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彩认为,代持股是一种委托关系,和资金信托一样。代持股它形成的原因可能有很多。
第一、隐名的股东。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限职禁止同业竞争。
第二、隐名股东希望可以通过代持股盈利资产,比如夫妻共有财产,丈夫通过代持股变成自己的私房钱,万一离婚了他自己可以多得一点。
第三、隐名股东通过代持股逃避债务或者是法定的纳税义务。
第四、隐名股东想通过隐名隐藏非法户规避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
第五、隐名股东利用代持股骗财骗钱,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由于公司的股东太多,超过了法定的股东人数限制,比如我国规定的有限公司法定人数股东限制为50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限额是200人。
第七、隐名股东持股比例小,工商登记手续复杂,太过麻烦。
第八、隐名股东不希望露富。
以上分析1—8种情况,其中第一到第五种原因形成的代持股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6到第8种情况对于隐民股东和登记股东都是具有法律的约束的。,所以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代持股多数是有法律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