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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同居现象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论非婚同居现象 _法律专业论文

论非婚同居现象
[摘 要]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非婚同居,从广义上来讲就是指没有合法婚姻登记的两性结合,它可以涵盖一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异性同居关系,可以是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从狭义上来说,非婚同居是指为法律所允许的,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形式。作者认为,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非婚同居。
[关键词] 婚姻法 婚姻自由 非婚同居
一、婚姻自由概论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重原则。是整个婚姻法的核心部分。《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夏吟兰、何俊平:《婚姻家庭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37页]这是婚姻法对婚姻自由的基本规定,它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维护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和扫清了不必要的障碍。婚姻自由有如下特征:
(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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