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交易媒介(货币)时,高昂的交易费用使很多交易无法做成,进而导致很多能够提高社会效率和福利的分工无法达成。
而当人们一起发明了货币,便开始了”万物换货币,货币换万物“的进程,许多以前无法进行的交易可以做成,许多以前无法实施的分工可以达成。
货币是什么东西?从最容易理解的层面看,就是人们在对商品和劳务的支付时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东西。
货币进入交换领域,使得交换中的价格数大大减少。
无货币的交换中,价格数是商品种数取2的组合数,比如市场中有一百种商品,那么价格数就有100X99/2=4950个,每一种商品都要标99个价格。
而有货币的交换中,价格数是商品种数取1的组合数,比如商品种数同上例,价格数却只有100个,每一种商品只需标一个价格。
这样,在有货币的交换中,人们可以很容易地知道任意两种商品的交易比例。
比如A的价格是五元/件;B的价格是10元/个。那么,在货币价格无变动时,两种物品的交易比例就是两件A交换一个B。
这时就有所谓等价交换。
两件A换一个B,凭什么啊?凭两件A和一个B都能换回同量的货币(10元)。
于是AB这两种商品之间就按照“等货币量原则”进行一个完整的物物交换了。
如果我们只是定义“等价交换原则”为“等货币量交换原则”,而不是其他含义,则我们可以放心地说,这种“等价交换”永远正确。
为什么?
货币价格体系不论怎么变动,在每一个短期中,人们总是按照“等货币量交换原则”进行物物交换,虽然不同时期“等货币量”大小有变化。例如,下一时期,A的货币价格未变,B的货币价格变成15元/个,那么原则还是“等货币量交换”,而交换比例变成三个A换一个B,等货币量是15元。
那么我们可以有如下推论:一种商品的货币价格上升,它将有换回更多其他商品的趋势,反之则反是。而这近乎废话。
价值论要回答的是,一种商品的货币价格为什么会发生变化,变化的原因都有哪些,之间如何相互作用,而不是回答它的货币价格变化后会有什么后果。
而“等劳动量交换原则”和“等效用量交换原则”都是不成立的,或者准确说,都是不可能单独说明价格变动的,因而都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