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学术上之所以争论人的劳动与物的“劳动”,无外乎就是为工人阶级或资产阶级获取剩余价值或利润确立法理依据。事实上,资产阶级理论家们为资产阶级获取利润找寻法理依据从不在物也能劳动上做文章,他们是从权利角度为资产阶级的利润攫取正名。也就是说,他们是通过要素权利论来抗衡劳动价值论。
他们认为,一件产品的形成是由多种要素——工人的劳动、资本家的机器以及精英的管理等共同作用的结果,由此这些要素——劳动、机器和管理的掌控者们都有权利参与产品利益的瓜分,工人得到了工资,资本家得到了利润,精英得到了薪酬(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精英所得到的薪酬——薪水和酬劳不等同于工人的工资,它是由因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工资与因自己的能力稀缺而获得的超额收益两部分构成)。故而资产阶级理论家们由此就证明了资本图利的正当性。即,如果一件产品的形成与某些要素有关,那么这些要素就有权参与这一产品带来的利益瓜分。这是要素权利论的核心。
于是,在要素权利论的维护下,资本家就凭借资本为依据谋取了相应的利益。这种凭借就是一种法权—— 一种由制度确立的资本法权,而制度又往往是阶级的产物,当工人阶级构建制度,资本法权绝不会被承认,只会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当知识精英构建制度,知识法权——知识产权也相应的获得承认。故而实质上,利益分配实际上是由制度给定下的法权的产物。
当一种劳动使得劳动者仅能得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那么这种获得就不能被视之为一种法权——劳动法权的体现,而仅是一种维系某种工具得以存在继续劳动所必须保持活性的供给。这就如同监狱犯人所得到的食物或耕牛所得到的草料一样。今天的工人阶级大体上就是如此。由此我们可以说,要素权利论实质上并不包含有劳动。它仅是为其他财富占有方式确立图利依据而杜撰出来的东西。
不同的阶级构建制度会确立不同的法权依据,而这种法权依据的确立往往是利益分配的前提,且伴随着剧烈的阶级斗争的发生。也就是说,所谓利益分配皆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很显然,资本家确实是不劳而获,即使是机器代替他们“劳动”也不能改变他们寄生虫的实质。他们是在制度保护下凭借资本法权而图利,而绝不是通过什么所谓劳动——机器代替他们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法权很自然的会成为利益分配的核心——贫富两极分化由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