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3068 发表于 2015-9-17 10:24
1.“剩余价值论”的前提之一是劳动可以分为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别人的劳动(不管是时间上的,还是空间上的 ...
我仍然建议您在引用时注明出处,除非像您说的那样,引文没有新版,只有旧版。
您的三条论证,第一条没有问题,关键是第二条,因为第三第是从第二条得出的。
可惜,第二条根本不成立。
您没有想一想:资本家和工人意味着什么。资本主义社会有三种人:有足够的资本,因此不用自己劳动,雇佣别人为自己劳动的人;没有资本,因而只能为别人劳动的人;有少量生产资料或货币,因而不必为别人打工,但又不足以雇佣别人为自己劳动的人;通常分别把他们称为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和中产阶级(个体户)。
资本就是能够带来利润的货币,或者用马克思的话说,资本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其他意义上的“资本”(如固定资本)都是由此派生的,因此只能在这一意义上才能谈论。
工人的劳动不同于个体户的劳动。个体户只需要为自己劳动,而工人没有生产资料或资本,不得不为别人劳动。(如果他借钱做个体户,那么他首先必须为银行劳动,然后才能为自己劳动。私有银行只有在确保得到利息的情况下才发放贷款)。工人的劳动是雇佣劳动。
马克思谈的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资本家不用劳动,他雇工人为自己劳动,但前提是:工人必须为他带来利润(剩余价值)。否则他不会雇佣工人(经济学上这叫“流动偏好”)。工人则相反,如果他不能带来利润,哪怕他能挣得工资,资本家也不会雇佣他。因此,工人必须为资本家生产利润,他才有生存的权利,这是常识。您连这常识也承认?
可以设想:如果有人无偿地给每个工人提供少量的货币,使他能够成为个体户,那么就不会有人愿意为资本家打工,而宁愿“给自己做老板”。那样世界上也就不存在资本家了,而利润也就不存在了。由此可见,利润(剩余价值)只能来自工人的劳动。而之所以有人能够做资本家,是由于他们对资本的垄断。资本应当无偿地属于每一个人,则不应当归私人占有。这难道有什么好怀疑的吗?
离开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讨论马克思,只能是鱼目混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