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一条成立以三总师以上领导为主的公司考核领导小组。
第二条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对部门内部考核进行监管。
第三条
部门第一责任人是部门内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的组织者和负责人。
第四条
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审计法制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公司规章对员工违章、违纪情况进行监管。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内部绩效考核的监管工作,负责员工违章、违纪情况的汇总和确认工作。
第六条
目标分为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个人目标三个层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三个层次。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七条公司目标
1.
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出公司年度目标指标体系;
2.
把目标指标分配到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