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就是事物对人类有用。就这么简单。但是将其具体化就复杂了。越是简单的事物,具体化越难,因为它抽象。
关于价值的研究如下:
在价值哲学或哲学价值论中,价值所表示的主要是伦理与道德等方面的含义,其大小用真善美(或假丑恶)的程度来衡量,是事物含有对人类有善的规定性。此定义包括了人类和事物,没有人类,事物就无所谓价值;没有事物,人类无法存在。所以价值不是事物固有属性,需要人类这一主体,主体是价值的必要条件,所以价值是关系属性,而不是事物单独具备的固有性质,也不是单纯的人的感受。因此:价值决不是实在,既不是物理的实在,也不是心理的实在;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有效性,而不在于它的实际的事实性;价值是抽象的,但是却时时、处处起作用,指导人的思想,支配人的行动,评价某一事物就是来源于并反映了抽象的理想价值;对于个体来说价值具有相对性,同一事物对于不同的人价值不同。所以将价值定义为: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对人类有益的关系属性。条件很重要,原子能用于发电对人类就有益,用于核武器就有害。
2.3 价值的数学表达式
既然价值是关系属性,那么其表达式应符合(1)式,具体为:价值=人类×事物(2)。事物宏观地看应该是社会,可以社会发展水平表征之。微观地看,事物为社会的某个方面,即社会发展水平的构成因素。社会发展水平数学模型可参见《整体国力及社会发展水平评价模型》一书。
传统价值理论的基本假设和基本观点都建立在主观想象的基础之上,无法验证其客观性和准确性,例如:“价值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感觉和主观评价”、“不存在任何客观的、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和基准尺度”、“事物的价值量取决于该事物对于人所产生的苦乐量”、“价值是欲望的函数”、“价值是事物满足人的需要的一种属性”等观点,都是一种主观假设,都是主观想象的直接产物。由(2)式可知,价值是客体作用于主体形成的新事物,脱离主体或脱离客体谈论价值是无意义的、也无法测量价值,传统价值理论的上述观点都具有片面性。唯有将价值视为关系属性才能对价值进行计算。
可详见:
https://bbs.pinggu.org/thread-393579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