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与公民是根本不同的概念,将二者混为一谈只能导致“人民的先进性和革命性”的抹煞。
2、公民是拥有某国国籍的人。人民是一切助力而不妨碍社会发展、促进而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人的总和。
3、人民自发地推动社会历史发展时,称为人民群众,也可简称为群众。
人民为助推社会历史发展而自觉组织起来时,称为人民组织。人民组织可以是低阶的群、组,可以是中阶的会、社,可以是高阶的党、团,也可以是最高阶的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
4、公民不能直接上升为人民。虽然可以直接默认每一公民是人民的一员,但是这一身份只有经过了社会性和历史性的检验和甄别后才能得以确认。因此,直接以公民来代替人民是危险的和有害的。
5、从人民到公民是一个社会历史性和政治意义上的组织性逐步降解的过程,如果缺乏相关规定性的关照和坚持,必会导致人民性(以及与之相伴的革命性)的日渐迷失。
与人民相关的规定性的主要包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平等公正参加各种社会历史活动、自由法治的社会环境,等等。
6、人民不是凝固的和僵化的一块铁板,而是具有复杂结构的、内在不断分化和重组着的活的系统。人民内部各个方面、各个部分、各个群体、各个阶层之间,既存在着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也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异和对立,甚至可能发生基于利益对立的激烈冲突。——只要这种利益的差异和对立还未达到损害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的程度,该种冲突就仍属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一旦某一方面的利益开始凌驾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而不惜损害整体利益时,该种冲突也就立即转化为敌我矛盾的表现形式。
7、人民群众中人数最多的并且最稳定、最可靠的部分是劳动群众。劳动群众即通过参加社会劳动来创造财富、获取收入、维持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人的总和。
是否坚持维护、实现和发展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促进包括广大劳动者在内的社会绝大多数人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区分真假“人民史观”的试金石。