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就是事和物的总称。其中:
事即过程,物即实体。不用我提醒你,你关于实体的定义还欠账呢吧?
2、 这个世界上不存在脱离物的事也不存在脱离物的事。
头脑中的想象不能脱离头脑而存在,感情和心理状态不能脱离人及其感觉而存在
这两点,你显然已经承认了,因为你自己也说:“概念是对事物的概括和总结,所以事物是概念的来源,是原因,而非结果。”
那么既然缝和织是动作(我没有用行为一词,我用了过程这个术语),缝和织就必须有其实体,也就是动作作为事必然有物与其对应作为其不可分割的质,且作为其区别其它过程的根本规定性。
从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抽象出体力脑力耗费,然后才把体力脑力耗费作为劳动的共同特征。
我没有反对你把缝和织抽象为一种耗费,但耗费本身不是缝和织区别于其它动作的规定性,因为,作为耗费,压缩动作也是一种耗费,而你恰好遗漏的具体耗费的区别性,也就是动作的质究竟是什么?
正是因为你遗漏了或者说,在你那里根本没有关于对象的形和实的理解,所以你才会把人类劳动的质直接理解成为人类劳动,就象你把缝和织作为动作的质直接理解成耗费一样。
你把前面的内容省略掉了,掩盖了具体劳动这个抽象对象,于是你才明目张胆的把人类的各种活动和行为来个狸猫换太子,进行调包,怎么不“盗窃是劳动”了呢?
倒是你自己把缝和织直接概括为行为,而行为又被归总成耗费,当你要把这个耗费进行解释时,竟然会把劳动给填充进去,结果你是在过程中填充进了过程,因为劳动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在物理意义上,说劳动就是耗费,耗费就是劳动,这就是同义反复。劳动作为一件事必须有物与之对应,就象你提出事物是概念的因,概念只能是事物的果一样。脱离劳动的质谈劳动毫无意义。而劳动的质就是商品。
效用有自然的客观效用和人为的主观效用之分,前者是使用功能,后者则与使用价值差不多。请你首先明确你所谓的“效用”是什么才你去与马氏比较。
你还要出洋相就让你再出一次。
效用从来就是主观,没有什么客观效用。你既然提出客观效用,那么请问
- 什么是你所谓的客观,
- 什么是你所谓的效用,
- 什么是你所谓的客观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