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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来源:人大经济论坛论文库 作者:小金 时间:2015-04-09

  

  

浅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摘要:行政审批是世界各国政府广泛采用的一种行政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手段,这种手段可以进一步规范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推进社会的长效发展,而且这种审批制度必将长期存在,不可能彻底消失。在我国,行政审批涉及各行各业,这就要求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但是改革的过程将会面临诸多困境与阻力,这个过程也将会是自我革命的艰难过程。基于此,本文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方法 

  引言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行十三年有余,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政府管理越位、审批流程不甚规范、审批权的责任体系不甚健全等问题。现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就必须要以系统化的思维,科学的理论方法,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实现新突破。 
  一、针对行政审批概念的简析 
  “审批”一词可以解释为审查批准,审批的主体可以是上级,可以是国家各级政府,也可以是各专业部委等,审批的对象则是下级呈报给上级的相关计划报告,计划报告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建设等各个领域。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它一般包含批准(许可)、否定和备案三种行为和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四种形式。行政审批也就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统称,在日常行政事务中可表现为盖公章。行政审批制度以国家行政权力为基础,包括审批的设定权限、范围和实施机关、程序等,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同时受法律法规的约束,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则是合理配置资源、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市场机制最为有效的管理工具,也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二、行政审批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管理越位 
  2012年10月10日,政府提出了“新两个凡是”,明确地提出:凡公民能自决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市场能调节的,政府都要退出,不再依赖政府,相信市场调节能力。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5月13日的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电视电话动员会议上指出:有人担心简政放权后,将原有的、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交给市场管理,将带来市场秩序的混乱,会导致投资的错配和浪费。但事实上,造成投资错配,资源浪费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有形之手的过多干预,而不在于市场机制。政府越位管理严重影响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影响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行政审批改革应着重解决这一问题。 
  2、相关组织或人员的思想意识不到位 
  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开展过程中,相关组织或人员的思想意识不到位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据相关资料调查显示,虽然国务院在大力倡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采取较为强硬的措施来推动改革的进程,但仍旧受到部分地区的抵制,也有部分组织机构或工作人员消极对待这项工作,进而降低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率。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特别是针对于较为偏远的地区,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与贯彻本身就受到一定的限制,相关组织或人员对国家政策存在阳奉阴违的现象已经是一个共性的问题,也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直接触及到某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也就间接地削弱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权力,进而受到抵制,使改革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 
  1、以激发市场和企业活力为终极目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政府职能向“强监管、弱审批”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审批权的存废和转移。上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回应基层改革的需求,进行顶层设计,提出改革动议。首先,明确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目前,中央和省及政府已经下放了多项权力,甚至下放的权力已经达到原有权力的60%,而且正在不断地进行清理和下放。“政府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社会的作用,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加快现代政府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只有明确这一目的,才能使下放的权力真正起到给企业“松绑”的实效,激发企业、市场、社会组织的活力。其次,重新定位政府职能。要解决政府职能向哪里转的问题,就需要从宏观上分析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法制环境现状及市场主体的需求。将政府职能转变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对各职能部门的权力重新进行顶层设计,大刀阔斧对职能进行转变,以降低改革成本。 
  2、理顺法律法规,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规范,根据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找到保留行政审批权的法律根据。换而言之,行政审批权的存废,必须有法律依据。对于保留的审批项目,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按照规定的途径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同时详尽说明做出该决定的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齐全部材料,否则依法追究办事拖沓行为的责任。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明确各部门的权力范围,取消前置审批、调整的事项和范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能取得更大的突破。 
  3、建立统一、系统的简政放权工作体系 
  首先,建立各部门信息统筹与共享机制。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和手段,必须把行政审批改革置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优化行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健全审批权责体系,改进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切实增强行政审批流程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其次,建立权责对等机制。目前,省、市、区(县)三级政府间的行政审批还缺乏有效的衔接,下放、承接、清理的工作部门均不统一,必须解决职能交叉、职权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县)两级在行政审批权下放后续监管中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市级主管部门应制定衔接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区(县)级审批业务的指导和后续监管工作,防止管理脱节。不能因审批权下放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和管理真空地带。再次,建议由中央、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纵向系统清理,系统规范中央、省、市、区(县)政府各级行政审批项目权限及名称,避免各市与市、区(县)与区(县)政府之间在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名称、统计口径上各不相同的现象发生。 
  4、实现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的有效承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再造权力运行流程,因此,要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首先,实行“标准化”的流程规范管理。在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背景下,明确“权力”的上限和下限,即明确权力的运行边界,制定围绕权力运行标准化管理的整体框架,逐步制定涉及行政审批的基础性标准规范、行政审批咨询的规范标准、审批办理的规范标准和监督检查的规范标准。其次,实施信息化的统一管理方式。建立中央、省、市、区(县)多级联网的行政审批网络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动态、时时管理。部分省市已经研发出行政审批网络管理系统,正准备或已投入使用。例如浙江省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系统,以“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站通”为核心宗旨,将全省、市、区(县)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利事项做到全覆盖。该系统根据法定依据变更或职能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政府权力的清理情况,通过各级政府行政审批网络管理平台,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变更并及时调整,实现了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同时,从2014年6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后,浙江政务服务网就一直在优化。 
  结束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改革方向。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参考文献:
     [1]应松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反思与创新[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5).   [2]刘芳.行政体制改革应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N].人民日报,2011(04).   [3]孙寿山.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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