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经济学都将自然资源的交易价格等同于自然资源对产出索取权获得的收益除以银行利率,本文也采用这种说法。要在市场上买入自然资源,购买者付出的成本也就是此价格,那么自然资源的购买者通过自然资源对产出的索取权获得的收益也就等同于银行利息,也就是获得了资本的保值。但自然资源的价值还会升值,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然资源的购买者通过自身经营增值,比如一笔店铺房产,这里讨论房产的土地价值,如果这个房产坐落于市郊,常常无人无津,但如果购买者通过一系列的商业经营活动使得人气积聚,城里人愿意花费一段车程来这里消费,那房产的价值自然升值,自然资源土地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是通过自然资源所有者的劳动,土地的价格上涨了。另一种就是搭便车,比如一种生产原料,这种原料本来用途很窄价格很低,但它分属不同的所有者,但有一天生产技术发生了变化,一位发明家发明了一种新科技可以利用此原料生产更具使用价值的商品,所以他认识到这种价值的变化,他买进大量的此原料资源,然后他通过将新技术用于生产而获得了发明创造的市场价值,其中也包含了通过自然资源对产出的索取权获得的增值收益,但是他起初并没有买下所有的此种资源,那此原料价格的上涨也会使得自然资源分属的其它所有者受益。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搭便车的行为而否定发明家通过此种资源对产出的索取权获得的增值收益,为什么?假若此种资源虽然起初用途很窄但数量确实很少,在发明应用于社会生产之后,自然资源对产出的索取甚至可以耗光新商品的生产产生的所有经济利润,那发明家就等于白干了,新技术也就不可能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