保险人、投保人以及资本投资者、债权投资者的权益。 至1999年底,我国保险公司共26家,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3家,有限责任公司6家,股份有限公司8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9家。从家数看,股份性质的公司明显占优;但从业务看就不同了,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持着80%的市场份额,在国内寿险市场上,1998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仍占据77%的市场份额,而再保险业务更是为中保再保险一家100%垄断。很显然,我国保险公司是以3家国有保险公司为主,而不是以股份公司为主,市场竞争属国有垄断竞争型。我国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普遍开设时间晚,多数只有几年历史,资本金、业务量均较小,在国有垄断竞争型市场格局下,努力的方向有两个,一是争取上市,二是跟外资公司合资或让其参股。在中国保险业竞争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政府监管法治化、经营方式集约化、从业人员企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的情况下,新兴股份制保险公司上市或籍外资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地位的办法,必将奏效。3家国有保险公司何去何从?只有进行产权改革,真正通过股份制改造的方式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以便彻底根治目前的官商病:重承保、轻投资,重展业、轻理赔,重保费、轻效益,重规模、轻管理,重形式、轻服务。

参考文献:
王绪瑾编著、《保险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7;
马明哲著、《挑战竞争--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商务印书馆,1999.10;
裴光著、《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1;
孙祁祥著、《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7;
《管理变革》,金光熙编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阿特拜克著,《把握创新》(美),高建,李明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8
汉迪著,《超越确定性》(英),;徐华,黄云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1
蒋明新主编,《企业经营战略》,.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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