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经济统计中,折旧被作为增加值计入GDP,这本来并不难理解,因为这里的增加值(类似加法中的加数)无非就是相对于中间投入(类似加法中的被加数)而言的增加的价值,绝对没有在经济活动中新创造的价值的意思。
但是,本论坛的石会计却千方百计要把它解释成新创造的价值(新增价值),从而制造了许多自相矛盾而又混淆视听的东西。
下面我们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一下“折旧是新增价值”是如何荒谬的。
假设社会上有第一、第二、第三三个生产部门:
1.第一部门生产机器设备等产品,供三个部门作为生产所用的固定资产;第二部门生产原材料等产品,也供三个部门所用;第三部门生产消费品,满足全社会的需要。
2.假设没有通胀等因素的影响。
3.每一个部门作为一个整体,部门内部企业之间的差异被看做已相互抵消。每个部门不同年份的差异也被看做相互抵消,只假设平均的情况。
因此,虽然就每一个具体的企业而言,不可能每年都有固定资产的投资,但就部门整体的平均来看,可以假设每年都有相同的固定资产投资。购买原材料的情况也是如此。
4.由“3”可得,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那么,第一,每年的就有全部固定资产的1/10需要更新(投资);第二,每年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为全部固定资产的1/10(假设残值为0)。即从全社会来看,每年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等于每年的固定资产更新(投资)。
5.假设每个部门生产的产品恰好符合社会的需要,因此都有正常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这三部分统称为“其他”。
6.为了避免计算上的过于繁琐,假设每个部门每年的产值为300,同时假设每个部门每年需要更新的固定资产各为100,每个部门每年需要耗费的原材料也各为100。
由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得到三个部门产值的价值构成如下:
每一部门的产值300=原材料100+固定资产折旧100+其他100
由于第三部门生产的都是消费品,在每一年结束时都将进入下一年的消费领域,不再与生产直接相关。因此,全社会每一年生产开始之前新投入生产领域的只有第一部门机器设备300和第二部门原材料300总计价值600的产品。
经过一年生产,最后三个部门的产品与产值如下:
第一部门(机器设备)产值300=原材料100+固定资产折旧100+其他100
第二部门(原材料)产值300=原材料100+固定资产折旧100+其他100
第三部门(消费品)产值300=原材料100+固定资产折旧100+其他100
三个部门总计产值900。与生产开始前新投入生产领域总计价值600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相比新增加了300的价值,而不是新增加了600的价值。
但按照GDP,折旧和其他统统算增加值,都计入GDP。因此,按GDP计算的增加值就是600,而实际新增加的仅仅是300,所以,GDP的600并非都是新增价值。
只要我们有“略加思索”的能力,就不难发现,GDP中折旧的300实际上是生产前已有的固定资产(已消耗部分)价值的再现,就像产值中300的原材料价值也不过是生产前已有的原材料价值的再现而已,根本就不是新增价值,更不是什么新创造价值。
由于整个社会的折旧实际上是每个企业折旧的总和,既然整个社会的折旧都不是新增价值,那么每个企业的折旧当然也不是新增价值,否则,每个企业的折旧作为新增价值相加的结果为什么整个社会的折旧却不是新增价值呢?
所以,折旧根本就不是新增价值,更不是新创造的价值。“折旧是新增价值”的观点是荒谬绝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