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为了方便 ,简称其为必要劳动Ⅰ。从马克思论述来看 ,必要劳动Ⅰ是从生产供给的角度提出的 ,即“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 ,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从必要劳动Ⅰ的定义可知 ,必要劳动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某一部门单位商品的部门平均劳动耗费。如果假设在某种商品生产中 ,生产者是按照生产能力的高低依次进入市场的 ,即假设某部门是成本递增行业 ,那么 ,就得到了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 s ,即必要劳动Ⅰ曲线。(横轴表示商品产量 ,纵轴表示劳动量。)
第 2 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简称其为必要劳动 Ⅱ。关于必要劳动 Ⅱ,马克思有这样一段论述:“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 ,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 ,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 ,显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 ,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 。
从这段论述来看 ,必要劳动 Ⅱ显然是从消费需求的角度提出的。如果说消费需求只是对商品的一种需要而已,我们还必须注意到马克思曾把需要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实际的社会需要,即实际需要的商品量;另一种是市场上出现的对商品的需要 ,即需求 ,也就是指商品的货币价格发生变化时 ,所需要的商品量。或者说 ,买者的货币条件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 。马克思只是指出了这两种需要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 ,并没有继续往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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