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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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一个简单的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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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2 08:56: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1 20:15
A把地租给B,B雇佣C来获利。
你所理解的B的利润,是他交完地租后的纯利润,这里面当然没有地租了。而我说的利润,则是资本家没有交地租前的毛利润。
但是,无论是地租,还是纯利润,它们的来源都是在土地上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成果。

不管你怎么理解,这个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收益,无非是分成了三份:A、B、C各一份。
A所得到的,就是地租。尽管你把A和B合成一个人,也改变不了他的收益中含有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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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道则善逆道恶,求证知行天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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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2 17:57: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2 11:43
你的思维方式太僵化了,地租和工资怎么可能是旱涝保收的呢?只不过就是刚性稍微大了一点罢了。

生产过程是一切收益的来源,如果没有了这种收益,地租,工资,利润统统都失去了基础。
正是由于这种收益除了可以满足劳动者需求之外产生了剩余,才有了地租的空间,才有了利润的空间。

而你就是看不到这种根本的来源,只看到租赁合同上注明了要交多少地租,而不知道地租真正来源只能是:在土地上生产过程带来的收益。
你想想看,你占有了沙漠戈壁,是不是可以旱涝保收地收租呢?
普通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吧,因为这种资源连劳动者都养活不了,就更养活不了地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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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2 20:50: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2 18:52
收益又不是只有一种来源,类似A和B的租借关系。B的收入来源又不是只有经营土地一项,可能还经过的别的产业 ...
收益又不是只有一种来源,类似A和B的租借关系。B的收入来源又不是只有经营土地一项,可能还经过的别的产业,还有其他收入,还有以前收入的积蓄。即使在土地上亏了,要需要用他其他和财产支付给A租金,当然C的工资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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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一个前提就是赚来的钱足以支付租金,并且还要有剩余来作为自己的纯利润。
这是地租赖以存在的支撑,也是决定收取多少租金的依据。

而照你的说法,地租,工资这些收入,完全可以与生产无关了,可以来自贪污,可以来自受贿,可以来自变卖家产,可以来自彩票中奖。。。。
你这不是在讨论经济学理论,而是抬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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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2 21:01: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2 18:52
收益又不是只有一种来源,类似A和B的租借关系。B的收入来源又不是只有经营土地一项,可能还经过的别的产业 ...
地租也好,工资也好,只是一种刚性比利润更强一些的收入罢了。
但是,尽管存在刚性,尽管可以凭借租约和用工合同而索取约定好的收入,但仍然改变不了的事实就是:

地租+工资+利润=土地上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收益。

而你所举的例子,不过就是生产收益不足,造成利润为负的情况罢了。
经营者用其他收入来支付地租或工资,不过就是利润为负数所带来的后果罢了,要么破产清算,要么亏损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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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3 09:21: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2 21:57
A B C三个人,A和B是土地租借的关系,B和C是雇佣经营关系。

地租是A的收入,利润是B的收入,工资是C的 ...
土地经营模式多了,岂止A和B可能是同一个人,ABC也完全可能是同一个人。
就是自耕农,他获得的收益就只有利润。不存在什么地租,工资这样的东西??自己租自己的地?自己雇自己??这不是扯淡吗?
-----------------
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就是不同的经济行为,经济学里的角色(地主,资本家,劳动者)也都是根据其典型经济行为来划分的。
存在三种截然不同的经济行为,就对应了三种经济学角色
哪怕三种角色都是一个人兼任的,我们也要明确区分出三种人来。
自耕农,就是地主、资本家和劳动者的三合一,他就是自己租给自己土地,雇用自己劳动!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一个人完成了出钱,出力,出土地(资源)的三种经济行为。
可笑的是,你都知道自耕农是ABC 三合一了,居然还看不出他收入也是三合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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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4 08:37:1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4 01:50
出租土地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把使用权转让给别人。只有这种转让协议下才会出现地租。

雇佣别 ...
关键不在于出钱,出力,出资源这种行为,而在这三种行为是什么性质,是入股,收入就是利润。是出租,收入就是租金。是打工,出钱,出资源都是打工的经费成本,收入就是工资。这只有看各方的合约性质才能确定。
一个人,没有这些合约,就根本无法确定。一般的观察,一个人,收入就是土地产出,盈亏全部自己承担,就是利润,独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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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这是一般的观察就行了。
你判断收入来源的依据,居然是合约,而不是经济行为的本质,不是获取收益的真正依据,这就没办法讨论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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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g 发表于 2012-10-24 10:36: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地租是超额利润,资本家的利润是平均利润。
参股是获得平均利润,租赁是获得超额利润,即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剩余部分。
所以,地租与参股分红得到的剩余是不同的。地租是按照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获得的剩余价值,资本家的利润是按照等量资本等量利润获得剩余价值。
如果资本家使用的是自己的土地,那么,相当于土地价格(这个价格不同于地租)的资本将按照等量资本等量利润的原则参与社会平均利润的分配。这恰恰是资本主导的分配原则。
但是,地主阶级的存在,使土地不是按照平均利润法则获得收益,而是按照土地垄断法则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收益。这是资产阶级反对地主阶级的经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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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4 13:40: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gxg 发表于 2012-10-24 10:36
地租是超额利润,资本家的利润是平均利润。
参股是获得平均利润,租赁是获得超额利润,即获得超过平均利润 ...
如果资本家使用的是自己的土地,那么,相当于土地价格(这个价格不同于地租)的资本将按照等量资本等量利润的原则参与社会平均利润的分配。这恰恰是资本主导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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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点天真,资本家难道就是天生的高尚?他凭什么就不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取得超额利润?

土地价格就是由地租而来!就是以后各年预期超额利润的折现值罢了。
所以说,无论入股还是租赁,总收益是不会变的,土地所占有的超额垄断利润是不变的。

即:资本家使用自己的土地,相比于租用地主的土地,区别仅仅在于超额垄断利润的归属罢了,却从来不会消除超额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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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4 13:47: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4 09:34
合约不是判断收入来源的依据,是判断收入性质的依据。

同一来源的收入,性质有很多种,都是农业收入 ...
合约不是判断收入来源的依据,是判断收入性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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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性质,来源于收入的依据,而合约只是这种依据的一个外在表现而已。

无论是合约上写的是租赁,还是入股,都改变不了收入的唯一真正依据——土地的所有权。因此,这种收入都是地租。

正如你说的偷窃和抢劫,如何判定,那就是:没有取得财物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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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4 16:42: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2-10-24 15:26
性质只有区分的问题,没有来源的问题。

只有性质是什么的说法,没有性质是从哪里来的这种说法。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不要搞混淆了。

1、之所以叫地租,不是根据这份收入的具体来源,而是根据得到这份收入的依据,依据土地所有权而得到的收入都是地租。
这是根据得到这份收入的人的依据而划分的,不是根据这笔钱的来源。

2、至于地租的来源,你可以说交地租的人用自己的工资交,甚至可以用偷来抢来的钱来交,但是人们为什么愿意花费代价租地呢?就是因为利用这块土地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带来超过这份租金的收益。在弥补租金之余,还能够有赚(纯利)。
因此,不管你用哪来的钱交的地租,地租的真正来源,都是利用这块土地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这是地租的经济学意义上的真正来源。如果没有这个真正的来源,也就没有了你说的任何一种具体的来源。你说的任意一种具体来源,不过是对地租的一种垫付或预支而已,都是以真正的来源为基础的,否则,你连该交多少地租都搞不清(千万别说合约上标明了数字,要思考合约上的数字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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