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天涯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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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实体的形成与超额利润的来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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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或者说,自然力不能创造价值。他认为如果一个使用价值不用劳动也能创造了来,它就不会有交换价值(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自然力不能创造价值的说法便是正确的——无论如何,自然力或自然运动不是人类的劳动。
      但是,市场中是否所有有价值的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或者说,是否具有同样价值的商品都包含同样的人类劳动呢?如果我们能够找出一个例外,则马克思的观点就被证伪。就如只要我们能够找到一只白色的乌鸦,则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判断就是错误的。
      我们现在进行如下假定:甲相距市场五公里,乙相距市场也是五公里,但甲到市场是下坡路,乙到市场是上坡路。二人分别从各自驻地走路背送自己采摘的某种同样重量同样品质的野生水果到市场。
      现在第一个问题是,水果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是否是相同的?
      根据假设,这些水果只有甲乙只包含有采摘、运输和销售的劳动(成本价格),而不包含种植和维护的劳动。并且,因二者的地理条件不同,很明显,甲在运输过程中付出了较少的劳动,而乙则付出了较多的劳动。
      第二个问题是:水果的价格是否一样?
      答案是水果的价格是一样的。因为马克思说:“对同种商品支付相同的价格,虽然这些商品可以在极不相同的个别条件下生产出来,因而会有极不相同的成本价格。”(三222)马克思还说 “价格通常不外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在没有价值的地方,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货币来表现。”(三729)因此,既然二人的水果都有价格且相同的价格,那么其水果的价值也是相同的。
      显然,上述马克思的两种说法是矛盾的。一方面认为同种商品有相同的价格,一方面又认为如没有价值即没有价格——在此,按马克思观点,甲水果所包含的使用价值有一部分是没有价值的。
      于是,马克思认为这种价格或价值是一个不合理的表现,或者说是一种虚假的社会价值。(三745)对于类似的问题,他认为是“土地所有权使地主有可能把个别利润和平均利润之间的差额占为已有。这样获得的逐年更新的利润能够资本化,并表现为自然力本身的价格。”(三730)既然否定了这一部分使用价值所对应的价值的来源,那么这部分价值的来源是什么呢(这部分价值即所谓超额利润)?这部分价值的来源无非有三种可能。一,来自本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二,来自于本行业来其他企业或其他行业的剩余劳动;三来自于消费者。
      首先我们可以排除第一种可能。 因为根据给定条件,甲通过劳动实际创造的价值少于水果的市场价值。
      其次,如果水果的市场价值是由最坏的生产条件决定的——在这里就是由乙的生产条件决定的,那么就可以排除这部分价值来源于本行业其他企业的可能。同样的理由,如果其他行业商品的市场价值也是由最坏的生产条件决定的,那么就同样可以排除这部分价值来源于其他行业的可能。即便其他行业的商品的市场价值是由最好的或由中等的生产条件来决定,那么在水果的市场价值是由最坏的生产条件决定的这一假定的情况下,也完全存在这样的可能:即其他行业生产条件较坏企业的剩余价值仅仅分配于该行业内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而不足以分配于水果行业。
      从另外的角度说,如果这个市场只有甲一个水果生产者,那么也存在这样的可能,市场需要减少一半,甲依旧可能按原来的市场价值卖出全部商品;市场需要不变,甲则可以按高于原市场价值卖出全部商品。两种情况下,甲的劳动量都没有改变。
      对于我们的分析来说,只要存在上述可能,就不足以断言这部分价值是来自于本行业其他企业或其他行业的剩余价值。但是,关于生产条件较好的生产者所获得的这部分价值也即所谓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差额的问题,我们还有必要进行如下说明:
      所谓个别价值或个别劳动时间,事实上是以劳动时间的自然过程来计算的。而不同的个别价值或个别劳动时间,其所包含的劳动此时尚不是同一的无差别的劳动——即它们并未取得同质性,因此,它们之间尚无可比性。而对于同种商品而言,当以“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为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仅仅是取得了对于该种商品而言的同质性。对于不同商品的生产而言,其劳动复杂程度往往是不同的,基于马克思的观点, “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决定的。”因此,不同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还需要在市场中进行进一步地同质化,而这种同质化,依据马克思的观点,是在市场均衡的条件下实现的。
      我们举例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现有A、B两种商品,生产它们的劳动复杂程度不同,每一种商品的生产都由两家企业进行。假如生产A商品的甲乙两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分别为2小时/件和4小时/件,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3小时/件。这个时候,每件商品所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与其所包含的个别劳动时间是不同质的,从而它们之间不能进行代数和的运算。假如生产B商品的丙丁两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分别为4小时/件和6小时/件,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5小时。同样,它们的个别劳动时间与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不同质的。这个时候,生产A商品的3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生产B商品的5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显然也是不同质的,它们之间同样不能进行代数和的运算。因为根据我们的假定,两种商品的复杂程度不同。如果A商品的生产是复杂劳动,那么,生产A商品的一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包含的劳动量,就比生产B商品的一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包含的劳动量要多。如果B商品的生产是复杂劳动,那么,生产B商品的一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包含的劳动量,就比生产A商品的一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包含的劳动量要多。假如是前一种情况,在通过市场取得同质化之后,A商品的同质化劳动时间为4小时/件,B商品的同质化劳动时间为3小时/件。那么就意味着,甲生产每件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2小时相当于同质化劳动时间的4小时,乙生产每件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恰好与同质化劳动时间相等,丙丁生产每件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分别只相当于同质化劳动时间3小时。
      因此,所谓个别价值是不存在的,每一种商品在每一个考察时期只有一个价值——同质化的社会价值,从而所谓某企业的超额利润是可能来源于本行业其他企业或其他行业的说法,是极为荒谬的。
      上述分析是基于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来进行的,如果我们直接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关于市场价值在市场均衡的情况下,可能由最好、中等或最坏的生产条件决定的说法,那么情况就更为明显:拥有最好生产条件企业的一小时劳动,可能相当于数倍中等或最坏生产条件企业的一小时劳动,从而就根本不存在所谓中等或最坏生产条件企业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转移到其他企业的可能(对于马克思这一部分的论述,细心的读者应当发现:仅仅是因为市场需要的变化,就改变了商品的市场价值,而劳动量并没有发生变化)。
      现在分析第三种可能,即这部分价值是来自于消费者。在马克思的语境里,即“消费者的社会对土地产品支付过多的东西”(三 745)
      在我们之前的假定中,甲水果中所包含的劳动之所以显而易见地较少于平均劳动,是因为得益于其特定的地理条件,确切地说是得益于重力的作用。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关于价值的定义,在排除了这部分价值是来自于其他企业之后,从而说这部分价值是来至于消费者的过多的支付,那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是,这种正确性不是基于消费者的判断,也不是基于生产者的判断,从而不是基于市场的判断,而是基于市场之外的研究者的判断——确切地说,是基于研究者对价值这一概念的规定。因此,我们就有必要考察这一规定是否与社会实践相吻合。
      在某些的交换活动中,消费者虽然对代表自然力或自然运动的这一部分使用价值支付了相应的价值,但这一部分使用价值与代表人类劳动的那部分使用价值没有任何区别——二者都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与之相对应的这部分价值对于市场来说是价值,但不是马克思定义的“价值”。 在市场中,人们追求的是使用价值,而不是这种使用价值中所包含的劳动,劳动不过是取得合目的的使用价值的一种手段。只要用来交换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需要,人们就会认为是有价值的。既然我们考察的是市场的价值,那么就应当根据市场的判断来定义价值,而不是脱离市场的判断来定义价值。
      交换,总要有一个交换比例,而这种比例,总要有依据一个共同的基础。这个共同基础是劳动吗?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事实上都无法说清商品中包含有多少劳动,更不要说所谓的无差别的劳动。对于消费者来说,唯一可以比较的,只能是一定量的商品和一定量的货币或其所代表的一定量的其它使用价值对自己的积极意义——对于生产者来说也是如此。而对于承担着这种意义的商品或使用价值来说,它是因为完全经由劳动获得的,还是全部或部分由自然力或自然运动的参与获得的,都没有任何区别。而既然我们可以确定使用价值未必仅仅是劳动的结果,那么当我们同时承认,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48),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时(“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一51)把参与这种使用价值形成的自然力或自然运动排除在价值实体之外,把人们根本无从了解的且无从在意的东西称之为价值(“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一52),无疑是极不客观的,从而是极为荒谬的。
      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篇第一章讨论商品时,就陷入了谬误。
      他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一47)
      显然,无论这种属性来源于何处,只要某种使用价值能够在市场中交换,它就是商品。
      马克思还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然而无数个事实已经表明,许多商品体并不仅仅只有劳动产品这一个属性,它在许多情况下还包括自然力或自然运动这一属性(自然地理条件本身也是自然力的结果)。这也就是说,商品并不仅仅是凝结了人类劳动,至少在某些情况下也凝结着自然力或自然运动。
      例如:一些葡萄酒的酿造对于葡萄产地有着苛刻的要求,因为只有这些产地的独特的地理条件才使得其出产的葡萄有着别具一格的风味——这些风味不是来自于人的劳动,而是来自于大自然的赐与,但消费者却愿意为其付出高昂的代价。长久以来,市场价值高昂的蓝山咖啡也是如此,它的近乎完美的风味也是得益于其产地的独特地理条件。甚至有的商品必须借助动物的消化系统来取得某种特殊的品质,比如同样昂贵的著名的猫屎咖啡。在此,人的劳动不是商品生产的唯一条件。换句话说,劳动,不是使得这些商品获得高昂价值的充要条件。事实上,尽管人们试图利用现代科技通过人工合成或人工调配的方式来获取某些农产品的独特风味,但其结果并不十分理想——人们总是对天然风味情有独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自然垄断并不会使某些商品的独特风味有所增减,但也是这些商品获得高昂价值的一个内在原因。因为自然垄断是自然本身形成某种使用价值的困难,它犹如人类生产的困难,所以这种高昂价值是真实的。而人为垄断是对生产的限制,而不是生产的困难,故而唯有人为垄断所导致的商品高价才是虚假的。
      在水果生产中,光照不足往往影响其品质,这种影响对于任何地块上的产物都是如此。而水果的品质,直接影响到它的市场价值。这一部分的影响,既不是来自于土地肥力差别,也不是来自于人类劳动的差别,而仅仅来自于气候条件的变化。一个相反的例证则是:许多水果比如香瓜,在临近成熟前如雨水过多,尽管可能有利于产量的增加,但却降低了甜度,从而降低了其市场价值——俗话说,不甜的香瓜还不如黄瓜好吃。因此,正如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的劳动不能创造相应的价值一样,不恰当的自然力或自然地理条件同样也不能给生产者带来价值。
      人类劳动与自然力或自然运动的唯一区别,就是人类劳动具有获取满足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的目的性。但是,这种目的性并不必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获得相应的使用价值,而自然力或自然运动的盲目性,也并不必然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给人类带来能够满足需要的使用价值。如果我们抛开目的性,那么无论是人类劳动过程,还是自然力或自然运动过程,都是能量的消耗或转换过程。如果我们只看目的性,那么二者都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人们的某种需要获得满足,只不过是前者的发生概率要高得多罢了。事实上,许多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发明或发现,并不是有目的的结果。但在市场上,只要某种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它就具有社会价值。这种社会价值与它是否包含着纯粹的人类劳动无关,也与它是否是有目的获得的无关。
      综上所述。马克思对于价值这一概念的规定,并不能与社会实践相吻合,他忽视了许多商品中所包含着的自然属性。商品的价值实体,不单纯包含着人类劳动,在许多情况下,它还包含着自然力或自然运动。而价值,也并不是形成这种价值实体的人类劳动和自然力或自然运动,而是这种价值实体的存在形式从而其有用性对人类的的积极意义。
      因此,这部分价值不是来自于消费者社会的过多支付,而是来自于大自然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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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沙发
1993110 发表于 2018-1-20 13:23: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其实很简单,

人类劳动,是人类产品的量具和数量。人类产品,是人类劳动的量具和数量。

人类劳动的行为过程=人类产品的形成过程,人类劳动的发生量=人类产品的出现量。

劳动量即产品量,产品量即劳动量。


仅此而已。不过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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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1993110 发表于 2018-1-20 13:28: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或者说,自然力不能创造价值。
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人类劳动,或者说,自然力不能形成人类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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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1993110 发表于 2018-1-20 13:30: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他认为如果一个使用价值不用劳动也能创造了来,它就不会有交换价值(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马克思认为,任何使用价值,包括非劳动物品,都可以有市价市值,亦即有交换价值。

而交换价值是什么呢?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及其流布。

那么,无差别人类劳动是神马东西?又如何流布?这个,这些,都是另外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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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1993110 发表于 2018-1-20 13:31: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但是,市场中是否所有有价值的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或者说,是否具有同样价值的商品都包含同样的人类劳动呢?
见上面的跟帖。


另外,马克思说的价值,特指无差别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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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1993110 发表于 2018-1-20 13:35: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们现在进行如下假定:甲相距市场五公里,乙相距市场也是五公里,但甲到市场是下坡路,乙到市场是上坡路。二人分别从各自驻地走路背送自己采摘的某种同样重量同样品质的野生水果到市场。
      现在第一个问题是,水果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是否是相同的?第二个问题是:水果的价格是否一样?
按大哥之前的有关帖子内容,按本主贴内容,回答如下:


1,从个别劳动上来看,甲乙二人,完全可能不同。按上例,是根本不相同。

2,从行业劳动上来看,亦即从社会必要劳动上来看,亦即从无差别劳动上来看,甲乙二人的劳动量相同。

3,从市价、价钱、市值、货币量上来看,上述二人的不同的个别劳动,换得了同量货币。上述二人的相同的行业劳动,换得了同量货币。

以上回答完毕。都是一目了然的,自然而然的,没什么问题,不成其为问题。

另,注意,市值不是价值,货币量不是劳动量。
社会经济运动,是三种量:货物的量,货币的量,劳动的量。
三种量,各各不同。但,劳动量=产品量,二者总是对等,而劳动量、产品量、货币量三者总是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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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993110 发表于 2018-1-20 13:43: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于是,马克思认为这种价格或价值是一个不合理的表现,或者说是一种虚假的社会价值。(三745)对于类似的问题,他认为是“土地所有权使地主有可能把个别利润和平均利润之间的差额占为已有。这样获得的逐年更新的利润能够资本化,并表现为自然力本身的价格。”(三730)既然否定了这一部分使用价值所对应的价值的来源,那么这部分价值的来源是什么呢(这部分价值即所谓超额利润)?这部分价值的来源无非有三种可能。一,来自本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二,来自于本行业来其他企业或其他行业的剩余劳动;三来自于消费者。
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有关论述,偏重于资本循环运动,社会再生产运动,偏重于利润的流布、分布,等等。

也就是说,并不偏重于基础理论。

换句话说,把这些引入到这里的讨论当中,要慎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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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993110 发表于 2018-1-20 14:10: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市场中,人们追求的是使用价值,而不是这种使用价值中所包含的劳动,劳动不过是取得合目的的使用价值的一种手段。只要用来交换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需要,人们就会认为是有价值的。既然我们考察的是市场的价值,那么就应当根据市场的判断来定义价值,而不是脱离市场的判断来定义价值。
      交换,总要有一个交换比例,而这种比例,总要有依据一个共同的基础。这个共同基础是劳动吗?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事实上都无法说清商品中包含有多少劳动,更不要说所谓的无差别的劳动。对于消费者来说,唯一可以比较的,只能是一定量的商品和一定量的货币或其所代表的一定量的其它使用价值对自己的积极意义——对于生产者来说也是如此。
产品量=劳动量,产品量、劳动量、货币量总是一一对应。


老百姓吃饭,都是吃饭,不是吃营养,不是吃成分,但营养成分俱在。
老百姓挑水,挑东西,都是挑重物重量,没有挑质量,挑粒子的,但,质量粒子内在。

其实货币是什么?货币就是无差别的通货。。。。。。。。。。的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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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993110 发表于 2018-1-20 14:16: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篇第一章讨论商品时,就陷入了谬误。
      他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一47)
      显然,无论这种属性来源于何处,只要某种使用价值能够在市场中交换,它就是商品。
马克思说的商品,特指产品,即商业化的产品,即用来交换的产品。产品之上,是货品、货物。

你这里所说商品,是指货品,即用来交换的任何物品。物品当中,包括产品,不限于产品。


在这里,大哥你是关公战秦琼了,还非要分出胜负。


另外,任何物品(包括所谓天然的物品),只要出现在人类的市场,那就有一定的一些的人类劳动。
其实,任何货品、货物,都有劳动量。此劳动量,都等于自身的物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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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1-20 14:21: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然而无数个事实已经表明,许多商品体并不仅仅只有劳动产品这一个属性,它在许多情况下还包括自然力或自然运动这一属性(自然地理条件本身也是自然力的结果)。这也就是说,商品并不仅仅是凝结了人类劳动,至少在某些情况下也凝结着自然力或自然运动。
在野外,野鸡妈妈生产了一个鸡蛋。但是,这个天然鸡蛋,自然鸡蛋,宇宙鸡蛋,上帝鸡蛋,不属于你。

当你鉴别、选择、采摘、伸手,窃取了上述鸡蛋,则上述鸡蛋来到了人世间,转化为人蛋。人蛋,属于你。


亦即:
人类劳动=野鸡妈妈生产过程等等=野外鸡蛋在人世间的现身过程=你窃取自然=你窃获天然=人蛋创造过程。
神马意思?
意思就是说,鸡蛋是野鸡生产的,人蛋是人类生产的。
意思就是说,鸡蛋是自然力的自然物品。但,人蛋,是人类力量的人类物品,完全没有自然力量、自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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